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军奇生于一九六四年十月,原是甘肃省山丹县焦化厂职工,从事电工技术指导。他在修炼法轮功之前患有严重肠胃病,经医院检查是从胃到小肠大面积溃疡,肠子快穿透了,已无法根治,他吃饭喝水都疼,刮风下雨更是痛不欲生。周军奇修炼法轮功仅三天,这些病症都不翼而飞,从此他身体健康,精力充沛。
中共江泽民集团迫害法轮功后,周军奇因坚持真善忍信仰,多次遭迫害,二零零二年他被迫下岗(失业),以后打零工也常遭无理辞退。二零零二年九月,他被警察绑架到张掖市“610”办的洗脑班迫害两个多月。二零零四年四月二十六日,他被山丹县国保警察绑架、关押,期间遭酷刑折磨长达五个多小时;后他被山丹法院非法判刑三年半,在兰州监狱非法关押期间被迫做奴工,直到二零零七年五月结束冤狱。
二零二二年五月十八日,山丹县国保大队警察以周军奇发真相资料被人举报为由将他绑架,六月一日将他非法逮捕,构陷到山丹县检察院;八月二十六日把他跨区移送到张掖市甘州区检察院,因证据不足被退回。
但是山丹县国保大队仍不停止对周军奇的司法迫害。据悉,这期间国保大队长黄鼎铭、政委王爱国等警察把周军奇的电脑、手机、打印机送到省城兰州进行所谓的检验。
二零二二年十月二十六日,山丹县国保大队又一次罗列所谓的“证据”上报到张掖市甘州区检察院。甘州区检察院将周军奇构陷到甘州区法院。
因张掖市的疫情,家属找不到合适的律师,山丹县司法局以法律援助派了两个律师。
二零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周军奇被甘州区法院在常人律师做无罪辩护的情况下枉判三年。周军奇向张掖市法院提起上诉,五月三十一日被中院非法裁定维持原判。
相关责任人
张掖市中级法院审判长刘玉明,审判员杨惠玲、王晶,书记员张琪。
甘州区法院审判长张勤铭,陪审员梁玉凤、朱红霞,书记员朱雅欣。
甘州区检察院检察官王东海、马昊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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