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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法轮功学员白雪松、史颜影第四次被非法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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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二二年九月二十三日】(明慧网通讯员辽宁报道)辽宁省鞍山市法轮功学员白雪松、史颜影,被警察绑架、非法关押构陷一年零八个月,二零二二年九月十六日第四次被非法开庭,三位律师做了强有力的无罪辩护。

当天上午九点,立山区法院法官刘音宣布,接着上次继续开庭。

公诉人张毅拿出了铁西区陶关街一个叫乔羽的社区临时工的证言,说在史颜影家门口见证了警察对史颜影家的搜查过程,及在楼下对白雪松的搜车过程。但所谓证人证言与视频讯问记录的时间都严重不符,当场被三位律师指出是做假证,要求证人当庭出庭作证。

三位辩护人详细的对侦查机关提供的所谓证据做了客观理性的分析,指出办案警察逼供不成,就伪造笔录、证言,剪切审讯视频,构陷当事人。

公诉人张毅不顾辩护人的质证意见,依然罔顾国法与客观事实,要求法院对史颜影、白雪松判重判。

最后三位辩护人做了强有力的无罪辩护。法官刘音宣布开庭结束,等待合议庭结果。

两家当事人家属现场旁听。家属找到公诉人张毅,告诉他他的做法会害了他自己。张毅仓促而走。

白雪松,男,49岁,修炼法轮功后,为人真诚善良,乐于助人。不管是亲戚朋友还是邻居同行有困难,即使他自身也面临困窘,都二话不说地帮助,他是大家公认的老实人、实在人。然而这样的一个好人,却在中共治下的中国屡遭迫害,多次被非法抓捕、关押,被警察非法抄家抢劫数次。

二零二一年一月十九日,法轮功学员史颜影在养老院工作期间被警察绑架,家中电脑、打印机等私人物品被抄走,史颜影被劫持到岫岩看守所。第二天,警察绑架了去史颜影家的法轮功学员白雪松、娄艳(已回家)。当晚在铁西区繁荣派出所,白雪松遭刑讯逼供。

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立山区法院对史颜影、白雪松第一次非法庭审,法官刘音,公诉人张毅。在律师盘点警方所谓的证据过程中,法官和公诉人很安静地等待,最后在十一点三十五分还没有进入辩护阶段,法官就宣布休庭。

二零二二年一月七日下午一点,立山区法院第二次非法庭审史颜影、白雪松,下午两点正式开始。律师指出公安机关抓捕和扣押物品的违法事实,并对讯问笔录的伪造和搜车时的视频损坏做出质疑。公诉人张毅说经过调查没有刑讯逼供的事实,并拿出新凑的构陷材料打算宣读时,现场的视频设备出现严重故障,开庭没办法进行下去,下午三点休庭。律师马上要求阅张毅新凑的材料,张毅不让律师看,并匆忙离开。

二零二二年八月十九日上午九点,史颜影、白雪松在立山法院被第三次非法开庭,开庭过程中,公诉人补充所谓新的证据,造成律师的辩护时间不够用而休庭。

二零二二年九月十六日上午,史颜影、白雪松在立山法院被第四次非法开庭。

一九九九年七月,江泽民不顾多方对“法轮功于国于民有百利而无一害”的正面调查报告和上亿人炼功受益的事实,一意孤行发动镇压,他裹挟全国各级公检法司机关人员参与了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致使数万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判刑,投入监狱、劳教所、洗脑班和精神病院酷刑摧残、甚至折磨致死。

江泽民、罗干、周永康、刘京、贾庆林、吴官正、薄熙来等积极参与迫害的三十多名中共高官,已在世界三十多个国家被以“反人类罪”、“群体灭绝罪”和“酷刑罪”等多项罪名,在五十多个刑事和民事诉讼案中被起诉。

薄熙来、周永康、徐才厚、郭伯雄、李东生等迫害法轮大法学员的罪魁祸首已遭现世的报应,被判处重刑,并祸及家人。目前落马的高官,无一不是背负迫害法轮功血债的人。卸磨杀驴是中共历次政治运动的一贯手法。现在,中共对政法委系统展开“刀刃向内”、“倒查三十年”的整顿运动,已知违纪违法政法警察已有近20万人被处理处分,立案审查调查近五万人。

迫害者包括(但不限于)直接实施迫害者,也包括制定具体政策、下达命令以及协同者,这些迫害参与者还面临着国际制裁。根据美国通过的《全球马格尼茨基人权问责法》,加拿大、澳洲、新西兰等三十个国家制定或准备制定类似于美国的《马格尼茨基法》,对人权迫害者,施予禁止入境、冻结资产等制裁。对其迫害者本人拒发签证,包括移民签证和旅游、探亲、商务等非移民签证;对已获签证和绿卡的迫害者,亦可能被拒绝入境,而且惩罚之列包括其配偶、子女等。

在德国柏林墙倒塌的前两年,东德有一个名叫亨里奇的守墙卫兵,开枪射杀了攀爬柏林墙企图逃向西德的青年克利斯。一九九二年二月,在统一后的柏林法庭上,卫兵亨里奇受到审判。他的律师辩称,他仅仅是执行命令的人,根本没有选择权,罪不在己。法官当庭指出:“作为警察,不执行上级命令是有罪的,但是打不准是无罪的。作为一个心智健全的人,此时此刻,你有把枪口抬高一厘米的主权,这是你应主动承担的良心义务。这个世界,法律之外还有‘良知’。当法律和良知冲突时,良知是最高的准则。”柏林法庭最终的判决是:判处开枪射杀克利斯的卫兵亨里奇三年半徒刑,不予假释。亨里奇没有逃脱掉法律的制裁,当所谓“命令”违背人性良知之时,执行命令就是为虎作伥,必然会受到正义审判。

近二十多年来,上百位律师,上千场无罪辩护已从法律上讲清了法轮功真相,充分论证了《刑法》第三百条及其司法解释完全不适用于法轮功学员,所谓依法审判实际上是故意滥用法律强加罪名、枉法裁判,是对法轮功学员的陷害,是假法律之名,行犯罪之实。今天的庭审,究竟谁合法谁犯罪早已一目了然。为当事人的辩护意义已不仅仅是为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更是为了众生不要参与到这场迫害中来,不要充当拔橛子的人。在对待法轮功的案件上,请严格依据事实、法律、良知,做出经得起历史检验的判决!请将手“抬高一厘米”,锁紧良知,坚守善念,给自己选择一个美好的未来!

鞍山市立山区法院:
地址:辽宁省立山区胜利北路267号,邮编114031
电话:0412-6821055
院长李继军0412-2696201
法官刘音13644203636

鞍山市政法委:
地址: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胜利南路25号,邮编114001
书记:王建军 13188018801、0412-2234579、0412-811101

鞍山市立山检察院:
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 马宝昌:13384227535
公诉科:0412-6625433(新号)
张毅:18004120705(史颜影、白雪松被构陷案件的公诉人)
王治:15242868208(史颜影、白雪松被构陷案件的公诉人)

鞍山市第二看守所:
地址: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明山街188号 邮编:114007
所长 白龙峰:15698902226;0412-2611873;0412-2960500
看守所机:0412-2960344;0412-2960506;0412-2621107;0412-2612100;0412-26117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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