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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茂名潘冬梅遭诬判 家属聘律师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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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二二年九月一日】(明慧网通讯员广东报道)广东省茂名市袂花镇法轮功学员潘冬梅女士,二零二一年六月二十二日被当地警察绑架;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被茂南区法院非法判刑三年,勒索罚金一万元。

据悉,在这个非法判决的过程中,潘冬梅的家属聘请的律师周丹梅(广州金鹏茂名律师事务所),收取了一万五千元律师费用,却在家属不知情的情况下做有罪辩护,还哄骗潘冬梅要认罪伏法,并没有上诉,导致非法判决生效。

潘冬梅的家属决定再聘请律师维权。二零二二年八月二十八日上午,维权律师在茂名市第一看守所会见了潘冬梅。

二零二二年八月二十九日上午,维权律师到茂南区法院阅卷,被告知要做二十四小时核酸检测,否则拒绝进入法院。下午近三点,律师进入茂南区法院阅卷。

潘冬梅遭绑架、枉判情况简述

潘冬梅一九八零年七月出生,家住茂名市茂南区袂花镇坡仔村,在袂花镇市场经营蔬菜摊位谋生。她有四个小孩,一个小孩打工,三个小孩在读中学。她是一个诚实、善良、勤劳的母亲,贤惠的妻子,孝顺的儿媳。她的家人都说,她是村里有名的善良人、好人,对村里的人都好。可是,自中共迫害法轮功以来,潘冬梅因为坚持修炼法轮大法,这样好的人曾遭多次骚扰和迫害,给她家里带来了深重的灾难,她的家人常常生活在恐惧之中。

二零二一年五月二十四日,潘冬梅和杨淑兰(女,时年75岁,家住茂名市高新区七迳镇新屋仔村)骑电动摩托车到七迳镇(茂名市高新技术公安分局管辖),在路灯杆上张贴了几张告诉民众如何自救的法轮功真相传单,被监控拍摄,潘冬梅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被跟踪监视。

二零二一年六月二十二日下午两点左右,潘冬梅骑电动摩托车送杨淑兰回家,刚到家,茂名市高新区公安分局、七迳派出所警察等十多人立即包围了杨淑兰的家。杨淑琼见此情形,不给他们开门,警察就气急败坏地撬门、破门而入,将潘冬梅和杨淑兰绑架,并对杨淑兰家进行非法查抄。随后,下午五点多,这帮人和袂花镇派出所等人员又去抄潘冬梅的家,抢走了潘冬梅的大法书和私人物品,将潘冬梅和杨淑兰两人劫持到茂名市第一看守所。

潘冬梅被绑架的第二天被刑事拘留。二零二一年七月五日被茂南区检察院逮捕。二零二一年八月二十七日,她被茂南区检察院非法起诉到茂南区法院。

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一日,茂南区法院非法庭审潘冬梅。茂南区检察院指派检察员邓礼进、检察员助理杨蕴仪出庭公诉;主审法官柯学军,审判员江国伟与周晋锋,书记员周材佳;两律师是:1、法院安排的援助律师陈锐寿(广东尚情律师事务所);2、家属聘请的律师周丹梅(广州金鹏(茂名)律师事务所)。

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潘冬梅被茂南区法院非法判刑三年、罚金一万元。

杨淑兰在被非法关押十个月后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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