参与迫害法轮功 哈尔滨市公安局原副局长李光被查

EMail 转发 打印
【明慧网二零二三年十一月十三日】(明慧网通讯员黑龙江报道)二零二三年八月十四日,哈尔滨市委政法委二级巡视员、原哈尔滨公安局邪党党委委员、副局长李光丢官,被查。

李光,出生于一九六五年三月,今年58岁,哈尔滨人。一九八二年十二月开始工作,至二零零九年五月,历任黑龙江省松花江地委行署司法局干部、省政法委综合处正科级干事,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助理调研员等。

二零零九年五月至二零一六年七月,李光历任哈尔滨市公安局道里分局局长,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刑侦支队支队长;二零一六年七月至二零二二年七月,历任哈尔滨市公安局邪党党委委员、副局长;二零二二年,历任哈尔滨市委政法委副书记、二级巡视员、哈尔滨市委政法委二级巡视员等。

'李光'
李光

李光知法犯法、执法违法,一直积极参与迫害法轮功而又不知悔改,就在他丢官的前两个月,即二零二三年六月十五日,李光还参加了“哈尔滨市道里区深入开展反邪教警示宣传教育系列活动”(注:中共才是真正的邪教),李光参与迫害法轮功。如今,在即将退休年龄的李光被查,这也是他遭恶报的开始。

李光曾经是哈尔滨市公安局领导班子重要成员,党委委员、副局长,分管过网络安全保卫支队(情报信息支队)、公安医院、维稳信访处、经侦支队等,期间,李光积极参与迫害法轮功,对哈尔滨多起严重迫害事件负有不可逃脱的责任。

李光时任哈尔滨市公安局邪党党委委员、副局长期间,法轮功学员被迫害的部份事实如下:

一、哈尔滨市依兰县十四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判重刑

二零一七年八月三十一日下午,哈尔滨市依兰县公安局对依兰县、佳木斯市桦川县两地法轮功学员实施绑架,到十月十三日共有二十九人被绑架,其中十四名法轮功学员宋玉芝、施凤香、施凤兰、王云杰、周妍、邓术梅、宋孔华、武桂琴、卜宝玲、夏桂华、唐立飞、姚怀英、康艳玲、庞秀贤,与薛宏亮(未修炼法轮功)被非法长期关押并构陷。法轮功学员施凤兰被迫害生命垂危“取保”回家,二零一八年七月十八日被依兰县公安局国保张英铎带去哈尔滨体检,各看守所拒收,后被劫持到哈尔滨市公安医院非法关押。

二零一八年七月二十四日,哈尔滨市依兰县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在哈尔滨市松北区法院非法对十四名法轮功学员进行非法庭审,早上七点多家属陆续进入法庭,庭审于当日晚七点结束。法轮功学员被铐着手铐、脚镣进入法庭,律师们抗议:“学法轮功没罪,打开手铐脚镣。”而后法官叫法警分别打开。在非法庭审中,邓术梅讲述了法轮大法真相,被审判员吕守方制止。

几位律师依法对自己的当事人做了有理有据的无罪辩护。律师说法轮功是合法的,没有任何一个红头文件说法轮功不合法。邓术梅的家属表示,家人没罪,如果被冤判,会一直告到北京。非法庭审结束后,法官说十天到半个月让家属到法院取判决书。

据悉,此次绑架由黑龙江省公安厅督办、哈尔滨市公安局指挥、哈尔滨市依兰县公安局执行,全程非法构陷的、有预谋的统一犯罪行动,参与绑架的还有佳木斯市桦川县公安局。非法庭审只不过是走过场。二零一九年二月二十八日,依兰县法院非法庭审的判决结果才送达,非法判决如下:

宋玉芝:女、65岁,被非法判刑十年,被勒索罚金六万五千元,
施凤香:女、54岁,被非法判刑九年,被勒索罚金六万元,
施凤兰:女、59岁,被非法判刑八年,被勒索罚金五万五千元,
王云杰:男、56岁,被非法判刑七年,被勒索罚金五万元,
周 研:女、46岁,被非法判刑六年,被勒索罚金四万元,
邓术梅:女、63岁,被非法判刑六年,被勒索罚金四万元,
宋孔华:男、58岁,被非法判刑五年,被勒索罚金三万元,
武桂芹:女、53岁,被非法判刑五年,被勒索罚金三万元,
卜宝玲:女、70岁,被非法判刑五年,被勒索罚金三万元,
夏桂华:女、57岁,被非法判刑四年,被勒索罚金两万元,
唐立飞:男、48岁,被非法判刑三年六个月,被勒索罚金一万五千元
姚怀英:女、45岁,被非法判刑三年六个月,被勒索罚金一万五千元,
康艳玲:女、65岁,被非法判刑三年六个月,被勒索罚金一万五千元,
庞秀贤:不详(因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
薛宏亮:(未修炼法轮功)男,39岁,被非法判刑三年,被勒索罚金一万元。

二、哈尔滨市双城区法轮功学员李双凤被枉判三年

哈尔滨市双城区法轮功学员李双凤,女,47岁,未婚。由于修炼法轮功而变得越来越淳朴、善良。她这些年干过家政,她的雇主都愿意长期用她,她吃苦耐劳,干活从不偷懒。她卖过水果、鲜花、葫芦,与她打过交道的人都愿意再次光顾她的生意,她从不斤斤计较。

二零一七年九月十二日晚六点半左右,李双凤在哈尔滨市江北新新怡园小区租住的楼房,被省公安厅、道里分局、正阳河派出所合谋劫持。在这之前,道里分局国保大队便衣警察已经跟踪了李双凤十多天。

与此同时,和李双凤一起学过法的一位老头、两位老太太,都是60~70岁的老人,也被绑架。第二天,李双凤在哈尔滨市阿城的姐家也被查抄。李双凤九十多岁的老父亲卧病在床,连惊带吓,几天后,带着对女儿的担忧和牵挂去世了。

黑龙江省公安厅、哈尔滨市公安局、道里公安分局的警察多次对李双凤进行非法审讯、恐吓、威胁、逼供。李双凤是一个中国社会底层没有见过大场面的普通老百姓,每次提审,都吓得她面色苍白,心理受到很大伤害。李双凤被行政拘留十五天,后转为刑事拘留,被省公安厅、哈尔滨市公安局、道里公安分局的警察进一步构陷,枉判三年。

三、哈尔滨第一、二看守所设洗脑班迫害法轮功学员

1、哈尔滨第二看守所设立洗脑班,迫害女性法轮功学员

二零一七年年末,哈尔滨市公安局所属的第二看守所(女子看守所),悄悄的挂上一块“哈尔滨市反×教教育转化基地”的牌子,主要是针对被非法拘押在这里的法轮功学员。当时在第二看守所非法关押有五十多名女性法轮功学员。

“转化基地”,即洗脑班,主要迫害手段就是逼迫法轮功学员写所谓“三书”(“悔过书”、“决裂书”、“保证书”)。用卑劣的手段强行让人放弃对真、善、忍的信仰,具体办法就是精神与肉体的酷刑折磨,诸如逼迫“悔过”、“决裂”、“保证”,口头的不行,再迫使用书面的形式写出来。

洗脑班打着“人性化”管理,假惺惺的“关爱”、扒光衣服“检查”、录像机前念“三书”、“连坐式”(让家人替写“三书”)迫害、睡觉姿势呈“立肩”(码刀鱼)状、对“转化”不了的,用瑜伽功代替炼法轮功,迫害正信,此种做法使人的精神压力到了极限。

所谓的“人性化”管理就是连哄带骗、连打带骂,对不“转化”者,马上翻脸、凶相毕露,恶语、拳头相加。

除明慧网已报道的迫害方式外,第二看守所还有以下的形式迫害女性法轮功学员:

◎逼练瑜伽功

哈尔滨地区通河县的法轮功学员张桂芝因为去邮局邮寄真相信,二零一八年四月份,被通河县610主任张越和国保大队绑架到哈尔滨市第二看守所。在女警及坐班人对“人性化”管理的吹嘘中,让人感到这里罕见的“姐妹”之称,“相互关爱”的说辞似乎正在兑现。特别是专职负责“转化”的“吴艳丽工作室”的负责人吴艳丽,单独谈话时经常宣说:这不是九九年了,哪有迫害了?这里只有关爱,根本没有迫害,迫害这个词以后提都不能提了等等。

'酷刑演示:暴打'
酷刑演示:暴打

听了这些话,通河县的医生张桂芝在监室里开始炼法轮功,没想到“关爱”她的人立即变脸,拳打脚踢的关照过来,她被打的眼睛周围青紫肿胀,那些家伙逼着她改练瑜伽功。随后对张桂芝的进一步迫害是将其人和构陷她的卷宗送到哈尔滨所属的依兰县,在那里又成立一个迫害法轮功的“转化基地”(即洗脑班)。

这种违法的举止直接破坏了《宪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的法律实施。

◎“坐铁”

看守所的每个监室里的通铺边上都是用窄铁板包的铺沿(类似炕沿儿),谁违反这里的规矩,谁就会被罚“坐铁”迫害。这种方式很恶毒,人的臀部坐在冰凉的厚铁板上,到一定的时间,会感觉全身的血液凝固了似的,严重的时候,会使腿部抽筋,肛门处刺痒或得痔疮等症状。

◎一人戴两副手铐

自二零一八年三月起,有律师去看守所会见法轮功学员时,看到其双手被两副手铐牢牢铐在桌下的桌腿上,致使她们的手被铐在桌下,根本就无法拿上来,不能在合法文书上签字。外地律师见到这种恶毒的做法很气愤的说:全国各地还没看到这样侵犯人权的。第二看守所严重违反“保障在押人员依法享有的辩护、上诉、举报、控告等权利”的承诺(法轮功学员是不应该被绑架和非法关押的),使公民的合法权利受到严重的侵害。

2、哈尔滨第一看守所非法设立洗脑班,迫害男性法轮功学员

哈尔滨市公安局在看守所非法设立的“反×教教育转化基地”(注:中共是真正的邪教),即洗脑班,迫害男性法轮功学员,剥夺他们信仰“真善忍”做好人的权利。

二零一八年六月,第二看守所的警察们看到了在他们酷刑迫害后的一点自欺欺人的虚假的“转化率”,把这样的迫害模式再次伸向被非法关押的男性法轮功学员监区,在哈尔滨市第一看守所,又成立了所谓的“王国富工作室”,欲将省内各地、市被非法关押的男性学员集中转调到哈尔滨市看守所的“转化基地”实施这种毫无人性的迫害。

哈尔滨市公安局监管支队及看守所和两个“工作室”主要人员图示:

以上只是明慧网上曝光的部份迫害案例。李光被查,应了一句古训:善有善报,恶有恶报,不是不报,时候没到,时候一到,一切都报。而被查、开除公职等还只是报应的开始,真正的报应会与其罪恶相符。

在此,正告仍在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的恶人:希望你们不要一味盲目执行上级的恶令,认清形势,分清善恶,善待法轮功学员,用良知去思考,用人性去衡量,用勇气来反省。现在迫害法轮功的人一个个相继丢官被查被抓,不要以侥幸心理为自己开脱,以为这是执行上级的所谓命令,而非自己的本意,是邪党给钱让自己干的。要知道啊,苍天有眼,神目如电,人在做,天在看。善恶有报是亘古不变的天理,善待法轮功学员,不参与迫害,给自己及家人的未来留一条后路。

(责任编辑:唐明)

(c)2024 明慧网版权所有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