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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淄博市58岁周丽芝被枉判三年 已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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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二三年十月三十一日】(明慧网通讯员山东报道)二零二三年八月十五日,淄博市淄川区岭子镇五十八岁的周丽芝被淄川区公安、检察院、法院构陷,被非法判刑三年,目前她已上诉。

周丽芝,一九六五年七月九日出生,今年五十八岁,她家住淄博市淄川区岭子镇宋家村。修炼法轮大法前,周丽芝有颈椎病、头痛病、腰疼病、晕车等病症,修炼大法后,她所有的病都好了。特别是晕车,她在修炼前,坐车没走三、五里路,就晕的呕吐不止,像得了一场大病。修炼以后,她坐车去女儿家,有五百多里路,路途中,也不再晕车,也不再难受。

周丽芝修炼法轮功后,先从做好人开始,按照真、善、忍的原则去做,祛病健身,净化心灵,体谅别人,提高道德品行,她变的乐观、开朗、真诚,家庭更加和睦。修炼法轮大法,周丽芝就像换了一个人,十分受益。

讲真相迫害

二零二零年三月十四日上午,武汉肺炎肆虐之际,为了让疫情期间的村民能保平安,远离病毒,渡过劫难,法轮功学员周丽芝和姚桂华骑着电动车,在商家镇武家村路段,向在路边干活的村民发保命自救、远离病毒的疫情真相资料,被村民王万莲和王延军恶意举报。

在周丽芝和姚桂华骑车到商家镇的胡家村路段时候,她们被追赶来的商家镇派出所教导员张斌、警察刘德尧等人截住。周丽芝和姚桂华以大善之心向警察劝善、讲法轮大法好的真相。随后,张斌、刘德尧等人将周丽芝和姚桂华绑架到派出所非法审问。

在二零二零年三月十四日和十五日,周丽芝和姚桂华受到警察三次非法审问。她们拒绝在笔录上签字。三月十四日下午,文昌湖公安分局、商家派出所警察分别到周丽芝和姚桂华的家中非法抄家、拍照,将她们家中翻得一片狼藉,将大法书籍、《明慧周刊》、真相资料、师尊法像、打印机、笔记本等私人物品非法抄走,并对周丽芝和姚桂华非法刑事拘留。

二零二零年三月是在武汉病毒疫情期间,三月十五日,商家派出所对周丽芝和姚桂华办理所谓“取保候审”,姚桂华、周丽芝回家。

二零二零年五月十日上午,文昌湖区商家派出所警察由岭子镇派出所带领,到周丽芝和姚桂华家,说要报材料给检察院起诉,让两人签字。一人签了字,一人拒签。

二零二一年五月十二日上午,岭子镇派出所副所长刘克学,带领商家镇派出所警察,又一次绑架周丽芝和姚桂华,将她们劫持到医院,暴力强制查体,又到派出所强制按手印、照相。十二日下午,商家派出所警察对周丽芝和姚桂华非法审问,她们拒绝在讯问笔录上签字。当日下午,周丽芝和姚桂华回到家中。

周丽芝被迫流离失所

二零二一年五月十四日上午八点多,姚桂华被淄博淄川区岭子镇派出所与淄博文昌湖区商家派出所警察绑架。二零二一年六月初,商家派出所警察通过远程视频非法提审在看守所的姚桂华,通知她被检察院非法批捕,要求她签字。姚桂华认为自己无罪,她拒绝签字。

二零二一年九月一日,姚桂华在淄博市淄川区法院被远程视频非法开庭中,她的律师做了有力的无罪辩护。律师说:姚桂华“信仰并修炼法轮功,是宪法所规定的宗教信仰自由的具体体现,是宪法赋予的权利”。律师提醒公诉人和法庭上的所有人:“姚桂华坚持真善忍,曾被判刑四年,现在又被关押,那我们要反思一下,想想是她的错吗?还是我们的政策本身给她造成的伤害和痛苦?这不在于她的过错,监狱关押不能改变一个人的信仰。”律师话音一落,法庭一片安静。

二十二年来,中共的法庭在中共强权下,在上千场律师和法轮功学员讲清真相、唤醒良知的辩护和自辩中,真相震撼着法庭,然而,中共那套迫害信仰、迫害人权的旧机器依然在运作者,毁灭着公检法人员的良知,导引着社会道德的下滑。

二零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在淄川区政法委、六一零、公安国保的操控下,淄博市淄川区法院践踏法律,执法犯法,对姚桂华非法判刑三年,勒索罚款五千元。

此时,周丽芝为了躲避迫害,被迫流离失所。

再被绑架 被非法判刑三年

二零二三年六月八日下午,流离失所的周丽芝被淄川区般阳路派出所警察绑架,她被淄博市淄川区公安、检察院、法院构陷,详情待查。

二零二三年八月十五日,周丽芝被非法判刑三年,目前她已上诉。

(责任编辑:石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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