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静慧六十五岁,家住辽宁省沈阳市于洪区。她修炼法轮大法前,患严重的胃病,久治不愈,不能吃生、冷、硬食物;腿受过伤,走路甩腿。下雨天,一走路,裤子上甩的都是泥水。婆媳关系也比较紧张。
二零零七年,王静慧有缘开始修炼法轮大法,按真、善、忍标准做好人。随着心性道德的升华,她的身体也发生了巨大的变化,折磨她多年的胃病在不知不觉中就好了,吃什么食物都没有问题,受伤的腿走路也恢复了正常。在婆婆生病期间,她细心照顾,毫无怨言。亲朋好友也在她身上见证了法轮大法的美好。
王静慧修炼法轮功,使自己身心受益、也使身边的人受益,更是给整个家庭带来了温馨与幸福。为了让更多的人受益,王静慧总想把法轮大法的美好告诉别人。
二零二二年二月七日下午,王静慧在一个封闭小区发放法轮大法好的真相资料,遭小区保安构陷,被沈阳市公安局于洪分局北陵派出所警察绑架。
在派出所,王静慧被非法超期关押六天,又被劫往沈北新区看守所,非法关押四十六天。这里是专门看管男犯人的地方,没有女生的衣服、用品,用的全是凉水。当时,王静慧的体重掉了二十斤。之后,她又被劫持到沈阳市第一看守所继续非法关押。
二零二二年三月十八日,王静慧被沈阳市于洪区检察院非法批捕。公、检、法相互勾结、构陷她。
二零二二年七月二十一日上午九点三十分,王静慧被沈阳市于洪区法院非法视频开庭,当时,律师在法院,王静慧在沈阳市第一看守所。
非法庭审时,当律师说炼法轮功不违法时,就被法官叫停。王静慧讲修炼法轮大法好、自己身心受益时,也被法官叫停,法官不让他们说真话。
近日获悉,王静慧被于洪区法院枉判一年六个月,勒索罚金五千元。王静慧已上诉。
沈阳市于洪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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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庭:李成贤024-85839990、139983799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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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法官:张引
沈阳市于洪区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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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部主任:黄恒江
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樊振波,田成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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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检察部:刘英楠、王烨
第四检察部:金纯、高扬、王亚贤
综合业务部:张岩威
政治部:汤英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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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警察大队:侯蕊馨
沈阳市公安局于洪分局北陵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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