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庭上,律师做了有理有据的无罪辩护,逐一驳回公诉人的非法指控,最后指出所谓的“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的罪名不成立!
公诉人被驳得无话可说了,喃喃自语:“这律师准备得还挺充分的。”
家属辩护人也指出,有些所谓的实物证据不是从他家抄走的(明显是凑数的)。
之后法官让李志芬陈述。李志芬不承认非法指控和所谓强加的证据。她说:“你们说的那些证据与本案无关,我修炼法轮功合法,我要求无罪释放!”
非法庭审历时一个半小时。期间法官没有打断律师的辩护和李志芬的陈述。
李志芬女士是在二零二二年八月十三日下午五点左右在家中被古城派出所警察绑架的。她先被劫持到温泉派出所,再被温泉派出所警察劫持到葫芦岛看守所非法关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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