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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信阳市白玉珍、靳玉玲上诉被非法维持枉判

更新: 2022年0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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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二二年七月十九日】(明慧网通讯员河南报道)河南省信阳市浉河区法轮功学员白玉珍、靳玉玲两位老太太,被警察非法入室绑架、构陷,二零二一年十二月十四日在看守所遭非法开庭,80岁的白玉珍被非法判三年,靳玉玲被非法判三年半,后二人上诉,信阳市中级法院二零二二年六月十五日非法维持枉判。

二零二一年六月二十二日,河南省信阳市公安局浉河分局警察赵明亚、吴队长等四人在没有法律依据、没有告知案由,没穿警服、没有传唤证、没有搜查证,只有一人持警察证还不让看清楚的情况下,私闯民宅白玉珍和靳玉玲家,非法抄家,非法搜查物品没有清单(搜查靳玉玲家时无人在场),非法拘留(没有当场出示拘留证)。

警察侦查程序违法,先抓人后构陷,执法犯法、知法犯法,将白玉珍、靳玉玲两位老太太绑架、非法羁押在信阳市第一看守所。二零二一年十二月十四日,信阳市潢川县法院非法枉判80岁的白玉珍三年,并罚金人民币5000元;非法枉判61岁的靳玉玲三年半,并罚金人民币8000元。

白玉珍、靳玉玲上诉到信阳市中级法院。二零二二年四月二十六日下午,信阳市中级法院二审开庭,六月十五日信阳市中级法院二审刑事裁定维持原非法枉判。

白玉珍老人修炼前患有高血压、心脏病、风湿等疾病,修炼法轮功后疾病都不翼而飞了,她老伴生前瘫痪在床三年都是她自己伺候,减轻了孩子们的负担。若不是修炼法轮功,她哪有能力伺候老伴?白玉珍被绑架到看守所时血压高,可看守所还是非法羁押她。老人因修炼法轮功多种病好了,但是在看守所不让她炼功,身体消瘦,腿肿着,耳朵听不清,她身体状况令人担忧。

61岁的靳玉玲这次被非法关押看守所之前体重130斤,白白胖胖的精神状态很好。在二审开庭之前的两个月靳玉玲发现乳腺上长个大肿块,要求看守所出外检查,看守所不同意,让靳玉玲在看守所打吊针治疗。治疗一周看守所医生和管教看不见好转,而且精神状况越来越差。便带靳玉玲到信阳市肿瘤医院进行检查,医生诊断建议住院治疗。

在白玉珍身体状况很差和身体痛苦的情况下,于二零二二年四月二十六日上午,信阳市中级法院急于通知当事人当天下午二审开庭。

白玉珍的辩护人要求,白玉珍已经80岁,身体状况很差,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判缓。

靳玉玲的辩护人在法庭上辩护:1、当事人行为没有社会危害性、不构成犯罪,是合法的;2、一审适用法律错误;3、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靳玉玲在法庭上请求对指控的证据、事实当庭进行质证,请求公平、公正依法办案;她还请求:说现在自己身体很差,承受到极限,医生建议回家疗养。

开庭时家人看到靳玉玲脸色灰暗、眼窝深陷、身体消瘦很多,和非法羁押在看守所前判若两人。为了她的安危,靳玉玲的家人于四月二十八日下午去看守所要人。四月二十九日信阳市中级法院给办理了监视居住半年。

二审非法开庭信阳市中级法院和信阳市检察院刑事裁定程序违法:

一、检察机关出庭公诉程序违法

1)诉讼中对所谓证据没有当庭出示,没有经过质证;
2)对所谓证据---关键的文章内容、书籍内容等没有当庭答辩质证;
3)《刑法》三百条、两高司法解释与法轮功无关,强加于当事人属于违法;
4)公诉人指控犯罪没有法律依据;
5)公诉人指控当事人破坏法律实施罪不成立。

二、信阳市中级法院审判程序违法:

1、法官、公诉人没有当庭对书证类证据的质证:哪些文字、音频、视频、图片起到了“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实施”的作用,具体破坏的程度和后果(社会危害性。)也没有拿出邪教的法律文书、法律依据。当事人是怎么利用邪教组织的,是怎么破坏法律实施的,破坏了哪一条法律的实施,造成了怎样的社会危害。所有的书证证据材料没有逐字、逐句、逐页举证、辨别、判断。

根据二零二一年刑事诉讼法新司法解释规定第七十一条内容:“证据未经当庭出示、辨认、质证等法庭调查程序查证属实,不得作为定案根据。二审信阳市中级法院仍将这些与本案无关的书证类证据作为定案根据。把涉及法轮功真相的文章与拥有法轮功书籍当作犯罪的证据,影响了公正判决,是违法的。

2、审判中审判长剥夺了辩护人受法律保障的充分辩护的权利。

3、群众报案但证人没有出庭,没有人证、物证。

4、法院审判阶段违反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法院在开庭前3天必须给当事人送达开庭传票,让当事人有一个为自己辩护准备期,否则属于违法开庭。信阳市中级法院在非法开庭前半天才通知当事人,是违法的。

公检法相关人员对当事人从立案、起诉到审判都是违法的,都是在蓄意陷害,因为本案当事人的行为并没有触犯任何法律。信仰自由、言论自由是宪法赋予公民的权利。修炼法轮功向世人讲清迫害法轮功的真相、发放法轮功真相资料这都是公民的合法行为。根据中国现行法律,法轮功在中国完全是合法的,任何打压法轮功的所谓法律依据都是编造的谎言,都是违法的。依据法律规定来定罪处刑,这是在执法。而依据两高司法解释的规定来定罪处刑,违反罪刑法定原则,这不是在执法,而是在犯罪。所有参与打压法轮功的公检法人员都已涉嫌构成诬陷罪,徇私枉法罪,滥用职权罪,这种行为必将受到追究。过去曾有“610”办公室主任说:对法轮功的案子是不讲法律的。这表明公检法司听从“610”指令办理法轮功案件是明显违法的,是在制造冤假错案。

曾经有明智的法官在担心:今天我们执行命令判人家,到了那一天,还不知道人家会怎么判我们呢?善良的公检法朋友们啊,你们可要留一条路啊!到那个时候,“上面”是绝对不会有人来替你买单的。周永康官大不?“上面”没人替他买单吧。而且“上面”为那一天的来临,早已经做好了铺垫。比如《公务员法》第54条:“公务员执行明显违法的决定或命令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以及“错案终生追究制”、“责任倒查制”。“什么倒查30年”等等,类似的法规正在不断的推出。现办案的是你们,将来担责的依然是你们。那些中共江泽民帮派制造冤假错案的命令者已在被清算中。

现在越来越多的善良司法者主动找真相、听真相,从中打开了他们久违的心灵大门,看清了时局的速变和江泽民集团必然灭亡的下场,也知道了自己参与迫害法轮功是在瞎跟江集团玩火自焚。因此他们不再盲从于错误命令,而是策略的抵制、拒绝、排斥上级的错误指令,对法轮功学员也越来越敬重、同情和支持。他们利用当时特有的权力,站准善恶基点,果敢选择了用公道保护法轮功学员:有的检察院干脆直接撤案放人;有的法院二审被判退回重审,有的法院堂堂正正无罪释放法轮功学员……

现在疫情肆虐,社会乱象不断、天灾人祸不断,天灾就是人惹的祸,上天在警示人向善。人在做天在看,做好事福泽全家,做恶事有恶报。希望善良的公检法朋友们三思而善行,真善忍好,世界都需要,赶快停止迫害真善忍,赶快从中共江泽民集团迫害法轮功的滔天罪恶中把自己解脱出来,不再替他人作恶成为他们的帮凶和受害者,连累父母孩子。弃恶从善,为自己和家人选择美好的未来吧!

希望信阳市中级法院的法官重新审理此案,能够冲破强权和谎言的束缚,能够肩负起法官的神圣使命,维护本案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还本案当事人以公平、公正,无条件释放法轮功学员。


信阳市公安局浉河分局:
办案警察赵明亚:18837691173 办公室0376-6524678
吴队长:13937671788
二审信阳市检察院检察员:张振家 13939793667
二审信阳市中级法院:
张新中 院长 0376-6670999
何 啸 副院长 13837695069
尹伟 执行局局长 13903761303
王大志 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 13598566988
郭长林 副院长 13903761989
夏凤强 驻纪检组组长
马萍 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 13937677666
李辉 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
王玉明 常务副院长
徐鸿 副院长
二审审判长:朱虹 13937680068 办公室0376-6670816
审判员:陈鑫13507610767 0376-6360607
审判员:冷宝杨13839780185 0376-6360607
书记员:刘沛 办公室0376-6670826
法官助理金磊 15236711988 办公室0376-6670814
一审潢川县法院:
法官:张军军13526060979
陪审员:王道德、黄琳
书记员:王登辉,
一审潢川县检察院:
公诉人:吴微晨13839799819
检察员:徐士坤
公诉人助理:黄真安 17739572077 办公室0376-3116165
二审信阳市中级法院中层正职:
蔡红莉13837671596
王文荣13837606716
李德茹13937662268
叶 鹏13603760648
胡 洋15937683882
杨立13937671711
简春红13503760065
秦运忠13603762297
王永宏13782999988
郑鹏飞13598550011
黄成友13937685153
史少敏15937682666
段秀13939760906
陈 佳13903765378
郑红玲15039799529
徐大利13837675495
郑 佳13603978662
孙 峰13598559889
雨 静13782980099
李峰13837628989
李 青15903975286
立案一庭:
王永宏庭长 胡雯洁 0376-6670126 0376-6670503
朱长华13507606911 温运沉 0376-6670502 黄共田13673762719 李艳 0376-6670501
刘应祥13603763198 肖勇13783765018 0376-6670101 何洋 0376-6670128
吴春林 0376-6670127 石琳13837670255 0376-6670131
黄磊 0376-6670133 赵诗宇 0376-6670151
梅冰蕊 0376-6670155 朱艺鑫 0376-6670129
王婷 12368 0376-6670150
立案二庭:
吕树利庭长 13608476352 宋光杰 0376-6670160 0376-6670505
王道新13839759638 冯卫疆15037660920 0376-6670504 朱永超 肖强 颜俊13939738586 0376-6670104
陈霞 0376-6670158 李旭珠 0376-6670161 (信访大厅)
刑一庭:
秦运忠庭长 韩坤13839772968 0376-6670806
方晓鹏13837679630 张玲15188287100 彭登科 0376-6670808 林雷15937606668 杨松霖 0376-6670820
董全15839729978 赵莹莹 0376-6670809 冷月 张鸣18625355251 0376-6670807
刑二庭:
李德如庭长 赵京京 0376-6670811
孙茉莉13782907866张贞贞 13303763510 冀小元 0376-6670810 黄少斌13569750309 李欣烨 罗顺 0376-6670812
张同福13700769832 郭涛 0376-6670813
刑三庭:
朱虹庭长 何金峰 0376-6670816 陈鑫 冷宝杨 0376-6670815
金磊 刘斌13849726796 董万鑫18238285919 0376-6670814 张海龙13353763165 刘沛 张子超 0376-6670826
执行局:
史训利庭长13607610886 刘俊 0376-6671107 陈鸿飞13937685626 0376-6671103
叶鹏庭长 夏伟 曹安然 0376-6671104
郑鹏飞庭长 周薇 张强 0376-6671105
徐大利庭长 李岩 舒琬婷 0376-6671111
周林凤13783976568 闫茹洁15290206009 郑辉辉0376-6671109
王朗 冯登高 吴秀梅 0376-6671112
王明13937617303 李毅斌13939761819 王海霞 0376-6671106
管余晶13937683296 于坤明13700760330 周阳 0376-6671108
杨荣光13837663480 赵晓武 储成国13837693119 0376-6671110
监察室:
吕晓东 吴彦亭 0376-667101
张卫东13837697292 计彬15938299599 孙陆 0376-6671015
法警支队:
李忠智队长13837682178明军13837683366 0376-6670517 李旭13837658878 魏静15837660355 0376-6670515 张成华13603763582 0376-6670514
段秀 0376-6670202 张民 0376-6670201 李勇0376-6670102 江师斌0376-6670516 周家旭 0376-6670103 詹有华13837677666 0376-6670526 詹自磊0376-6670525
信阳市浉河区“610”办公室 电话:0376-6604114 翟主任
信阳市公安局浉河分局国保大队:0376-6524107
信阳市公安局浉河分局国保大队队长王俊杰:0376-6524107办
信阳市公安局工区路派出所所长:0376-6598110
信阳市公安局工区路派出所电话:0376-6593148
信阳市浉河区政法委
值班电话:0376-6607220
传真:0376-6607213
邮箱:Xy6607527@163.com
信阳市浉河区政法委书记:黄家新
信阳市浉河区政法委常务副书记:陈礼斌
信阳市公安局浉河区公安分局局长 王明友:13837635789;0376-6281187
信阳市公安局老城分局局长接访热线:0376-6281187
局长接访短信:18837658806、18837651233
信阳市公安局浉河分局
办公室电话:0376-6610119 0376-6524689
法制大队电话:0376-6524633
督察大队电话:0376-65246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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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部主任黄斌:0376-6366794;13803769133
综治办副主任康庭胜:0376-6366795;13903760096
综治办副主任陈泽圣:0376-6366796;13503760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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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0办副主任张永新:0376-6366800;13603769991
综治办秘书科长鲁玉明:0376-6366801;13937616607
政治部副主任于泓:0376-6366801;13939708829
研究室主任吴卫:0376-6366804;13939787508
督查科长王玉刚:0376-6366813;13700769219
纪工委副书记:孙勇刚
监察室主任:0376-6366817;13837631275
综治办指导科长谢毅:0376-6366816;13939755058
维稳办信息科长夏承彬:0376-6366808;13837655660
办公室负责人王亚:0376-6366812;13939760656
信阳市公安局局长侯钦东:18837687799 0376-6521678 0376-6211110 037-6256166
信阳市公安局:0376-6520219
信阳市公安局副局长分管国保支队 张勇濂:0376- 6521311 19803713788
信阳市公安局副局长分管维稳办(前任国保支队队长) 李刚:18837623111 18837652698 0376-6223808 0376-6601198
信阳市公安局国保支队电话:0376-6521311
信阳市公安局国保支队队长王莉:0376-6521311 18837655699 13939700189
信阳市公安局国保支队前任政委 信阳市公安局调研员梁兴泽:18837630111、13603763999 0376-6366798
杨建保:18837652690
信阳市公安局:
局长接访热线:0376-6211110
局长接访短信:18337603110、18337653110、18337601110、18337651110、18337671110
信阳市浉河区邮编46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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