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大连市检察院检察长吴喆的迫害罪行


【明慧网二零二二年九月十五日】(明慧网通讯员辽宁报道)在二零二二年七月二十日反迫害23周年期间,38个国家的法轮功学员向本国政府递交了最新一批迫害者名单,要求依法对这些恶人及其家属禁止入境、冻结资产。大连市检察院检察长吴喆,在此次递交的名单当中。

这些国家包括美国、加拿大、英国、澳大利亚及新西兰、法国、意大利、西班牙、荷兰、波兰、比利时、瑞典、奥地利、爱尔兰、丹麦、芬兰、捷克、葡萄牙、希腊、匈牙利、斯洛伐克、卢森堡、克罗地亚、斯洛文尼亚、拉脱维亚、爱沙尼亚、塞浦路斯、马耳他、日本、韩国、印度尼西亚、瑞士、挪威、列支敦士登、以色列、墨西哥、智利及多米尼加。(详见《反迫害23周年之际 最新迫害者名单被递交给38国政府》一文)。

吴喆,男,蒙古族,一九六二年六月生。二零零六年,任辽宁省检察院纪检组组长、党组成员、检查委员会委员;二零一零年八月任辽宁省检察院副检察长;二零一六年九月,任辽宁大连市检察院副检察长、代理大连市检察院检察长;二零一七年三月至二零二一年十月任大连市检察院检察长。

吴喆
吴喆

吴喆主要罪行

吴喆二零一六年九月至二零二一年十月任职大连市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长期间,竭力执行中共江泽民迫害法轮功的群体灭绝指令—“名誉上搞臭,肉体上消灭,经济上截断”,致使当地179名法轮功学员遭非法起诉,被枉判入狱,其中70人被非法判刑四年或四年以上,刘希永、郑德财、仲淑娟、刘金玉等法轮功学员被迫害离世。

吴喆与政法委、“610”、公安、法院、司法等部门互相勾结,指挥大连市检察院系统积极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非法起诉修心向善的好人,致使他们被判刑、送入监狱。吴喆任辽宁省检察院副检察长、大连市检察院检察长11年之久,是辽宁省、大连市迫害法轮功的主要责任人之一,吴喆应对其承担责任。

2016~2022年吴喆任职期间大连地区法轮功学员被非法起诉、判刑统计表

年份判刑人数
201635
201748
201824
201926
二零二零14
202130
20222*
合计179
*(2022年2名被非法判刑人员是
在吴喆任期内被非法起诉判刑的)

一、部份迫害致死案例

1、被判刑三年多,大连刘金玉被迫害离世

刘金玉,女,六十七岁,于二零一六年四月二十一日在家被警察绑架,二零一六年十月二十一日在开发区被非法开庭,被非法判刑三年零三个月,劫入辽宁女子监狱,被迫害得不能进食、进水,呼吸困难,随时有生命危险。在家属强烈的要求下,才于二零一八年四月初才批保外就医,二零一八年四月十五日含冤离世。

2、八旬老人郑德财陷冤狱一年多被迫害离世

郑德财,男,八十二岁,于二零一七年九月四日被绑架,被非法关押三十七天后,身体出现不适,被“取保候审”回家。二零一八年三月十四日,庄河市法院打电话给郑德财老人家人,叫郑德财到法院去;三月二十七日,庄河市光明山派出所办案警察开警车到郑德财家门口,要郑德财到法院签字,写“不炼的保证”,要是炼,就判刑;后来郑德财被非法判刑一年六个月,被劫入大连监狱;二零一九年八月十九日,郑德财老人出狱回家,身体被迫害严重,腿基本不能走路,吃饭困难。二零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一日,郑德财老人含冤离世。

3、仲淑娟被判7年,在辽宁女子监狱被迫害致死

仲淑娟,女,二零一六年六月二十八日在家被绑架、抄家、起诉,被判刑七年半。在辽宁女子监狱,警察用卑鄙的手段逼迫认罪、“转化”、写“五书”,剥夺基本生存权,她被迫害患乳腺癌,监狱还不许保外就医。仲淑娟于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四日下午,在辽宁女子监狱被迫害致死,终年六十六岁。这期间,仲淑娟的家人也受到迫害,女儿被迫害得精神失常,丈夫被判刑三年半缓刑,关押半个月。

4、八旬老人刘希永两次被判刑 狱中被迫害致死

刘希永老人因修炼法轮功,曾在二零一七年九月十九日被判刑三年,因体检不合格未执行。他于二零一八年三月十八日被绑架两天后,因身体原因回家;二零一八年四月九日,他再次遭绑架,五月中旬被劫持到本溪监狱。二零二一年四月九日是刘希永三年冤狱期满的日子,家人去监狱接他回家,结果他被警察劫持,非法关押到大连金州三里看守所。两个多月后,刘希永在看守所被迫害成肺积水,不能自理,被送到医院。在医院期间,八十岁的刘希永再次被检察院非法起诉,被判刑四年,非法关押到大连市第三监狱。二零二一年十二月,刘希永再次被送进医院。这时他的手、脚、脸全肿,不能自理,言语不能表达清楚。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刘希永含冤离世。

二、部份非法起诉、判刑案例

案例一:二零一六年六月二十八日,辽宁省政法委六一零策划了大规模绑架抓捕法轮功学员的迫害行动,大连市及周边地区的部份法轮功学员也被同时绑架并构陷到各个法院,其中包括旅顺地区刘仁秋、盛杰等。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二日,刘仁秋被判刑十年,罚款五万元;盛杰被非法判处七年;王红玉被冤判三年半,谷树春被冤判两年;刘代学、王会轩二人被旅顺法院判三缓三。

案例二:二零一八年五月三十日,大连市沙河口区法院非法对四名法轮功学员庭审,其中:张仁光被判刑九年半、王尚杰八年、韩建海八年;李静波三年缓期三年,监视居住。张仁光、王尚杰、韩建海三人均不服判决,上诉到大连市中级法院,二审没有开庭,一纸批文:维持原判。

案例三:二零一八年十一月十二日,大连市政法委、“610”办公室与大连市公安局及中山区公安分局相互勾结,采用监听、监视、跟踪等特务手段,绑架了二十多位法轮功学员,其中有八位法轮功学员遭非法批捕、构陷,他们是:宋淑春(女,七十岁)、宋学存(女,六十九岁)、徐彦霞(女,五十五岁)、蒋连香(女,六十六岁)、程玉荣(女,七十一岁)、陈跃荣(女,六十一岁)、王俊英(女,五十一岁)、张克鑫(男,四十岁)。二零一九年他们陆续被起诉、判重刑,具体刑期:宋学存八年、陈跃荣八年、张克鑫八年、徐彦霞八年六个月、程玉荣四年、蒋连香三年三个月,宋淑春被判三缓四(二零二零年五月离世)。

案例四:二零二零年七月十日、十一日,辽宁省大连市公安局出动众多警力,对大连市各地区的法轮功学员进行绑架。据不完全统计,至少三十多名法轮功学员及家属被绑架并被非法抄家,其中包括九十多岁的老人,抢劫资金累计三百多万元。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七人被法院判刑,其中杜永丰被判刑九年,张春凤七年,范永梅四年,张丽萍三年,何永琴三年,韦铎和丈夫初正杰分别被判一年。

案例五:法轮功学员任海飞、孙中丽,被非法关押构陷一年多,二零二一年九月八日和九月二十三日两次被大连甘井子区法院非法庭审,十月十四日,任海飞被非法判十年并勒索罚款十万元。孙中丽被非法判七年、勒索罚款七万元。任海飞,因为向民众讲清真相,二零二零年六月二十六日,在自己所租住的钻石湾寓所,被大连市公安局甘井子区分局国保大队和甘井子街派出所警察绑架并非法抄家,抢走逾五十五万元现金,以及价值二十多万元的存储卡等电子产品。

案例六:丁国晨,男,五十岁,毕业于大连理工大学电子工程系。二零二一年二月二十三日,因迫害后脑出血昏迷未醒已有近一个月的丁国晨,收到金州区法院的判决书,被非法判刑两年。他妻子闫清华被非法判刑三年六个月。丁国晨现在基本处于植物人状态。

三、经济迫害

据明慧网报道统计,二零一六年至二零二二年一月,大连地区检察院、法院、公安敲诈勒索法轮功学员1,400,000元。其中,法院非法罚金620,000元,警察抄家抢劫勒索78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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