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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延边和龙市警察近期绑架多名法轮功学员

更新: 2022年0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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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二二年七月一日】(明慧网通讯员吉林报道)二零二二年四月七日至六月二十五日,吉林延边和龙市有四位法轮功学员被绑架、非法抄家,其中和龙市付姓和蔺姓法轮功学员,因散发避疫真相传单,被摄像头跟踪,遭和龙市文化派出所警察绑架,现两人被非法取保候审。八家子林业局幼儿园教师孙庆菊因向和龙市社保局追讨被无理停发的退休金,被和龙市八家子镇派出所非法抓捕和抄家(当晚回家)。和龙市李杰女士因信仰遭非法入室绑架、抄家。

以下是延边和龙市几名法轮功学员近期遭迫害的事实,以及延边和龙市政法委、公安局参与此次迫害的主要责任人。

1)吉林省和龙市两名法轮功学员及孙庆菊被绑架

二零二二年四月七日,和龙市付姓和蔺姓法轮功学员,因散发避疫真相传单,被文化派出所警察绑架,理由是他们被摄像头跟踪,参与迫害的有文化派出所副所长x佰明和国保的方姓队长,现两人被非法取保候审。

还有一位八家子林业局幼儿园教师孙庆菊因向和龙市社保局追讨被无理停发的退休金,二零二二年四月八日被和龙市八家子镇派出所非法抓捕和抄家。孙庆菊当晚回家。

2)吉林省延边州和龙市李杰女士遭入室绑架

二零二二年六月二十五日十一点左右,三个延边州和龙市和龙光明派出所(二派)警察,突然闯到李杰母亲家,把正在做饭的李杰绑架,没容她把鞋穿上,硬是给她拖到了车上,野蛮带走。在一旁劝说警察不要这样做的李杰的母亲,也遭警察恐吓说:“要弄你!”随后又来4个警察非法抄家,顿时,李杰母亲家里一片狼藉。警察又强行让她丈夫带着,到李杰住宅抄家,据悉,被抢走大概7本大法书、播放器和周刊若干。

李杰女士被绑架至今仍未回家,其两个幼小的孩子还需要母亲的照顾。她家人心力交瘁,身心又一次遭到重创。

这已是李杰第二次遭绑架、非法抄家。二零二一年五月份,此派出所警察曾经对她实施了绑架和抄家的恶行。

李杰只因修炼教人向善的法轮大法,就遭到中共的野蛮迫害,中共就这么害怕好人多吗?

3)吉林延边州和龙市的法轮功学员张良英被绑架

二零二一年五月份,吉林省延边州和龙市的法轮功学员张良英因其女儿李杰(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和龙市)在外贴真相粘贴,被摄像头拍到,遭跟踪一段时间后,突然被非法抄家时遭牵连绑架。

4)吉林省延边和龙八家子镇法轮功学员刘丰被绑架

二零一七年十月十四日上午七点三十分左右,和龙市八家子镇五、六个警察闯入法轮功学员刘丰父亲家绑架了刘丰,并抢了五、六本大法书和师父的法像,一家人的几个手机和钱等。他们借口十九大和诉江,其实是借着十九大迫害法轮功学员,据六一零的人讲,他们不迫害大法,就没有钱花。

相关责任人:

▲和龙市委政法委书记、统战部部长金昌龙(一九七三年九月出生,互联网记录二零二一年一月十三日已任职)0433-4227750、4220006
▲和龙市委政法委副书记金雪波(互联网记录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三日已任职)0433-4227751
▲和龙市副市长、公安局长金海东(互联网记录二零二一年九月十六日已任职)0433-4806555
▲和龙市公安局国保方姓队长 国保大队长0433-4806519、4806518 监督电话0433-2513381
▲和龙市八家子森林(林业)公安局长任敬荣(互联网记录二零二二年一月十一日已任职)0433-4867001
▲和龙市公安局光明派出所所长兼光明街道办事处副主任刘国政(互联网信息二零二零年九月七日任和龙市光明街道办事处副主任兼光明派出所所长至今)
▲和龙市八家子镇派出所所长兼副镇长庄合心(明慧网记录二零一七年十月十四日已任职) 0433-4860209

法轮功学员作为一名中国公民,依法享有法律所赋予的一系列公民权利,如“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等权利。这些公民权利不准许任何人随意侵犯,尤其是掌握公权力的警察等人员。

《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第四十一条明文规定:“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在“清零行动”中,有的警察和社区人员在主人不允许的情况下,强行闯进民宅,进行非法录口供、强迫人签字表态等,是严重违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规定: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未经本人同意,禁止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在法轮功学员家里,不经主人许可,警察私自佩戴隐性摄像头或者手机给法轮功学员或者家人拍照、录像“取证”,是明显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违法行为。

《宪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宪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警察和社区人员上门逼迫法轮功学员和家人写不学不炼的“保证书”,逼迫法轮功学员放弃对真、善、忍的信仰,是对公民信仰权利的侵犯。

这么多年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全部都是违法违宪的,参与迫害者触碰的都是法律红线,以周永康为首的参与迫害者都是在以身试法,周永康等被打下马来的所有政法委书记、610头子等公安政法警察都成了江泽民迫害法轮功的炮灰,那些还在没有底线盲目跟风执行错误决定的赶快醒醒吧。以史为鉴,是运动就有结束的时候,那时你家人却要承受你执行错误决定时所种下的苦果。善恶到头终有报。

(c)2024 明慧网版权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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