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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烟台市法轮功学员赵李红遭司法构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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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二二年九月六日】(明慧网通讯员山东报道)山东省烟台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法轮功学员赵李红,二零二二年四月被警察绑架,日前被开发区检察院构陷到开发区法院。

二零二二年四月十七日,法轮功学员赵李红、陈雅文在福莱山公园散步,陈雅文在跟人讲述大法真相的过程中被疑似线人的人盯上,并被此人报告到福莱派出所。警察将陈雅文和赵李红绑架到福莱派出所。警察从赵李红随身携带的包里搜走一本法轮功真相资料。非法审问的警察叫王冰。两人于当天回家,

大约第三天,警察又到她们家抄家。警察在陈雅文家抄走二十几个真相护身符和莲花挂件,福莱派出所判陈雅文行政拘留十四天,监视居住执行。

王冰和一个女警察闯到赵李红租住的房子非法搜查,搜走十二个写有“法轮大法好,真善忍好”的护身符。警察遂以此为所谓“证据”,及以赵李红二零二零年四月二十三日曾被行政拘留为由,对她罚款一千元,取保候审一年,以实施司法迫害

六月八日,福莱派出所警察将赵李红的案子移交开发区检察院,承办人张德嵩。

六月十日左右,张德嵩叫刑侦警察王冰把赵李红传唤到福莱派出所,张德嵩带着书记员在福莱派出所内对赵李红进行讯问。结束后,讯问笔录的内容没有念给赵李红听,也没给她看。警察王冰当场还提了一下应该把笔录内容告知赵李红,张德嵩不以为然。赵李红一直不知道笔录的内容,更没有签字。

六月二十八日,赵李红委托的律师与张德嵩对本案疑点进行了沟通,并向张德嵩表达了不予起诉赵李红的意愿。张德嵩称,赵李红是坚定的法轮功信仰者,不大可能放弃信仰。如果能放弃信仰法轮功,才考虑不起诉。

八月十一日,赵李红的律师到法院阅卷,并与承办法官王爱云进行了沟通。目前赵李红案子还未确定开庭日期。

开发区公安分局:
地址:烟台市开发区长江路 66号,邮编264006

开发区公安分局福莱派出所:
地址:烟台市开发区汉江路11号,邮编264006
电话:0535-6377803、0535-7903230

开发区检察院:
地址:烟台市开发区长江路65号,邮编264006
公诉科:公诉人张德嵩0535-3012733

烟台开发区法院:
地址:烟台市开发区衡山路20号,邮编264006
刑庭:法官王爱云0535-60981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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