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被“取保候审”的这部份同修却因为各种原因,没有利用好这个机会去归正自己以及向构陷案相关人员讲真相,致使公检法人员仍在持续搜罗、编造“证据”,或自编自导,或持续骚扰同修,搞笔录之类的,走所谓的法律程序。
这部份同修中有的往往年纪比较大,或未参与过用法律形式营救同修的项目,对司法程序不大懂,直到构陷官司走到检察院时收到告知书了,甚或要开庭了,才知道官司一直在走着;也有是因为怕心,没有直面邪恶,以至迫害一步步变成现实。
其实被绑架了,往往是自己修炼上出现问题,或者是说自己修炼上须要有一个心性的提高了。静下心来向内找,在法上归正自己是最好的、最捷径的营救自己的办法。
还一点要向参与迫害的人员讲真相。这是我们许多被“取保”的同修没有去做和没有做到位的。同时注意不要依赖律师。
我们在外面营救同修时,如果同修的家人愿意配合请律师,往往会请一位律师。我们会要求律师每个月会见一次当事同修,询问一下同修的状况,鼓鼓劲。律师在公、检、法这三个阶段,每个阶段一般只会见一次办案人员,他的任务就算完成了,前后会见时间能达到半个小时,也就不错了。效果好的,往往律师在会见办案人员时,和他聊天,告诉他办案终身责任制、告诉法轮功不违法,给他们普普法,尽量不触及他们负的一面,多为唤起他的良知。
其实邪党也不跟我们讲法律,律师在这个圈子里也是弱势群体,许多人是不愿意把自己置身于危险之中的。而这些律师能做到的事情,被“取保”的同修,你们自己是可以做的。你本身就是神,往那一站,你就在解体邪恶。明慧网上一位律师说,往往当事人往门口一站,什么都没有说,法官就坐立不安,他就得给他办事。常人尚且如此,何况你是大法弟子呢!你畏难,其实他更是啥都不是,背后的邪恶其实就钻了这个空子。明慧网上有这样的案例,许多学员被绑架了,一位同修的母亲与另一位同修,两位老太太随着官司一路讲真相,给法官讲真相、写劝善信,最后那位同修的女儿在开庭后被释放了,而其他同修被判了很长时间。
所以,请不请律师自己定,但真相一定要讲。不要依赖律师,不要觉的检察院、法院不理睬我呀,救度众生是我们该做的,不是律师。即使请了律师,由于律师不是修炼人,在人世的险恶中、在利益中,他所做出的决定我们同修也得自己审核,官司应由我们自己主导。
我在前几年被绑架时,律师是同修帮请的,费用是我家出的。我回家后,在家里翻出来一份案子初期律师写的控告信,很明显在公安阶段,律师按照同修的要求写了一封控告信,向检察院控告公安违法。但那封控告信,居然这样写的:我的当事人说公安违法……(不是原话,律师写的很专业,只是责任推给我了)。我们是修炼人,我们不认可邪恶的迫害,所以我们的口供往往是拒绝回答、零口供。当我们控告时,我们所说的每一句话、每一个字都是真实的。可我的那位律师就是为了规避职业风险,那封控告信有何意义?在那场官司中,我见律师在对待公、检、法方面不大作为,就在看守所里控告,而家人在外面控告、要人,起到了很好的作用。区公安局、区检察院、市检察院、区法院,案子在哪,家人就到哪。律师去哪,母亲就去哪,律师没去,母亲就自己去。其中有一段时间联系不上营救同修时(同修忙别的案子了),母亲就找自己认识的一位律师(同修的家属)咨询后,再去找公安、检察院、法院。其实,母亲文化不高,文革开始时母亲才上初一,整个中学没怎么上课。有时她也不知道找谁,但就有人接待,一切师父都有安排的。我想说的是,为了我们自己的(被迫害)案子,主动一点去找他们。明白真相的检察官、法官,他们自己会为自己找出路。
上次被迫害出来后,我去找公安要东西。一次那个派出所的人突然对旁边的同事抱怨检察院的人给他们找麻烦:(证明累犯)人家只要出一张纸(证明),可这个检察院居然让我们把整个卷宗复印一遍!××区分局和我们同级,他们让我们复印;市检察院的人哪睬我们呀!我想起来了,在律师那看卷宗时确实有一份几年前绑架的卷宗复印件,可是却没有以前在市检察院释放的卷宗。(其实那两次我都是被无罪释放的,只是它们太想迫害我们了。)在去取“不起诉决定书”时,当我再次讲他们在犯法时,我发现那位检察员眼神里满是愧疚,他明白真相了。
师父说:“讲真相是万能的钥匙。”[1]
在法中我们知道,世人都是为法而来的,除了那些罪大恶极之徒外,都在等待大法弟子救度。旧势力利用了我们历史上的业力安排了考验,也许那位参与迫害你的人员就与你有这种业力关系,可是这时你不记前世之怨对他讲真相,不就是在救度他吗?我们与那些人不是迫害与被迫害的关系,而是救度与被救度的关系。用慈悲去善解恶缘,这是多大的慈悲呀,只有在法上的大法弟子才能做到。
而且,我们根本不用担心自己能不能解体这场迫害,“修在自己,功在师父”[2],有什么担心的呢!最终的结果,那就是你信师信法的打分,也是对你这段时间修炼的打分。
去讲真相吧,不要忽视这些人生命存在的意义。当他们明白真相时,他们也会抵制这场迫害的,当然也是抵制对他们的迫害。即使做的没那么伟大,但他会尽量减轻迫害的。而且如果修炼人做的正,解体了背后的邪恶,这场迫害就会“烟消云散”。而且是谁修谁得,同一个案子两位修炼人,一个做了,一个因为怕心没有行动,结果就不一样,这种情况在我们本地一次迫害中就发生了。
因为看到本地发生的多起这类迫害案子目前在作出判决,结果不理想,有的同修甚至开庭前也没有上网曝光,等开过庭,才知道此事,还找不到同修。其实没有出最后结果前机会与之前都是一样的,但时间很紧迫了。因此,很想给同修提个醒儿。
不在法上之处,敬请慈悲指正。
注:
[1] 李洪志师父著作:《各地讲法四》〈二零零三年亚特兰大法会讲法〉
[2] 李洪志师父著作:《转法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