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河北侯树元家人行政诉讼公安局一案最新情况

EMail 转发 打印
【明慧网二零二三年十月十八日】(明慧网通讯员河北报道)河北省沧州市法轮功学员侯树元,已被非法关押一年九个月余,身体状况堪忧。二零二三年六月二十七日,家人在律师的协助下,依法行政诉讼办案单位新华公安分局,要求“政府信息公开”;新华区法院原定于九月十四日上午九点就此案开庭审理。八月十一日,律师却收到沧州市新华区法院邮寄的《河北省沧州市新华区法院行政裁定书》,非法驳回了侯树元家人对沧州市新华公安分局的行政诉讼。家人随即上诉至沧州市中级法院。

二零二三年十月十日,沧州市新华区法院负责该行政诉讼案的法官张静给律师多次打电话试图让侯树元家人撤回对新华公安分局的行政诉讼。法官表示新华分局态度强硬,就算是开庭到最后也不会公开侯树元的体检报告。一方面又说让律师问问侯树元家属有什么困难,看看能不能撤回行政诉讼。

二零二三年十月十一日,沧州市新华区法院法官给律师多次打电话,仍然想让家人撤回行政诉讼,看看家属有什么条件。律师告诉法官:“我和侯树元家属询问过了,很简单,侯树元被关押快两年了,近期也要开庭,尽快把人放回家,这边就撤诉。”

二零二三年十月十二日,沧州市新华区法院法官给侯树元妻子打电话,再次提及要求撤诉的事。侯树元妻子说:“侯树元没有罪,却被关押二十一个月,我家被他们搞得家破人亡,老父亲临死前都没能见上儿子最后一面。我就这样说,我没有别的要求,就要求释放侯树元回家。只要侯树元回家,我马上撤回行政诉讼。”法官张静说:“大姨,侯树元是刑事案件,我们这是行政案件,不能作为交换的条件。”侯树元妻子说:“要是这样,那我不会撤回行政诉讼,而且会接着诉讼。侯树元一天不回家,诉讼也不会停止。”

详情请见明慧网报道文章:《河北侯树元被非法关押一年半 家人行政诉讼公安局》,《侯树元被非法关押 家人行政诉讼被驳回后上诉》。

好人被绑架和构陷的过程简述

二零二二年一月十一日晚,沧州市四位法轮功学员刘在云、苏春风、侯树元、胡秀梅驱车到新华区邓家屯村西口,还未下车,即被跟踪而至的新华区公安分局国保大队指导员高福松等人跟踪绑架。一月十六日下午,侯树元被国保大队指导员高福松劫持到沧州市看守所关押迫害;一月十八日下午,刘在云、胡秀梅被高福松劫入沧州市看守所。苏春风因身体原因,二零二二年一月十四日,被“取保候审”回家。

二零二二年四月上旬,国保队长高福松罗织陷害材料,将侯树元、刘在云、胡秀梅、苏春风构陷到新华区检察院,二零二二年五月十四日移送到沧州市运河区检察院,责任人孔令霞(女)。

二零二二年六月二十日,法轮功学员们聘请的律师,给孔令霞打电话询问情况。孔令霞称,案卷已经退回新华区分局国保大队“补充侦查”。

案卷退回公安局后,新华区分局的高福松、南大街派出所张勇等人,继续拼凑所谓“证据”;偷偷给两名法轮功学员的电动车上安装定位监听仪器、骚扰侯树元和刘在云的家人、骚扰苏春风、侯树元的同事、市场上的商户等。

二零二二年七月十三日,法轮功学员聘请的两位维权律师,根据法轮功学员被绑架迫害的事实经过撰写法律意见,并分别去沧州市公安局新华分局、新华区检察院、运河区检察院、信访处申诉控告部递交了法律意见,指出新华分局、新华检察院、运河检察院制造冤假错案,要求依法予以纠正,还当事人无罪。

二零二二年十月二十六日,运河区检察院检察官孔令霞将构陷刘在云等四位法轮功学员的材料起诉致沧州市运河区法院,主管法官刘忠诚,承办法官付饶。

二零二三年七月十二日上午十点左右,新华分局国保队长牛犇、警察张亮、东环派出所王亮等六人以处理案件为由,再次闯到苏春风家中,把苏春风绑架。强行体检后,苏春风血压高到220ml汞柱,心脏也不合格。牛犇等人,仅根据脑部CT,于七月十三日,强行将苏春风非法关进看守所。看守所非法收押。

至今,被迫害法轮功学员侯树元、刘在云、胡秀梅等三人,被非法关押迫害一年九个多月,运河区法院主管法官刘忠诚以承办法官付饶休产假为名迟迟不肯开庭。构陷四名法轮功学员的冤案,在法院阶段已经长达一年的时间,属于严重超期。刘忠诚、付饶等法官属于违法办案。

行政诉讼是公民的权利

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使国家行政权的机关和组织及其工作人员所实施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利,依法向法院起诉,法院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法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做出裁判,从而解决行政争议的制度,俗称:“民告官。”

行政诉讼,是法律赋予老百姓的权利,公安机关的违法行为,也应被告上法院,审理裁定。根据法律规定,新华公安分局的相关责任人应该作为被告出庭应诉。该案出庭的被告人员至少为:沧州市新华公安分局副局长、国保(政保)大队队长。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行政诉讼是宪法赋予老百姓监督执法,维护自身权益的合法途径。在法律层面上来讲,无论是修炼法轮功或是传播法轮功真相,在中国都是完全合法的。迫害法轮功学员是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

该行政诉讼案表明,新华公安分局的局长和国保队长,不愿意作为被告出庭,才造成新华区法院有开庭压力。如果真是依法办案,还惧怕作为被告开庭吗?不正好说明,新华分局迫害法轮功涉嫌违法犯罪吗?所有参与迫害法轮功的公、检、法,必将遭到正义的审判!善与恶抉择时,真心希望你们能弃恶从善,善待法轮功学员,在不久的将来免遭法律与天理的清算。现在的行政诉讼,希望你们能警醒,天理昭彰,善恶有报。

呼吁立即释放被非法关押在沧州市看守所的法轮功学员侯树元、刘在云、胡秀梅、苏春风以及肃宁县何晓燕!

参与迫害相关人员信息:
沧州市新华分局:
局长王秀志16630869111
沧州市新华区政保大队:(原国保大队)
新任国保队长:牛犇(奔)13930751668
指导员:高福松 16630765851、18833751319;警号056386,三级警督。
张亮:15326708668 李姓警察:15130717699
警察:崔强、苑婷婷

南大街派出所:
指导员张勇 13603176819 警号054400,二级警督。

东环派出所:王亮17761564006

沧州市看守所:
所长:提寿德 0317-5523199
沧州市检察院驻看守所魏姓检察官:18103170550
沧州市第一巡视组:15603179579
看守所日常电话:0317-5523116 0317-5523102

沧州市新华区法院 审判长:张静 电话:0317-3165670

沧州市新华区检察院:
第一检察部:批捕起诉负责人耿伟0317-3166520

沧州市运河区检察院:
第一检察部:
批捕起诉负责人孔令霞0317-5670655
检察官助理李传贺

运河区法院:
副院长马永胜15690269708、13903176216(曾多年参与审判迫害,因迫害法轮功而升迁)
现主管法官 刘忠诚0317-2129773
承办法官付饶(女)0317-2129709
书记员:王艳、朱某0317-2047884
刑庭:
周化长13582675999
赵颖梅13903170786

(c)2024 明慧网版权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