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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朝阳市张玉凤遭枉判 家属控告办案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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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二三年十一月一日】(明慧网通讯员辽宁报道)辽宁朝阳市法轮功学员张玉凤、张秀英(71岁),二零二三年三月被绑架、非法关押构陷,分别被锦州凌海法院非法判刑三年、三年半。张玉凤、张秀英上诉至锦州中法,中法不开庭审理,并催交辩护词。家属依法控告,并要求法官回避。

张玉凤,60岁,朝阳双塔区长宝乡嘎岔村,一九九六年开始修炼法轮功之前身患多种疾病,修炼之后很快全部康复。

二零二三年三月七日,张玉凤被非法刑事拘留,三月二十三日被凌海市检察院非法批捕,六月十二日她被非法起诉,六月二十九日转为普通程序审理。检察官李艺聪,助理赵立红。审判长黄艳春,陪审员刘丹、王润。

二零二三年八月一日,张玉凤被非法判刑三年、张秀英被非法判刑三年半。二人均上诉。二审法官是锦州市中级法院法官王兴周、张娈。

亲友辩护人依法要求阅卷和会见,二审法官批准阅卷,但只允许摘抄,不许拍照,也不许会见,剥夺了公民的法定权利。亲友辩护人递交了多项申请书,对于这一冤假错案多次要求公开开庭。二审法官均予拒绝。

张玉凤的儿子说:“母亲是村里公认的好人,她今年63岁了。我刚刚出生,母亲就患上了乳腺增生,我无法吃母乳,为了治这个病去过了当地各大医院,跑遍了各种中医诊所。药罐都煮漏了,还看了大仙,都没医治好,那时我的爸爸在市柴油机厂上班,为了凑齐药费钱,把下个月工资提前支出来治病。各种方法都试遍了,依然无果。一九九六年,在一个好朋友的介绍下,她开始修炼法轮功,只炼了一个多月,乳腺增生的症状神奇般的好了。原来躺着、翻身都疼,现在都好了。她未修炼之前经常出口伤人,大家都厌烦她,修炼之后再也不骂人了。对我姥姥更加孝顺。因为修炼法轮功,身体好了,和我爸爸一起盖起了房子,原来都是租房住。

“她在环卫处上班时,她负责的路面扫的非常干净,哪个领导都非常满意,环卫还得了奖。她经常说“路扫干净了,人们走路方便,大法要求我这样做好人。”每到冬天下雪时,我家下面公共的一个上坡水泥路,她每次把水泥路也扫了,她说人们走坡雪路面很容易摔倒。咱们做好人把它扫了,累点苦点没什么,就这样她时时按真善忍做好人,在我们村我母亲是大家公认的好人,我们村有二千多村民都知道,她是因为炼法轮功病才好的。”

针对张玉凤的冤判,她的孩子想知道,她的母亲什么行为利用了哪个×教组织?是怎么利用的?破坏了哪条哪款的法律实施?产生了怎样的危害结果?他说在他家里有一张有字的人民币也被搜走,作为我母亲的“犯罪证据”了。这样的司法是何等滑稽可笑。

相关人员涉嫌诬告陷害罪、妨害作证罪、伪证罪、滥用职权罪、徇私枉法罪等。

二审法官明知道张玉凤是无罪的,依然不开庭审理。目前家属已提出控告,并要求二审法官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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