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检察院原副检察长肖鹏遭恶报被查


【明慧网二零二二年八月二日】(明慧网通讯员辽宁报道)据二零二二年七月四日消息,辽宁省大连市检察院原中共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肖鹏涉嫌违法,目前被查。

肖鹏,男,山东平度人,一九五九年三月出生,中共邪党党员。从一九八四年九月,肖鹏先后任大连市检察院检察员、科长、处长。一九九九年三月至二零零一年十二月,肖鹏任大连市长海县检察院检察长。二零零二年三月至二零零七年十月,任大连市沙河口区检察院检察长,二零零二年三月至二零零七年十月,任大连甘井子区检察院检察长,二零一零年八月至二零一九年 三月,任大连市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二零一九年三月退休。

肖鹏是大连地区检察院系统迫害法轮功的主要责任人,他是参与迫害法轮功升官发财的。肖鹏参与迫害法轮功的部份恶行:

一、肖鹏任大连市沙河口区检察院检察长期间部份恶行(2002年3月-2007年10月)

◎法轮功学员关越,三十三岁,家住大连市沙河口区马栏街道。毕业于大连理工大学,毕业几年后,一直在大连恒基电子有限公司工作,得到领导信任和公司好评,并担当公司重要职务和工作。

二零零六年六月二日,关越在单位被绑架,参与绑架的有富民路恶警和辽宁网警,整个绑架过程有录像,据说很是恐怖。随后恶人到关越家中抄家。

二零零六年六月二十八日,关越被沙河口区检察院非法批捕。此期间检察院企图对关越非法起诉,但因证据不足,不得不退回公安局要求补充材料。

二零零七年一月,沙河口区法院将关越非法判刑三年,非法关押在本溪监狱遭受迫害。

关越被抓时,小孩不满一岁,因他的事情,妻子李春玲躲避迫害,被迫害离家,无法照顾小孩。

二、肖鹏任大连市甘井子区检察院检察长期间恶行(2007年10-2010年8)

◎曾获得国家颁发的“杰出志愿者”的丛日旭被非法判刑四年

'丛日旭'
丛日旭

大连市甘井子区中共邪党人员操控法院,于二零零九年六月十六日,非法审判丛日旭,在北京正义律师韩志广、大连王永航律师的无罪辩护下,法院当庭没有宣判。

中共邪党当局绑架了辩护律师王永航,对丛日旭非法判刑三年,没有通知家人与律师,丛日旭家人一直了解不到他的去向。

被非法抓捕前,丛日旭在大连文都考研培训学校担任校长助理,他在工作单位中是一名优秀的员工,受到单位领导及周围朋友的称赞,在家庭中,也是一个好儿子、好丈夫。丛日旭二零零五年七月毕业于辽宁工程技术大学新闻学专业,随后参加支援西部建设志愿者活动一年,于青海省门源县科技文化局担任文秘职务,由于他工作出色,人品又好,因而获得国家颁发的“杰出志愿者”证书。

二零零九年一月十三日,丛日旭及妻子田璐在大连香周路附近粘贴真相资料,被便衣跟踪,后被带到大连甘井子分局刑侦大队,当晚被非法关押于大连市看守所。后遭到大连甘井子检察院起诉及甘井子法院罗织罪名非法判刑三年。

大连市法轮功学员王艳被迫害离世

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法轮功学员王艳(时年三十八岁),被当地派出所绑架迫害致生命垂危,于二零一零年二月二十四日在家中含冤离世,留下一个年仅四岁的女儿。

'王艳'
王艳

法轮功学员王艳与孙淑荣,二零零九年八月八日晚七点多钟,在甘井子区甘井子街讲真相,遭不法警察绑架,被非法关押在甘井子街派出所,随后被劫持到大连市姚家看守所迫害。中共邪恶之徒妄想对法轮功学员王艳和孙淑荣进一步迫害,对她们二人非法逮捕,转到甘井子检察院公诉二科捏造罪名,图谋非法审判。

王艳被非法关押在大连看守所期间,身体出现严重病态。迫害单位甘井子派出所负责此事的吴姓警察、甘井子检察院公诉二科张鑫钊和大连看守所明知此情况,却互相推脱拖延,一直不带王艳去医院检查,使病情逐渐恶化,后来王艳出现生命危险,血色素含量只剩3.2克(正常人为12克),才匆忙将王艳推给家属。

待王艳家属将王艳送至医院时,她的血色素含量只剩1.7克,同时发现腹部有一个8厘米大的肿瘤,生命垂危。由于家中无钱治病,住了两天医院后,回家养病。

即使到了这种情况,甘井子派出所和甘井子检察院、法院人员仍然到王艳家中骚扰,尤其是甘井子检察院公诉二科张鑫钊灭绝人性,继续向王艳施压,导致王艳最终含冤离世。

三、肖鹏任大连市检察院副检察长期间恶行(2010年8月-2019年3月)

据明慧网数据统计,仅二零一三~二零一九年,经大连各级检察院非法起诉被判刑的法轮功学员就有225人。肖鹏作为大连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对于大连地区法轮功学员的非法判刑,负有不可推卸的罪责。

2013~2019年大连检察院非法起诉判刑的法轮功学员统计表

年份被非法起诉判刑的法轮功学员人数
20139
201446
201534
201636
201748
201826
201926
合计225

大连市公安、检察院、法院、司法部门狼狈为奸,打压律师,欺瞒家属,构陷法轮功学员,二零一四年七月十日、十一日,大连市开发区法院分别对六名法轮功学员非法宣判,判刘清涛五年;叶树辉四年;郝跃珊四年;刘凤娟四年;李淑芬三年;于袁敏三年。而其中大连市检察院检察长赵建伟、副检察长等对非法起诉这些法轮功学员负有直接责任。

而此前,二零一四年一至六月,大连市公安、检察院、法院已经对二十一名法轮功学员构陷、判刑参与的有大连市中山区、金州区、甘井子区、沙河口区、开发区、西岗区、庄河市法院,违法的要把信仰“真、善、忍”的好人判刑,送入监狱。

检察院、法院本是替公民伸张正义、惩恶扬善、维护社会公平的地方。在中共迫害法轮功的二十多年中,中共各级公、检、法、司法官员,听命于中共江氏集团的迫害政策,残害当地法轮功修炼者,其中检察院、法院人员不敢主张司法公正,昧着良心,盗用法律的名义,成了对法轮功学员非法起诉、判刑、制造冤狱的帮凶。

善有善报,恶有恶报,这是亘古不变的天理。无论什么人,参与了迫害法轮功修炼者,如不悔改,早晚都会受天谴,遭恶报。肖鹏今天的下场,是他参与迫害法轮功的因果报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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