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红梅,生于一九七四年十二月二十日,昌黎县人,一九九五年从河北大学法律系法学专业毕业,最初分配到迁西县检察院从事刑事检察工作,一九九七年调入昌黎县法院,从书记员干起, 至刑庭庭长、副院长,从二零零一年起紧跟中共江泽民对法轮功的迫害政策,参与非法审判法轮功学员三十多人,制造冤假错案。由于工作卖命,她两次被省高院评为所谓“优秀法官”,二零一三年被最高法院评为全国刑事审判“先进”个人,二零一四年被省高院记一等功,二零一五年被最高法院评为全国“优秀法官”,二零一六年被评为全省优秀共产党员。
以下仅为杨红梅参与迫害修心向善的法轮功学员而制造的部份冤假错案例:
1、好医生潘英顺被枉判入狱迫害致死
秦皇岛市青龙县法轮功学员潘英顺医生,与妻子同被非法判刑四年多,二零二一年八月六日潘英顺在唐山市南部开发区冀东监狱第五监区被迫害致死。
潘英顺,秦皇岛市青龙县娄丈子镇后牛山村人。他和妻子翟素平在县城开了一家药店(易康药店)。他们夫妻俩于二零一四年春天走入大法修炼。潘英顺修炼后严格用大法真、善、忍的标准要求自己,一切为患者着想,药价比全国统一标准都低。
二零一八年一月十九日,他们夫妻俩被绑架。二零一八年七月五日昌黎县法院对潘英顺、翟素平进行非法开庭。参加庭审的有审判长杨红梅、书记员何记超、陪审员郭长庚、公诉人李炜莉等人。
开庭原通知九点开庭,可到九点没有动静,到十点左右北京石景山司法局(翟素平代理律师所在司法局)三人来到昌黎法院,这大家才明白是因为等他们。他们来后,法院叫去潘英顺的儿子、女儿等人,给潘英顺“做工作”,要他辞去北京的代理律师。此前法官就和家属讲了:如请北京律师就加重判。
到了十一点半还没开庭(因给潘英顺“做工作”),无奈家属和潘英顺就辞去了代理律师。
十一点四十分,法院才让旁听的人进庭。进庭后法警每个人照相并搜身,身份证也照相。还给坐在旁听席上的亲友们录像。有没带身份证的亲友在大厅等候,也给他们录像。有人问把门的警察:我们在这呆着你们给录像是违法的。那个警察说:“是违法,但上边来的我们管不了。”
二零一九年一月三日,昌黎县法院再次对潘英顺、翟素平夫妇非法庭审,安排在“少年法庭”,只有潘英顺、翟素平的儿女们进去了四人旁听,其他亲友都被挡在了门外。法院表面上说是公开审理,但是却不敢让亲友们进去旁听。辩护律师到了法院之后,被两个法警拦在法庭门口说要做安检,律师说对律师安检是违法的,那些法警却说这是规定。律师大声说:“杨法官你咋有这么多事呢?别的法官怎么不安检?”
律师进去后,法官问律师是否承认法轮功是×教(法轮功教人向善,中共是真正的邪教),律师理智的拒绝回答。在法官刁难、司法局现场施压的情况下,辩护律师有理有据地给翟素平做了无罪辩护,从多个角度论述了修炼法轮功合法、信仰无罪。听了律师的辩护,那位法院指派的、做有罪辩护的律师也不说话了。
潘英顺于二零一九年一月三十日被昌黎法院审判长杨红梅等人冤判四年零六个月,妻子翟素平被非法判刑四年零九个月,分别被罚款一万元。二零一九年五月潘英顺被送到唐山市南部开发区冀东监狱第五监区加重迫害。
二零二一年七月家属接到监狱打来的电话,说潘英顺在唐山协和医院重症监护室。家属进去后见潘英顺不会说话,不认识人,没有一点意识。家属提出要看录像,警察不给看。七月三十日潘英顺含冤离世。翟素平当时还被非法关押在石家庄女子监狱,还不知道她丈夫被迫害致死的消息。
2、医学专家李延春、裴玉贤夫妇被非法判刑
秦皇岛市法轮功学员李延春与妻子裴玉贤,二零一九年五月三十一日上午在昌黎县法院被非法开庭,所谓的“法官”不让当事人说话,阻挠律师辩护,草草收场。八月二十七日,昌黎县法院开庭念判决书,非法判李延春七年六个月,勒索罚金二万元;裴玉贤四年,勒索罚金五千元。
李延春,时年六十六岁,在四十余年的医学专业生涯中,有着丰富的医院管理经验,曾担任过多家医院管理工作,担任院长。他曾发表过20余篇医学科技论文,担任本学科带头人。
妻子裴玉贤,退休医生,从医四十余年,人品朴实善良、为人正派、道德高尚、医术精湛,是中国第一代影像师,她突破了最小肿瘤的早期诊断,在全国首届影像科技成果会上,获得奖励。一九九八年走入法轮大法修炼后,频发的心脏病间歇、低血压病、肠绞痛等病都不翼而飞。她按照大法的标准要求自己,修心向善,热心帮助病人,遇事都为别人着想,深受广大患者的好评和爱戴!病人感谢她,无论送钱、送物她都婉言谢绝。
二零一八年十一月二十五日上午十点半左右,李延春、裴玉贤夫妻俩到卢龙县发法轮功真相挂历(免费),被不明真相的世人诬告,被卢龙县双望派出所警察绑架,戴手铐、脚镣等,遭逼供审讯。下午五点左右,三个人强行把李延春塞进车,带去抄家,遭李延春抵制,卢龙县国保大队长白杰带四人轮番打他嘴巴,打得李延春从嘴里往出淌血,李延春还被恶警罚跪、脚踢等。李延春被非法关押二十个小时左右,经医院体检血压过高,取保候审回家。裴玉贤被劫持到秦皇岛市看守所非法关押。
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二十五日双望镇派出所将构陷两位老人的案卷递交卢龙县检察院,把放在家里的大法书、电脑、打印机、手机等私人财物作为迫害的所谓“证据”。二零一九年二月二十六日案卷已递到卢龙县检察院公诉科,主管副检察长张铭生,公诉科长王丽,接卷人叫吕东,检察院说给一个月时间让请律师时间。二零一九年四月二十八日构陷案卷被移交到昌黎县法院。
二零一九年五月三十一日上午,李延春与妻子裴玉贤在秦皇岛市昌黎县法院被非法开庭。当天上午十时,亲朋好友来到法院等着进入法院预期安排的一号厅,却被告知,一号厅音响坏了,临时变更庭审地点,改在仅能容纳几个人的少年调节厅进行。
在双方质证过程中,律师有理有据的辩护、指正,被审判长多次打断。当律师第二次提及中国新闻出版署署长柳斌杰签署关于废除规范性文件第50号令时,审判长当庭威胁律师,若有第三次,立即将其驱除法庭。审判长说:“只能是我们问你什么,你就回答什么,不准说法轮功的具体的什么事,也不能叙述什么过程,法轮功国家已经定了性质了,不必再说了。”律师说:“本案就是法轮功的案子,不说法轮功说啥呀?”
法庭不履行法律程序,不给当事人辩护的权利,剥夺当事人陈述意见的机会,不正面回答当事人及律师提出的问题,最后草草收场了。
八月二十七日上午十点四十分,昌黎县法院非法开庭念判决书,整个过程大约十五分钟。李延春被非法判刑七年六个月,勒索罚金二万元,被取保候审;裴玉贤被非法判刑四年,罚金五千元。两人对判决不服,当庭表示上诉。
3、秦皇岛市法轮功学员庞晓红和杨金梅被非法开庭
二零一八年二月七日上午八点多,庞晓红的律师和其女儿温馨及杨金梅女儿杨洋来到昌黎县法院等待开庭。后来,法院说现在正下大雪,雪天路滑,开庭时间延后,让她俩不要走远,等待当事人到了以后就开庭。
后来法院的车来了,法院叫她俩去了调解室。她俩以为是要开庭,就拿着辩护词。调解室工作人员问她俩带的资料是干什么用的?她俩说是辩护用的。结果法警上来就把辩护词等材料拿走,说是去查看。辩护词里边转载了公安部网站的公通字[2000]39号和[2005]39号文件,其中明确指出中国官方认定的十四种邪教,其中并没有法轮功。他们看过辩护词后却说是“反动宣传”,之后就再也没给她俩,也没有告知具体开庭时间。等到上午十点多,说是要开庭,但还是不让进,而且也没说明是什么原因。
一直拖到上午十一点多,法院以辩护人温欣是否是庞晓红的女儿为借口,让庞晓红家人回家去取户口本,否则不让进。庞晓红家人被逼无奈,只好顶风冒雪返回远在六十多里地的家中取户口本。其实之前,两个女孩已经取得了合法的委托代理资格,这附加证明明显违法。来回往返一百二十多里,而且天正下着鹅毛大雪,道远路滑,时间就拖到了下午一点多。取回户口本之后,法院没有再拖的理由了,才通知下午开庭。
等到下午两点多,法院才通知家属安检。她俩以为要开庭了,可是她俩又被叫到上午的那个调解室。法院工作人员问她俩是谁,来干啥,她俩一一如实做了回答。其实,庞晓红的女儿温馨、杨金梅女儿杨洋有先前庞晓红和杨金梅签好的辩护人委托手续。法院的所作所为,无非就是在百般阻挠两个被委托人辩护。
没几分钟突然闯进来十来个警察,出示了警官证,称自己是昌黎城关派出所的,还说有人举报她俩妨碍法庭秩序。之后他们不问青红皂白,上来四个警察,不由分说,二人一组强行架着两个柔弱女孩的胳膊就往外拖,之后将两个女孩强行推入警车之中。同去的亲属问他们为什么要带走两个辩护人?他们却说:一会儿再告诉你。并且胡说什么两个辩护人拒捕。之后,强行将庞晓红的女儿兼委托辩护人温馨、杨金梅的女儿兼委托辩护人杨洋非法劫持到昌黎城关派出所拖延时间。
警察将两个辩护女孩劫持走后,昌黎县法院进行了非法开庭。但在开庭前,却要对庞晓红的律师强行翻包、以安检的名义要非法搜查。律师直接问:公诉人安检吗?法官安检吗?为什么对律师安检?法院最后无理了,不顾法律规定,硬是把律师撵出了法庭。
此前,昌黎县法院为了不让公正辩护,昌黎县司法局要求这位外地来的律师要按照他们的想法去辩护,后来又把律师所在地的天津市司法局工作人员叫来,目的也是阻止律师进入法庭为庞晓红辩护。
当家属、亲友依法想进审判庭旁听时,法院不但说要安检,(最初只要身份证,让把手机、随身携带的背包等存放到柜子里就行,如此差别不知听了哪个所谓上级的命令、指使)还要求把衣服扣子都要解开。面对这无理要求,庞晓红的子女、已经八十多岁老母亲,兄弟、姐妹,自四月份一直不让接见,为了能见到亲人,虽然数九之时天寒地冻、且外边鹅毛雪大纷飞,也只得被迫照做,(庞晓红丈夫因没带身份证不让进法庭)。后来,法院又说不让朋友等旁听。
之后,主管杨金梅冤案的昌黎检察院公诉人王永洪,昌黎法院法官魏永立;主管庞晓红冤案的昌黎检察院责任人李炜莉,法院法官杨红梅,在没有律师、辩护人的情况下,在二零一八年二月七日下午两点半左右企图非法开庭。
由于被杨金梅、庞晓红委托的两个辩护女孩被派出所警察强行带走,律师也因拒绝无理安检被强行推出法庭,使得庞晓红、杨金梅俩人的冤案都没有了辩护人。
随后强行开庭,审判长先告诉杨金梅她的女儿被派出所带走了,然后又虚伪的问杨金梅是否需要辩护人。杨金梅只顾为女儿的安危担忧,更不知公诉人、审判长故意作祟,以为女儿作为辩护人已经被非法带走了,想让女儿辩护也不可能了,也只好说不用了。之后,在没有杨金梅签字,没有文件证明当事人同意辞退律师及辩护人的情况下,昌黎县法院强行非法开庭。
从下午两点半左右至四点多草草结束,法官问庞晓红、杨金梅认罪不?庞、杨表示,没有犯罪,认什么罪?从开庭到结束,仅仅一个多小时。
两个女孩作为当事人委托的辩护人,本来是经过法院同意做辩护的,却在开庭之前、在众目睽睽之下,被警察劫持。直到晚上六点多,才将两个女孩放回。
之后法院暗箱操作非法冤判杨金梅五年。
4、昌黎县法院审理法轮功学员庞晓红二次开庭十几分钟草草结束
二零一八年四月十九日秦皇岛昌黎县法院,原定于上午九点公开审理法轮功学员庞晓红的案件,直到十点多才非法开庭审理。除了七、八个家属、亲友加上两个法警、法官、公诉人、书记员等,连旁听的都也没有超过二十个人。整个庭审就是走过场,十几分钟草草结束。
四月十九日上午十点半左右,法轮功学员庞晓红被戴着手铐走进法庭站稳之后,庞晓红要求审判长把手铐摘下、脱下犯人服,审判长同意后,让法警摘下手铐,给庞晓红脱下犯人服,审判长问庞晓红“需不需要法院指定的律师辩护”,庞晓红说“不需要,我自己辩护”,然后审判长口气生硬的告知庞晓红第一次开庭说的话不许说。
而后审判长让公诉人宣读证人如何构陷庞晓红,及如何把警察找来、牛头崖派出所便衣警察绑架庞晓红的整个经过陈述了一遍。举报庞晓红在牛头崖大集发法轮功资料的所谓“证人”还是匿名,并没有出庭作证;所谓的物证也没有在现场提供。
当审判长要法轮功学员庞晓红自行辩护时,庞晓红刚说了一句话:“我一个妇女炼法轮功只是强身健体做好人,我怎么破坏法律实施了。”审判长马上敲响法锤,阻止打断了庞晓红不让说话,还告诉庞晓红上次庭审说过的话不要再说。
当法官问庞晓红还有什么要补充的,庞晓红也只是想解释在集上并没发资料就被两个警察拖拽,并非法翻包,审判长态度蛮横的又一次打断庞晓红的自辩。而后就宣布庭审结束,并问庞晓红认罪不,庞晓红说我没罪。
法官气急败坏,大声训斥庞晓红,不让她再自辩。整个庭审不足十分钟,草率匆忙结束,庞晓红总共没有说上五句话,表面上允许庞晓红自辩,却不让人说话,一说话就被打断。法官、公诉人都态度蛮横,一唱一和根本不让庞晓红自辩。于五月七日非法冤判庞小红四年。
5、昌黎县法院非法庭审法轮功学员温玉兰、张素兰
二零一八年八月十六日,法轮功学员温玉兰在昌黎法院被非法开庭,就四十分钟左右。法院欺骗家属不让找正义律师,给指定的律师,说是让温玉兰承认有罪就不判,或少判,其女儿听信了法官及检察官的谎言,连亲姨都不让进法庭旁听。当天没有公布结果。
结果九月六日左右,法院通知说,对温玉兰判三年半。
法轮功学员张素兰三月十四日被绑架,八月十六日在昌黎县法院,与法轮功学员温玉兰同一天被非法开庭,法院开庭也就走过场:张素兰开庭也就半个小时。张素兰被冤判三年左右。
五月二十一日,昌黎法院非法庭审法轮功学员吴春环,六月十四日非法判一年零八个月。
6、昌黎左洪涛等五人被枉判重刑 录像曝光警察土匪般抢劫
昌黎县法院二零一八年十一月十一日至十二日再次非法对四名法轮功学员左洪涛、刘长富、吴文章、李国爱与左洪涛的妻子崔求荣(不炼功)五人开庭。
警察绑架、非法抄家的录像被要求当庭播放,律师感慨地说,这就是中共的所谓“人民警察”。所有参与绑架的警察都没有着装,都穿着便衣,在没有搜查证、没有出示警官证,没有证人在场、没有被绑架公民本人签字,与土匪、黑社会一样,非法强行闯入民宅,强行抢劫私人财物,在世界上任何国家都找不到。
几位法轮功学员、律师强烈要求播放被强行绑架抄家录像的全过程,法官张秋生、公诉人曹连财不得不把二零一七年六月九日秦皇岛山海关国保在佳和中介及其他几位法轮功学员家中抄家绑架的全部录像播放一遍,其中有快镜头播放,律师有没看清楚的要求重放,公诉人强词夺理不让再放,律师从座位上走到公诉人身边强烈要求重放,法官、法警强行制止,甚至要求律师回到座位上,律师没有理会法官、法警的无理要求,告诫他们这么重要涉及几位被绑架的公民被冤判的录像不让看明白,如何体现法律的公正?最后不得不让重新播放。而且律师认为重要的地方,自己走到公诉人身边重新播放。
律师还指出在许多法庭,都没有针对参加庭审的家属亲友身份证、本人挨个照相,只有昌黎法院例外,法官张秋生几次强词夺理我们昌黎法院就这样。
律师在辩护中强烈谴责中共警察在对法轮功学员的多年的迫害中,对法轮功学员迫害的不合法,就象其它职业的潜规则,只要是法轮功的东西书籍、光盘、大小册子、条幅等都属于利用×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具体利用什么破坏的,有没有伤害到人与物,国家的哪条法律是用什么破坏的,怎么破坏的、扰乱了谁的安定都说不出来,就是强行污蔑、陷害、抹黑法轮功,不讲法律。
公诉人等由原来的嚣张,到最后的耷拉脑袋。最后法官问其还有什么陈述的,公诉人没有任何新的陈述,两次陈述都是有气无力的重复利用三百条如何,几位法轮功学员多次被送看守所、洗脑班、被劳教等,都被律师、法轮功学员有理有据的辩护一一驳回。其中律师指出:劳教制度早已被取缔,以前被执行过的所谓犯罪都是强加的,又被再次利用,都是违背《宪法 》,罗列罪名构陷法轮功学员,再次利用根本不生效,也没有关联性。
法官问法轮功学员是否承认自己有罪,法轮功学员及家属都说自己无罪。最后法轮功学员、律师告诫法官公诉人,不要再当周永康、薄熙来、李东生、张越、周本顺等的替罪羊,善恶有报是天理。中共十九年多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都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希望他们能明辨是非,能秉公执法,释放左洪涛等五名被无辜关押已经一年多的合法公民,保障无罪的人不受非法追究。
最后,法官终止庭审,告诉律师五天之内给法院书面辩护,他们再给法轮功学员做最后裁判参照。
善良的法轮功学员左洪涛被非法判刑十三年,吴文章十一年,李国爱十年,刘长富八年,左洪涛妻子崔秋荣(没炼功)一年零几个月。
7、昌黎县法院二零一八年对多位法轮功学员非法判刑
昌黎县杨洼法轮功学员杨凤英,二零一八年一月十六日被非法批捕;昌黎县张英,二零一八年一月十八日非法批捕。杨凤英,张英被昌黎法院二零一八年六月一日非法庭审,后二次开庭。杨凤英被冤判三年;张英被冤判三年半。
周振才(周向阳的父亲),二零一八年三月二十七日,被昌黎法院冤判一年六个月,罚五千元。上诉后,仍维持一年半的原判。二零一八年七月十六日,被昌黎县国保强行送入冀东监狱。
王绍平(周向阳的母亲)二零一八年三月二十七日被昌黎法院冤判一年六个月,罚五千元。
敬凤兰被非法判刑一年九个月,罚七千元,身体检查不合格,回到家中。后来昌黎法院法官张秋生又要让她去检查身体,敬凤兰没有配合。
在二零一八年二月,昌黎县法院非法对法轮功学员高健判刑三年四个月,对李秀芝判刑三年。
五月二十一日,昌黎法院非法庭审法轮功学员吴春环,六月十四日非法判一年零八个月,十一月十三日左右偷偷送到石家庄女子监狱。
8、七旬老太康洪颖被枉判
秦皇岛市年近七十岁的法轮功学员康洪颖女士,二零一九年一月十七日遭非法庭审。在法庭上,她吃力地支撑着身体,蜷坐在椅子上。
康洪颖女士被非法关押已经五个多月,在看守所里腿摔坏,伤及骨头,无法正常行走,而且没有得到医治,腰部出现病症,躺、坐都很吃力。一月十六日律师接见时,康洪颖是被两个人搀扶出来的。
二零一九年一月十七日上午十点五十多分,昌黎法院主审法官杨红梅开始非法庭审康洪颖。原定在大庭第一庭审理,临开庭前才告知家属到少年庭审理,法警只允许家属四个人进入,问到为什么改在这里,法警谎称:没改,就定的这里,又说一庭的设备坏了,前言不搭后语。后来在家人的强烈要求下,又进去了两个人。
法官走过场一样,挨个轮着发言。昌黎检察院曹连才、杨华出庭,念了一遍诉讼状,没有对法轮功真相资料的出示、辩论。
律师没有做无罪辩护,只是强调一些法律用词,比如强调当事人只是“携带”真相资料、只是“准备”去发放,并没有实质行为,当事人已经认罪等等,以求得减轻对当事人的处罚。
最后让当事人做最后陈述时,康洪颖提出希望法院考虑自己身体病症越来越严重,想尽快求得治疗。法官杨红梅面无表情冷漠地说:我们和看守所不是一个单位部门,你在那里关押,有什么问题向看守所反映。然后一敲桌子,宣告庭审结束。庭审不到四十分钟草草收场。
康洪颖老人被冤判七个月,罚款三千元钱。
事实上,修炼法轮大法、按照真、善、忍做人,福益家庭社会,提升大众道德,不仅是合法的,而且应该受到表彰;法轮功学员根本就不应被抓、被起诉、被庭审。法轮功学员坚持正信、讲清真相,不仅是作为受害者讨还公道,也是在匡扶社会正义,维护社会良知,也是应当受到宪法与法律保护的。中共公检法部门,沆瀣一气,共同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走所谓“法律程序”,实际漏洞百出,丑态百出。
杨红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