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陈军杰提出的诉讼要求:
1、撤销大兴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作出的稽核退字[2022]第009号《通知书》;
2、对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退休人员被判刑后有关养老保险待遇问题的复函》(劳社厅函[2001] 44号)及《关于对劳社厅函2001]44号补充说明的函》(劳社厅函2003]315号)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并建议制定机关立即废止;
3、责令大兴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就其诬陷原告骗保及弄虚作假的行为,向原告赔礼道歉。
此前,陈军杰对大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及北京市大兴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就其要求陈军杰退回养老保险及暂停支付养老金,提起行政诉讼案,二零二一年十二月十四日下午两点整,通过网上视频开庭,并委托律师代理。开庭时,社保中心表示, 二零二一年十二月,补发陈军杰两个月的养老金。
陈军杰,女,今年六十五岁,是北京市东辰铝业公司退休职工,二零零七年十一月办理退休并由大兴社保局核准养老保险待遇,于次月起按月领取养老金。
二零二二年四月一日,陈军杰收到大兴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于当日作出的稽核退字[2022]第009号《通知书》,称:因北京市大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已重新核准陈军杰的退休待遇,且依据“京劳社养发2001]54号”及“劳社厅函2003]315号”,二零零七年十二月至二零二一年九月期间,大兴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多支付陈军杰养老保险待遇共计159530.48元(仅告知总额,未附明细),现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即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条款),及《关于进一步规范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工作的通知》第八条(即“弄虚作假违规办理退休手续”条款),责令陈军杰退还上述金额养老待遇。
陈军杰既无弄虚作假违规办理退休手续行为,亦无欺诈等骗取养老金行为,大兴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应就其歪曲事实、假词构陷的行为,向陈军杰赔礼道歉;大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新核准养老待遇的行为违法;劳社厅函[2001] 44号文,以及根本不适用本案的劳社厅函2003]315号文,均不具有合法性且不合理,两文件均应废止,不得作为退休人员服刑期间停止支付养老待遇且不参加养老金调整的法律依据。
陈军杰女士曾经患类风湿性关节炎、风湿性心脏病、强直性脊柱炎等,靠止疼药、止疼针,维持上班和生活。一九九五年底,她开始修炼法轮功,按照真善忍修心向善,获得健康,给国家和家庭节省了医药费,人更加善良、宽容。
陈军杰只为做一个修炼真善忍的好人,不但遭到非法判刑,还要受到停发养老金的无理处罚。陈军杰依法进行的行政诉讼,也是为了善意的讲清事实真相,停止这种违背人伦道德做法。
关于陈军杰女士遭受迫害等情况,请见明慧网文章《北京陈军杰依法行政诉讼 讨回两个月养老金》《北京陈军杰被扣发养老金 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等。
相关人员信息
北京市大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保中心
薛军,男,满族,50多岁,中共党员
审判长:
贺维,男,汉族,30多岁,中共党员 电话:13811679367
地址:北京市大兴区绿地新里西斯莱公馆贺维
陪审员:彭乐群 刘志
法官助理:
范少方,女,汉族,30多岁,中共党员 电话:010-57362238
地址:北京市大兴区清源西里小区原黄村法庭
书记员:王月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