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找回工作中救度众生

更新: 2023年10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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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二三年十月五日】二零二一年七月,我被违法辞退。面对单位的违法犯罪行为,在形式上我采取了善用法律方式揭露邪恶、解体邪恶、救度众生的路。首先我选择了公务员申诉和控告的程序,在申诉控告中把救度众生摆在首位。我把法轮功的真相写到申诉和控告中,让众生明白法轮功学员遭受的迫害,最后让他们知道对法轮功学员的辞退是没有任何法律依据。从而唤醒众生善良的本性,最后能得以救度,走向美好的未来!

辞退违法

我被辞退前,公安局首先认定我作为公务员不称职,我马上到公安局申请复核、到组织部申诉讲真相了。

我将写给公安局的复核材料用快递(以下邮寄都是快递)邮到公安局,公安局对我邮寄的材料没有任何说词,只下了个文件,坚持辞退决定。他们没有任何辩驳的理由,只是滥用手中的权力对我非法的辞退。

当时辞退我的借口:1、不参加学习;2、不执行上级的命令,公开修炼法轮功;3、不拥护共产党。

申诉

我又写好了申诉书到组织部去申诉。

二零二一年十一月间,收到组织部给我下发申诉决定,把我不执行上级的命令、公开修炼法轮功去掉了,我在申诉书中,已经讲清楚了:对我辞退触犯了《宪法》三十六条、警察法三十三条。申诉决定中又说我修炼法轮功参加非法组织,就是民政部定性的法轮功为非法组织。而民政部定性法轮功为非法组织,触犯《宪法》第九十条的规定,是无效的命令。

继续申诉

在我向当地组织部申诉中,我继续向上申诉,经询问公义论坛,明白公安局相关人员涉嫌滥用职权罪。

我将写好的上访信邮到当地市纪委、省纪委、中央纪委,公安部信访。还有本市的人大、政协、市属政府信访办。

二零二一年七月间,我将纪委对我降低两级公职的上访信送到纪委的信访办,并将送到信访办的材料邮寄给本县的县委书记、县长。四天后我被辞退。

当时六月间,公安局因为将我写给局党组材料中,有法轮功的内容送到本县的纪委。当时的上访信,我已经写明依据《宪法》四十一条、二零一一年三月十一日国务院新闻出版署署长柳斌杰签发的五十号令,(废止161条行政命令,其中第99条《关于重申有关法轮功出版物处理意见的通知》;第100条《关于查禁印刷法轮功类非法出版物,進一步加强出版物印刷管理通知》。这两个文件被废止),法轮功出版物完全是合法的,传播法轮功资料完全是合法的。

重复处理 公安局违法

二零二一年十一月间,本县组织部给我下发复核决定书。下发之后,我突然发现,公安局将对我辞退的理由改为我修炼法轮功参加非法组织。因为本县纪委在二零二一年六月间,对我处理用的是我参加非法组织,而公安局同样用我参加非法组织对我辞退。但是本县纪委利用民政部规定我参加非法组织被降职;县公安局同样根据民政部规定法轮功为非法组织,对我進行辞退。这不是一事两罚了吗?公安局辞退我,是滥用职权的犯罪行为。

我将写好的《×××公安局、组织部涉嫌渎职犯罪》邮到市公安局局长、几个副局长、政治处主任、纪检组组长。又将此信邮给了我所在公安局,也是跟市局的人员一样。

后我将《×××公安局、组织部涉嫌渎职犯罪》送到我所在公安局的信访处和组织部。

本县组织部对我下发辞退决定后,我又向所在市组织部开始申诉。所在市的申诉中,当时我给申诉科长打电话,我向科长讲了二十多分钟。科长知道公安局已经违法了,但是仍然拿掉县纪委对我降职处理,维持公安局辞退正确。

最后我在送达的裁定书上写到“公安局违法,组织部审批违法,是滥用职权的行为。”并签上我的名字。后来,我写信给市委书记,市组织部长,但都没有回音。

到检察院控告

二零二二年三月,我到检察院控告辞退我的公安局局长,检察院的工作人员不受理,我又到本市的纪委询问控告处理事宜,纪委让我把事情的经过写好,邮寄到纪委。

我将两封信邮到本市的检察院控申科和纪委信访。后来检察院给我发来短信,说我的案件按法律规定不属检察院管辖。我在网上查询本市检察院共七个领导,我给他们全部邮去真相信和控告书。一个月后没有回复,于是我对本市的检察院控告,将信邮寄给本市检察院的检察长、控申科处长、检察院纪检组及上级省检察院纪检组。

五月间,省检察院给我手机发短信:不归省检察院管辖,让我到市检察院联系,我电话联系市检察院,市检察院短信告诉我:我的案件不归检察院管。市检察院还是推诿。

我给市检察院12309打电话,我说:“你们不受理,你应该把我案件转到受理机关或告诉我哪里受理案件吧!”接电话的人员说:“对,又说把案件给你转到你所在的公安局了。”我说:“公安机关对滥用职权案件没有管辖权。”接电话的人把电话放下不说话了,一会把电话挂了。我又打两次不接了。

我到省检察院的网页查到检察长、常务检察长、纪检组组长的名字、主管申诉和控告的科室正副主任的名字、12309工作室正副主任的名字、法律与研究工作室正副主任名字、督察工作室正副主任的名字,共十三人,我把控告书邮寄过去控告本地检察院。

这个控告书,我也给辞退我的局长邮去一份,让他还有得救的机缘!

当时我住处的派出所所长找我,并说政府某某也找我,我去了他们都不在,我把控告我们局长的控告书,给他们两人一人一份。后来派出所的所长给我打电话,我给他详细讲了真相。

向中央各部写信

同修整理了国家各部门受理案件的单位,于是我按各单位的地址,如最高法院监察局、最高法院人民来访接待室、最高检察院刑事申诉检察厅、最高检察院人民来访接待室、中央纪委国家监察委信访室、中共中央政法委员会信访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和法制工作委员会、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办公室、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政策法规司、国务院办公厅人民来访接待室(国家信访局来访接待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驻公安部纪检、监察组,都邮去了抄送的控告书。

广泛的递交是为了更广泛的救度众生。

本县纪委违法

二零二一年七月间,我将本县纪委对我降级公职的申诉送到信访室,本县纪委在十月间,给我答复降低我公职合法。后来,我写给中央纪委、省纪委、市纪委的信不断的打回本县纪委。本县纪委又给我打电话:让我回公安局、组织部自己去解决。我打电话问本县纪委信访人员:“你们执行的是什么规定。”信访人员告诉我是《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我一查第四条第二款就是管理滥用职权。于是我给县纪委书记、信访写了一封信邮去,但是没有作用。二零二二年三月,我向检察院控告时,将控告抄送写给市纪委。市纪委将控告书转到本县纪委处理,仍然让我回公安局、组织部解决。

我又将控告书送到我所在的公安局,但是公安局依然没有任何说词。

二零二二年六月末,本县纪委的工作人员给我送来《××县监察委员会关于给予×××降级政务处分决定的复审决定》。我同给我送决定的纪委人员好个唠,我说:“民政部对法轮功定性为非法组织,是违反《宪法》第九十条规定。”他说:“这个你说不行,你去找最高法院。”我说:最高法院和民政部都是部级单位,怎么处理?我说得找全国人大、国务院吧!他说:对。给我送决定的人走后,我回家一想《宪法》第五条规定,地方性法规触犯《宪法》无效,并追究其责任。于是我又给送决定的人写了封信告诉他。我又向市纪委申诉。就是给我送决定的这个纪委人员,在其办公室中还有两个人,是对我处理降职的人。我向他们三人都邮寄了《迄今为止,中国没有一部法律规定法轮功违法》。要给我送决定时,一人给我打电话,我问他们我邮给你们的快递接到了吧?他说接到了,我说明白了我没有违法吧?他说明白了。

还有一位,是以前我们初中老师的弟弟,刚到县纪委,我写给市纪委的控告转到本县纪委。我打电话问控告情况,正好老师的弟弟也在信访,给他讲过两次真相不听。这次我深入的讲了一个小时的真相。

本县纪委对我降职的信访案件,让我自己回单位处理。我给五位县长、三位县委书记写信说明此事,并将控告书附上。当时本地人也说县长说的,法轮功这信都写到我这来了。但是他们还是不解决。我又邮寄给全县各大局每位局长一份。后又邮给十五个乡镇的各乡镇长一份。不答复我们就用这种方式救人。

信息公开

信息公开也是一种救人的方式,就是要求将辞退的法律依据、责任人信息公开,信息公开后可以申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过程中可以要求第三人参加,第三人是指处理我的县纪委、我所在的公安局。采用听证的方式对我辞退的事公开处理。我申请了电子信箱,把我辞退的事实邮到县政府,但是县政府答复:公安局对我辞退是人事管理不给信息公开。这是渎职的答复,我又到市政府申请信息公开,市政府给我邮寄了告知书,我将告知书邮寄到县政府,县政府告诉我到司法局去申请复议。

我到司法局复议,司法局的工作人员和领导让我把复议材料修改一下,拿掉真相的内容,被我拒绝,我向工作人员讲了一个小时的真相。她也知道公安局完全违法,但是她说我们管不了。后来,他们又用人事管理拒绝对我信息公开。给出具的复议决定书,我看前面书写的都是我写的证实法的材料。决定书指示我不服从复议,到××县法院行政诉讼。

到××法院诉讼,法院不受理我的案件,法院的人打电话告诉我,到中院让立案厅的人写出书面受理说明才立案,这是违反法定程序的。我告诉法院受理人员:“司法局的复议书写明让我到××法院行政诉讼,如果你不受理我将控告你。”法院的人后来告诉我,他把复议的行政诉讼交给庭长了,你等消息吧,有消息一定会通知你。

当时我给××县法院的院长及纪检组同样写了信,将行政诉讼书附上《迄今为止,没有一部法律规定法轮功违法》,邮寄过去说明情况,扩大讲真相的范围。

大法弟子是主角

我每到一个部门开始申诉控告时,都是听他们的,他们答复不答复,很是费劲。于是我想,我应该到公安局去找。于是一天,我到组织部、公安局去找。组织部的人听我讲了真相后,告诉我你可以到法院去起诉。公安局没找到领导,和管信访的工作人员,我详细讲了真相,对方询问活摘法轮功学员器官的事,我都一一解答。

回家学法:“过去不是存在成、住、坏、灭嘛,大法能使走向毁坏的一切从新返还成新的、美好的。他就能起一切作用,是万能的,所以这个大法是绝对圆容不破的。(鼓掌)”(《美国中部法会讲法》)映入眼帘,非常明显的提示我,我读了好几遍。

我写了《要求撤销××县公安局对我辞退审批》送到组织部,组织部副部长接待我,我要求书面答复我,我好到法院起诉。那位副部长乐呵呵的说行。我又到公安局将恢复工作申诉送到信访,让他们给送到政治处。我打电话给政治处主任没接。后来,我给主任打电话,主任让我该怎么找就怎么找,公安局还是维持辞退。

后来,我又将到××县法院行政诉讼(信息公开的诉讼书),让公安局信访送到公安局局长那。辞退我的局长已经调走了。

过几天我给局长打电话,我这个人不愿意跟领导接触。但是我知道这关也得冲破,我给局长打电话,第一次他开会;第二次回短信:一会儿给我回电话。一会儿局长真的回电话,我问他,写给你的信看了吗?他说看了。沟通的氛围很好。

根据公义论坛同修的提示,我到省公安厅递交了申请恢复工作的履职申请,为后续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做铺垫,这样可以将真相深入到省政府、公安部、国务院等部门。

我将写好的恢复工作的申请,邮寄给省厅厅长、政治部主任。几天后,我所在公安局的政治处主任找我谈话,我给推到下个周的周一;国保队长又找我谈话,我正念对待到国保队长办公室,给他讲了真相。后来,我咨询公义论坛的同修,答复是国保队长对我写给厅长恢复工作的信件,找我谈话已经是渎职行为。我写了封真相信,公义论坛同修帮助修改后送给国保队长,让他明白渎职真相。

不修炼的姐姐要帮我找工作,我将写好恢复工作的材料给她,她和嫂子送到县委书记、县长、人大、政协那去。在给县长送材料期间,公安局的国保队长告诉姐姐要拘留她,她说我才不怕你们拘留呢,一我没有扰乱秩序;二我还有吃饭的地方了呢。国保队长无奈的走了。

在给省厅厅长写恢复工作申请时,我将恢复工作申请给全市各派出所和公安分局局长、市局局长、县里各个派出所都抄送邮去,共邮寄了七十四封信。当初我被辞退回家后,我给我们县十五个乡镇派出所的所长都邮了两次信。

后来,我所在公安局的政治处主任找我谈话,也谈不出什么,我将真相又细致给他讲了一遍。

将向公安部复议

在给全市的公安局分局、派出所打印向省厅恢复工作申请的抄送时,因为材料里面有我曾经住院的病历,每次邮材料都将病历邮去。但是打印机没有蓝色了,打印机有复印功能,在病历复印后是红色的。就将红色的病历材料都邮给本市的公安机关了。我不得其解怎么回事呢?同修给我解释:没有蓝色是在拦你,病历红色给你亮红灯了,就是不能再用病历说明你被辞退的事了。我明白了,病历是人的东西,它的一切我们是不能承认的,所以不能邮病历了。

向省公安厅写了恢复工作申请之后,两个月后我没收到公安厅、公安局任何答复,就可以到公安部复议。

省厅对我写的申请恢复工作,还没有到答复时间,如果到了之后,我就开始到公安部法制局复议了。

小结

在被辞退后,对辞退者采取申诉和控告,就是对他们从新救度。如果不救度,他们可能面临着失去未来。大法弟子被迫害毁的是众生,救度众生是我们的责任,而修炼过程中时刻伴随着去掉人心、执着、归正变异观念的问题。申诉和控告就是一种救度的途径。

在整个善用法律救度众生的过程中,公义论坛给我提供很大的帮助,包括我每次申诉、控告的材料,都是论坛同修帮助整理、修改的,在此深深的对公义论坛同修表示感谢。同时也感谢众多同修对我申诉和控告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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