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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黄红蔚和骆元英再次被视频开庭 律师据理力争

更新: 2022年07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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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二二年六月三十日】(明慧网通讯员湖北报道)二零二二年六月十七日,武汉市硚口区法轮功学员黄红蔚和骆元英第二次在汉阳区法院被非法视频开庭。庭上,律师据理力争,与公诉人、法官辩论激烈。庭审历时五小时,法官申请延续三个月结案。

二零二二年六月十七日上午九点半,黄红蔚的律师和骆元英的律师以及家属到达汉阳区法院。法庭进行了一上午,上午休庭时,在法庭外面的亲朋也没见律师和家属出来。

到下午一点半,在法庭外面的亲朋给庭内的家属打电话,家属说下,还在开庭,律师与公诉人、法官激烈辩论。

到下午接近三点钟,外面的亲朋才看见律师和家属走出法院,法庭共开了五个多小时。

两位律师给法官辩护词,汉阳法院法官申请延续三个月结案。

做好人 遭中共不法人员构陷

黄红蔚,女,六十一岁,武汉制药厂退休职工。她坚持修炼法轮功,身心受益。在迫害初期,她曾经在北京被关在铁笼子里,不给吃的,要上厕所,也不给开门,后被非法劳教一年半。后又被非法拘留十五天,两次被关在硚口区额头湾洗脑班。

骆元英,女,国家公务员,硚口区工商局财务科出纳。一九九六年,骆元英修炼法轮大法后,工作勤勤恳恳,任劳任怨,从不占单位任何便宜。一九九九年“七·二零”,中共开始迫害法轮功后,她曾三次进京上访,因不放弃修炼,而被非法劳教两年。她还曾被非法关押在看守所,三次被绑架到江岸区丹水池洗脑班、湖北省汤逊湖洗脑班、硚口区额头湾洗脑班迫害,被取消公务员资格,分流出工商局,到物业中心,未到内退年龄,而被强行内退,不准上班。

二零二一年二月二十二日上午十点左右,骆元英和黄红蔚为让世人明白真相,躲避瘟疫劫难,在武汉市江岸区三眼桥附近,发放二维码,讲真相时,被武汉市江汉区公安分局国保大队便衣警察及唐家墩派出所警察绑架。

当天下午五点半,三个警察和两个社区人员到骆元英家非法抄家,劫走大法真相资料、光盘、大法书。同时,多个警察也到黄红蔚家非法抄家,也抄走许多大法真相资料。

之后,骆元英、黄红蔚两人被非法关押在武汉市第一行政拘留所十五天。此期间,两人的家属被警察强迫做询问笔录。

二零二一年三月十日,骆元英、黄红蔚被非法拘留十五天到期,两家家属很早赶到武汉市第一行政拘留所接人。

当日九点左右,江汉区唐家街派出所五个警察开了一辆白色轿车,也停到了拘留所门口。两家家属上前,向警察要求自己接人。一警察说:还要送她们去洗脑班七个月。家属听到后,愤怒地大声说:“你们口口声声说依法治国,依法办案,你们把送洗脑班的文件拿出来……”一家属在拘留所的门口理直气壮讲了几十分钟,警察低头听着。

最后,警察还是把骆元英和黄红蔚戴上铐子,推上了警车,绑架走了。开始,办案警察一直隐瞒骆元英和黄红蔚被非法关押的地方。八天后,家人得知,骆元英和黄红蔚被关押在武汉市第一看守所,已被非法刑事拘留。

二零二一年四月三日,黄红蔚的家属收到了武汉江汉区检察院下达对黄红蔚的批捕通知书。

二零二一年六月上旬,骆元英和黄红蔚被构陷到汉阳区法院。

二零二二年五月三十一日上午十点多钟,武汉市汉阳区法院对黄红蔚、骆元英非法视频开庭,由于黄红蔚的律师在庭上一一驳倒了检察院公诉人提出的构陷的证据,法院把案子打回到公安局重新审理,最多不超过十五天。

如今,武汉市汉阳区法院对黄红蔚、和骆元英再次非法开庭,法官申请延续三个月结案。

本案主法官:刘先兵 027- 84586521
本案检察官:郭讷 027-84862000

武汉市汉阳法院 邮编430050 区号027
地址:汉阳区马鹦路159号 电话:84586500、84586574 办公室电话:84586503传真电话:84586504 汉阳区法院立案庭电话:84586556值班室电话:84586562
诉讼事务服务中心:84586597
院长:闫小龙(新任)84586508 副院长:李乐84586578-18717176078
闫小龙,男,汉族,1971年6月出生,湖北钟祥市人,1993年7月参加工作,1999年4月入党,三级高级法官,2016年12月,任洪山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2021年12月,任汉阳区法院院长。

武汉市汉阳区检察院:邮编430051
地址:武汉市汉阳区汉阳大道637号, 电话:027-84862000
027-12309(检察服务热线) 接待室:027-84881063
检察长:王爱华(新任)84871273
王爱华,女,1968年12月出生,汉族,大学学历,法律硕士学位,党员。2021年12月任汉阳区检察院检察长。
检察官:吴松恩84886090(1984年12月6日出生)

以下电话人名可能有更改
1、武汉市汉阳区检察院 地址:武汉市汉阳区汉阳大道637号,电话:027-84862000,邮编430051
书记 王晓:027-8458658、13908620588
副院长 李乐:027-84586578、18717176078
起诉科科长、检察长:胡俊 (可拨打总机查专用分机电话)
副检察长:王德胜 涂岚 赵红 李红艳 梁志顺
检查委员会专职委员:周文 黄景涛
其他:程惠军 盛从亮 高尚 肖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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