剥夺公民养老金 四川省人社厅副厅长田杰遭恶报被查

更新: 2022年07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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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二二年七月九日】(明慧网通讯员四川报道)据四川省二零二二年七月一日消息,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田杰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被查。

田杰一九六四年出生,长期在四川省人力资源系统工作,曾任该厅社保基金监督处处长等。二零一六年十月任常务副厅长,二零二二年七月一日被查。田杰在任职期间,卖力参与迫害法轮功。

一、田杰卖力迫害法轮功遭报

田杰任常务副厅长以来,非常卖力地执行江泽民犯罪团伙迫害法轮功的“名誉上搞臭,经济上截断,肉体上消灭”三大灭绝政策中的“经济上截断”。利用非法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退休人员被判刑后有关养老保险待遇问题的复函》(劳社厅[2001]44号复函)、《四川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川人社[2014]193号)、《四川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的实施细则》(川劳社发[2006]18号)等等。这些是明显违反《宪法》、《劳动法》、《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法》、《立法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法律的非法文件或通知,对曾经被冤判的法轮功学员的养老金实行扣发、停发、追缴或者工龄清零的迫害。致使四川省内大量的法轮功学员退休后领不到养老金,生存权被剥夺。在此,仅举冰山一角的几例:

1.唐旭珍,四川省泸州市西南医科大学退休副教授。大约从二零一一年十月养老金被停发,至今已有十年;

2.付文德,攀枝花市退休警察。因为修炼法轮大法遭冤狱迫害三年半,自二零一七年五月开始,被无理停发退休养老金,至今已经被停发五年。

3.杨太英,泸州市纳溪区农机局职工,五十多岁。曾被非法劳教迫害;二零一五年,被江阳区公检法构陷,遭冤狱四年半;工作被开除,工龄被清零,办不了退休,没有生活来源。

4.叙永县被冤判入狱的法轮功学员王建胜,被逼退还冤狱期间已依法领取的养老金二十余万元;王满群被强扣、退还十万元以上;付清明被冤判三年,强扣、退还养老金,经济损失数万元。

他们在单位工作时,付出了自己的劳动,为国家创造了经济价值,是享有国家退休养老政策的纳税人之一。冤狱中,被超负荷的劳动榨取,他们创造了大量经济价值,非但没有报酬,冤狱期间原本属于自己的养老金——自己辛勤劳动一辈子获得的法定的个人私有财产,还被停发,扣发,被掠夺、侵吞。

5.张翼女士,原四川省凉山州公路工程造价管理站的工程师。二零一五年一月二十八日,被非法判刑三年,并被勒索罚金一万元;被单位非法开除,之前的二十三年工龄被清零;已经到五十岁可以退休领养老金的年龄,因为工龄被非法清零,张翼无法退休养老,面临生存危机。

6.四川省会理市法轮功学员郑琼,被扣至少20.48万元;马凌仙被扣至少18.86万元;许世开被扣至少14.09万元;罗继平被扣至少13.51万元。

7.西昌市法轮功学员程东兰被扣至少20万元;郭兵被扣至少3万;赵军被扣至少7.56万元;周显蓉被扣至少7万元。

中共的“文革”和历次整人运动中,追随迫害政策积极整人的,哪个有好下场?周永康、李东生、孙力军、傅政华、彭波、王立科、邓恢林等高官追随江泽民,利用手中的权力大肆迫害法轮功,制造了无数的冤案、惨案,后来他们都进了牢房,这只是报应的开始。迫害法轮大法,还有最严厉的天谴在等着他们——死后下地狱,遭受无穷无尽的痛苦。

田杰当初“扣发、停发、追缴、工龄清零”迫害法轮功学员的时候,哪里会想到自己也会落得如此下场?如今田杰被查,他除了会被判刑、坐牢外,也同样会面临被开除公职、开除工作和工龄清零。真是应验了“善恶终有报,不是不报,时候未到,时候一到,一切全报”。

田杰的恶报,不仅仅是对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相关人员的警示,同时更是对各级仍在执行“扣发、停发、追缴或者工龄清零”,迫害法轮功的人社局人员的重锤。真心希望象田杰一样仍在经济上迫害法轮功学员的各级人社局人员,能引以为戒,避免重蹈覆辙。

二、法轮功学员状告人社局扣发养老金,胜诉的例子很多

仅举一例:二零二一年五月,四川省德阳什邡市法轮功学员周玉宝,控告德阳市社会保险事务中心停发退休工资。二零二一年七月七日,在德阳市旌阳区法院开庭。九月十六日,拿到判决书(《德阳市旌阳区法院行政判决书》(2021)川0603行初82号),结果如下:被告德阳市社会保险事务中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告周玉宝支付基本养老金;本案案件受理费五十元,由被告德阳市社会保险事务中心负担。

审判长:唐宁
陪审员:顾炜
陪审员:朱兴萍
二零二一年九月一日
法官助理:王琴
书记员:代正琼

'判决书'
判决书

三、田杰遭恶报被查,给新都区人社局人员的警示

扣发法轮功学员养老金,德阳市旌阳区法院都判德阳市社会保险事务中心违法败诉,勒令社保中心按期支付法轮功学员基本养老金;“川劳社发〔2006〕18号文件”新都区社保局你们还能执行吗?这个文件的制定者之一,你们的顶头上司——省人社厅副厅长田杰,都遭到了现世报应,你们还敢执行吗?你们愿意去坐牢吗?愿意也被“开除公职、开除工作、工龄清零”吗?

成都市新都区农业农村局的工作人员(法轮功学员)骆常勇,因为信仰法轮功曾被非法判刑二次。于二零一二年被本单位当时的负责人周光富和张平非法解聘。但他们是违法的,法轮功是合法的,这个铁的事实始终是无法改变的,历史很快将会证明这一点。

还有两年,骆常勇就到退休年龄了,二零一四年,他的单位告诉他已经替他买了十六年的社保。之后的这些年,他就一直没有再买社保。今年五月份,他本来是想到社保局去问一下退休后能领多少养老金。然而,社保局机保科的吴文芳(科长)、曾亮说,要对骆常勇搞“工龄清零”,吴文芳还让曾亮不给骆常勇看“工龄清零”的法律依据。这个文件是什么?怎么见不得人呢?曾亮称属于“不公开”的。解聘骆常勇的解聘书也属于“不公开”的。对骆常勇搞“工龄清零”,“剥夺他的合法养老金”,却不敢让骆常勇看是依据的什么文件,这本身就有力地证明了人社局的违法、心虚。吴文芳、曾亮心知肚明这样做是违法的,害怕今后担当刑事责任。

四、奉劝新都区社保局局长陈万,机保科吴文芳、曾亮等人,勿做殉葬品

今天这种事能发生在法轮功学员身上,明天就可能发生在每个人身上。田杰就是最好的例子,害人终害己。

应验例一:全国首例,公务员因执行上级领导的违法命令,从而触犯了《公务员法》第60条,被判刑。二零一七年七月十九日,河南省永城市城乡规划服务中心主任夏明旭和该中心用地规划股股长刘予永,因坚决执行该市政法委书记张某的委托而形成的违法“会议纪要”,而被沈丘县法院判滥用职权罪,工作被开除、职务被免,政法委书记张某也遭到相应的处罚。

应验例二:拘留、审判、关押法轮功学员的那些人,都是追随江泽民犯罪团伙迫害法轮功学员的。比如:周永康(政法委书记)、李东生(中央“610”主任)、徐才厚、孙力军、傅政华、王立科(江苏省政法委书记)、邓恢林(重庆市公安局长邓恢林)、刘新云(山西省公安厅长)、龚道安(上海市公安局长)、彭波(中央610副主任)、刘彦平、马建等等。这些人除了迫害法轮功外,同时又贪污腐败、搞钱权交易、搞权色交易、充当黑恶势力的保护伞、目无法纪、知法犯法,是严重破坏着法律正常实施的真正坏人。

傅政华二零一五年至二零一八年兼任中央“610”办公室主任。在此期间,他是迫害法轮功的最高领导机关的领导。孙力军曾经担任公安部“610”主任、中央“610”副主任、国保局局长,这三个职位都是迫害法轮功的重要职位。迫害法轮功的人陆陆续续都在被抓被查,元凶江泽民、曾庆红、孟建柱等等的末日也快到了。这只是报应的开始,后面还有最严厉的天谴在等着他们。

这些迫害法轮功的最高层打手尚且落得如此可悲的下场,何况最基层的糊里糊涂迫害法轮功的人呢?在这场对法轮功的迫害中,所有人都是受害者。骆常勇单位解聘他的人造下了迫害法轮功的罪业,如今又让你们人社局的人搞“工龄清零”、“剥夺法轮功学员的养老金”,也让你们参与迫害法轮功,从而造下弥天大罪。

当追究法律责任时,你说是某某领导叫你干的,你能拿出依据吗?公务员法第十二条规定,公务员要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第六十条规定,公务员执行上级明显违法的命令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故认为只要听从上级命令(哪怕是错误的命令),由上级承担责任或有上级庇护,这是极端错误的。

如果你不愿意被追责,也不能保证自己不被追责,只有一条路,那就是不参与或不违法办理案件。

(注:如果打电话在上午11:00—12:00,中午休息一个小时,下午2:00—5:00,他们相对空闲一些。)

一、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新都政务中心
寄信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育英路788号
邮编:610500
社保局:政务中心C栋1-2楼
电话:028-83977818
局长:陈万(女)
社保局机保科:政务中心C栋1楼, 电话028--83971845;
科长:吴文芳(女), 电话028--83971845;
工作人员:曾亮,电话028--83971845。

二、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人社局、就业局、人力资源市场

(一)、新都区就业局
寄信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清源路98号,邮编:610500
局长:罗飞
电话:028-89399361,

(二)、新都区人力资源市场(劳动仲裁院)
寄信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清源路90号,邮编:610500
院长:何曼,电话028—89398600.

(三)、新都区创业促进中心
寄信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清源路90号,邮编:610500
主任:刘贵华,电话028—89399625.

(四)、新都区人社局
寄信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清源路90号,邮编:610500
局长:黄小敏(女),电话028—89399390;传真028—89396189;
副局长:高维波、曾玉秋(女)、陈静(女);
机关书记:唐科文,
二级调研员:顾东辉,
四级调研员:张承孝。

三、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农业农村局
寄信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香城南路60号二楼,邮编:610500
电话028-83048214,传真同号;
局长:马兴华,
副局长:兰波、刘世荣、张平(农技中心主任,解聘骆常勇的责任人之一)、
肖前友;
农业执法队队长:高学兵、肖祥友,
调研员:沈锐;
办公室:王俊波,028-83048214;
财务科:杨飞028-83048065;分管社保的女工作人员也在财务科里。
人事科:陈树忠,028-83048052;
政策法规研究室:谯骁,028-83048918;
宜居乡村建设管理科:刘志强,028-83049945;
种植业科:范钦程,028-83048295;
农业机械化科:何青良,028-83996720;
畜牧水产科:黄建斌,028-83046333;
林业资源管理科:唐君,028-83049150;
科技与人才管理科:谢莉,028-83048011;
农产品质量监管和品牌培育科:刘学莉,028-83046140;
合作经济指导与产业化科:刘福先,028-83046592;
农林建设管理科:谢顶,028-83049165;
项目科:舒艳,028-83046528;
乡村发展科:张学辉,028-83048333;
乡村社会事业科:黄燕萍,028-830457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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