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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咸宁市历任公安局长任职期间发生对法轮功的迫害

更新: 2022年07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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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二二年五月二十八日】公安局,是国家的执法单位,国家赋予了极大的公权力,本应该依法执法,秉公办事,“法无授权即禁止”,这是作为国家执法人员最基本的常识,理当严格遵守,不得践踏的。但是,中共恶首江泽民设立“610办公室”非法机构,一九九九年七月悍然发动迫害法轮功这场全国性的政治运动。政法委和610成为江泽民迫害法轮功的主要机构,操控各地公安局、派出所执行江泽民的邪恶命令,长期破坏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实施,人为地故意地制造了无数的冤假错案。因此,公安局派出所所长因为迫害法轮功而遭恶报的就最多,成为江泽民迫害法轮功的牺牲品。

二十三年来,湖北省咸宁市历任了十个公安局局长(陈锦华、田丰、马国宪、龚道安、董国祥、周勇、刘红洲、胡甲文、肖天树、吴晓波,其中龚道安、董国祥、肖天树被法律处置,成为中共的阶下囚),在具体执行这个非法的邪恶命令的过程中,明知道没有法律依据可循,但还是盲目地执行,对咸宁市七个辖区(咸安区、温泉区、赤壁市、嘉鱼县、通城县、崇阳县、通山县)修炼“真、善、忍”的善良法轮功学员进行了疯狂的迫害,既践踏了国家法律,又使无数善良的民众遭受极其严重的伤害。

据明慧网不完全统计,截至2022年4月20日,咸宁市法轮功学员被迫害致死53人;被迫害致残6人;被非法判刑45人次;被非法劳教109人;被洗脑迫害346人次;被强行劫入精神病院5人次,被迫害致精神失常3人;被绑架非法关押的有322人693人次;被骚扰3万人次;至少224人565人次遭非法抄家;遭非法开除工作18人;3人失踪;35人次遭迫害致流离失所;至少13人因诉江遭迫害;至少87人因“敲门行动”遭骚扰;被敲诈勒索现金共计436万余元,抢走的存折、现金、电器、汽车等大量私人财产不计其数。还有的法轮功学员被单位无理克扣工资、生意倒闭等等,造成的经济损失无法计数。

下面是湖北省咸宁市历任这个十个公安局局长(陈锦华、田丰、马国宪、龚道安、董国祥、周勇、刘红洲、胡甲文、肖天树、吴晓波)任职期间发生的对法轮功学员的部份迫害案例。

一、1999年7月至2001年12月期间,公安局局长陈锦华

陈锦华,男,原咸宁地区公安处处长,咸宁改市后,1999年7月至2001年12月任咸宁市公安局局长。江泽民迫害法轮功后,他有四个帮手:雷文、宋瑞生、邹卫国、程良海,都是副职,副公安局长,具体执行迫害法轮功命令的执法领导。当然,还有很多副局长、副政委、副市长参与过迫害,如:咸宁市政法委副书记邓明辉、咸宁市公安副局长胡大文、咸宁市副市长张祖新、咸宁市副市长程传忠、咸宁市“610”成员钱凡和杨福辉、副政委杨庆文,等等。他们的罪恶也是很大的,留下无穷的后患。

陈锦华在1999年7月至2001年12月期间发生的迫害,列举部份实例(都是当时的年龄):

1、错误执行江泽民的命令,绑架法轮大法咸宁市义务辅导站负责人。

法轮功义务辅导站负责人咸宁医学院中医教研室主任章琪。1999年4.25发生后不久,公安局和温泉一号桥派出所警察就找了章琪谈话,非法拘禁了大半天。1999年7月20日,江泽民利用手中的权力,假借法律的名义绑架了各地的法轮功辅导站义务负责人,章琪也被绑架到看守所非法关押。

2、指挥公安局、派出所、政保人员、交警等人员围、追、堵、截、敲诈勒索依法上访的法轮功学员。

面对众多的法轮功学员的上访,咸宁市政法委就指挥公安局、派出所、政保人员、交警,要挟各单位党委和保安人员,在路上、车站设卡,围、追、堵、截依法上访的法轮功学员,还专门派人到武汉、北京寻觅、绑架依法上访的法轮功学员。国安人员还对法轮功学员的电话进行非法监听,对住宅进行非法监视,对法轮功学员进行非法跟踪。遭受迫害的包括魏月秀、邹注娇、方锦莲、徐全坤夫妇、黄美英、陈建平、华桃凤等人。

其中,陈建平的迫害经历如下。

列举法轮功学员陈建平的迫害经历如下:

◇陈建平,男,二十九岁,咸宁市煤化局职工。1998年开始学法轮功。为了制止迫害,陈建平于1999年7月21日依法到湖北省省政府上访,向领导反映法轮功的实际情况。在省政府门口被武警绑架到一个学校非法关押。咸宁市公安局劫持回咸宁,非法关押在一号桥派出所铁笼内一天,无吃的,无喝的,无睡的。下午由煤化局郭衡武副局长接回,在单位开批斗会,整治陈建平。

1999年8月份陈建平到北京依法上访,想以自己家修炼法轮功受益的亲身经历告诉国家领导人法轮功的真实情况,希望政府能纠正这场错误迫害运动。但是,咸宁市公安局温泉分局副局长宋瑞生带人到北京绑架了他,在北京昌平收容站非法拘留了二天,每天吃二个窝窝头,自己用瓶到厕所接水管里一滴一滴的水喝。二天后,他被宋瑞生等恶警劫持回咸宁,非法关押在温泉双鹤桥拘留所十五天,每天收二十元生活费。他绝食反对这种不合理的关押,但是,狱警把法轮功学员分散非法关押,还强行野蛮灌食。

十五天后,恶警不但不放人,还把他直接转送到温泉韵泉宾馆洗脑班强制洗脑,进行精神迫害。在洗脑班,每天隔离在一个房子里,不准炼功,不准学法,不准与家人联系,强制看中共邪党电视和报纸,逼迫写所谓的“思想汇报”,每天收五十元伙食费。非法关押一个月才放人。

回家后,单位要求陈建平每天到办公室呆着,不给工资,每天由政工科的胡开德监视着,强制看污蔑法轮功的报纸,灌输邪党文化,毒害他。在这期间,当时的煤化局局长杜德安拍桌打椅,辱骂法轮功师父,不相信善恶有报,想强制转化陈建平的思想。后来,在一次车祸中,杜德安受了重伤,遭到了恶报。

3、指挥派出所警察如土匪般非法抄家的部份实例

由于在开始迫害前,国保警察已经掌握了法轮功学员的情况,警察在各单位、乡、镇、村的密切配合下,到法轮功学员家中去非法抄家,如同土匪一样,翻箱倒柜,抢走了很多法轮功书籍、炼功服、磁带、录像带、播放机,甚至很多现金,据为己有。几乎每个法轮功学员都遭遇过这种迫害手段。包括郑自祥、吴美娥、卢艳华、李艳红、何爱娥、洪海华、陈银芝、陶席珍等人,其中,洪海华的迫害经历如下。

◇洪海华,男,四十二岁,通城县沙堆镇九井街人,和妻子经商。1999年1月,他有缘幸遇法轮功,看了法轮功书后,他深感书中讲的“真善忍”是做好人的标准,他决定要做这样的好人,脾气好了,身体健康了,心情舒畅了,为人处世温和了。

1999年7月22日下午三点,洪海华正在他的股份气站上班,沙堆派出所所长李大成等人开着警车到他气站不由分说把他绑架到派出所,强行要他看诬蔑法轮功的电视,还说以后不能再炼法轮功了,他听后感到震惊说,按“真善忍”做好人有错吗?你们不能抓好人,当时姓卢的副所长说:“共产党给我钱,江爹叫我杀人放火我都干。”

7月24日下午,洪海华先生正在他老家茶行畈有事,李大成等人也是开着警车到那里强行把他绑架到锡山一个宾馆,说是要交代学炼法轮功的情况。他到那里时,那里已绑架了十几位法轮功学员。为首的是一名姓吴的公安局副局长。9月份县工商局把经商行业的法轮功学员强行诱骗到一起,以表态为名,每人敲诈两百元,当时他夫妻二人也被敲诈。

2000年7月一天,公安局国保大队警察杨雄、张定二等人伙同沙堆派出所,私闯他家住宅,非法抄家,并绑架了他,在县看守所非法关押了四个多月,敲诈现金六千多元。

2001年3月份,公安局国保大队杨雄等人又非法将他绑架到隽水医院妄图洗脑迫害,非法关押十多天,妄图敲诈现金未成。

4、被非法劳教的部份实例

劳教制度违反了《宪法》、《立法法》、《行政处罚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劳教直接绕过司法程序,事实上是由公安机关或党政领导决定,这为中共当权者迫害法轮功提供了极大的方便,政法委、“六一零”可以任意把法轮功学员绑架送去劳教,甚至可以直接加劳教期。

劳教是中共迫害法轮功的最主要手段,数以百万计的法轮功学员在劳动教养所(院)遭受折磨、精神摧残,百余种酷刑触目惊心。列举几例:

◇1999年12月30日,咸宁市公安局非法劳教第一批女性法轮功学员。她们是方锦莲(二年)、任会芳(一年六个月)等等,是温泉公安分局度志祥、同温泉分局副局长宋瑞生、岔路口派出所两名女恶警一起劫持到沙洋劳教所的。

◇1999年12月31日,咸宁市公安局非法劳教第一批男性法轮功学员。他们是徐长虹(温泉区,一年)、汪礼迪(温泉区,一年)、吴卫华(温泉区,一年六个月)、杨小勇(温泉区,三年)、周国强(赤壁市,三年)、王国平(嘉鱼县,一年六个月)。在咸宁市官埠桥劳教所非法劳教迫害。

◇高志,男,三十多岁,原咸宁粮食学校体育教师。1999年8月份高志依法进京上访后,被温泉开发区恶警非法劳教三年。

◇向德斌,男,三十多岁,咸安区法轮功学员。2001年向德斌被恶人诬告,在家中被绑架,送猫耳山看守所非法关押三月后,被非法劳教一年半。

◇罗岳峰,男,三十多岁,通城县隽水镇法轮功学员。2000年,罗岳峰被非法劳教三年。

◇汪芹,女,二十多岁,未婚,咸安区教师。2001年5月份,她被劫持到湖北省狮子山戒毒劳教所。在那里她被七、八个恶警踩在地上用两根电棍电击,她的头脚被电得翘起来,小便失禁;电棍打在头上,象重物猛击头部。恶警还限制她上厕所,不许互相交谈,行动被吸毒犯监控,每天被迫军训。她曾被罚贴墙立正,背部必须全部挨墙,不长时间就无法站立,脚已不能弯曲。后来她被关到沙洋劳教所二大队。那是2001年6月,一起被劫持去的有六十多位法轮功学员。在那里,电棍是恶警最常用的酷刑。她被电过脚心,整个脚板像是被撕下一样,手指尖也被电过。在沙洋劳教所,她还被迫做奴工,一天要摘五麻袋花生,十指红通通的,疼痛钻心。有的恶警用刑很变态,对法轮功学员电阴道、乳房的都有,二大队有一个被打断了腿,还不放人。

5、大面积绑架法轮功学员的部份实例

◇1999年8月26日夜晚,在北京朝阳区韦沟租房子住的依法上访的温泉区法轮功学员方锦莲、任会芳、章红平、杨小勇、汪礼迪、姜亚伽及八个月大仍在吃奶的儿子汪嘉悟、陈晏平、陈建平、陈静文及五岁儿子陈爽、徐长虹、陈谦、吴卫华等被绑架到北京昌平收容站非法关押一天二夜,8月28日被非法接回咸宁市,被非法关押到双鹤桥拘留所洗脑班。参与者是咸宁市温泉公安分局副局长宋瑞生、恶警金国新、陈真会等,还有北京朝阳区苇沟联防队人员。

◇1999年9月份的一天,咸宁市建筑公司退休职工李金桥和其他的法轮功学员几十人到温泉大商城门前空地上参加集体晨炼法轮功,被当地恶警绑架,非法关押到岔路口派出所。参与迫害的恶警是咸宁市公安局温泉分局副局长宋瑞生、政保科科长度志祥,岔路口派出所恶警陈迪坚、白玉平、程乐斌等。

◇1999年11月24日早晨五点,通城县县城法轮功学员华桃凤、汪信清、杜崇武、罗兰芬等十一人在隽水镇隽水河堤集体炼法轮功,被县国保大队长潘少明、何克孝(已遭恶报死亡)、李英灿、张定二等恶警绑架并非法关押在县第一看守所一个多月后,被非法送沙洋劳教所劳教一年。

◇2000年上半年,通城县法轮功学员熊洋波与很多法轮功学员到隽水镇隽水河堤上去集体炼功,遭到县国保大队警察的绑架,非法关押到县拘留所十五天,敲诈勒索三百元伙食费。

6、大面积绑架法轮功到洗脑班的部份实例

在这期间,咸宁市组织部部长程颖牵头在咸宁市县大办迫害法轮功学员思想的洗脑班,包括131宾馆洗脑班、韵泉宾馆洗脑班、粮食局招待所洗脑班、浮泉山庄洗脑班、温泉办事处洗脑班、通城县精神病院洗脑班、通城县教委招待所洗脑班、咸安区邪党党校洗脑班、咸安区八斗角洗脑班、赤壁市看守所洗脑班、通山县看守所洗脑班、崇阳县看守所洗脑班、嘉鱼县看守所洗脑班……等等,迫害过很多法轮功学员。公安局长陈锦华指挥警察绑架法轮功学员到洗脑班洗脑迫害。列举部份实例:

◇通城县教委招待所洗脑班(1999年10月)至少迫害六人:华桃凤(女)、熊洋波、杜崇武、胡幼明、黎晓春(女)、丁望梅(女),等等。

◇通城县“精神病院”洗脑班(2000年至2001年)至少迫害三人:汪信清(男,七十岁,被非法关押二次)、刘凤华(女,六十三岁)、王秋平(女,五十岁),等等。

◇咸安区邪党党校办洗脑班(1999年十月)至少迫害十人:万桂芝(女)、王良皓、方启新、皮和先(女)、钱定志、李红荷(女)、罗瑛(女)、倪丽华(女)、资四兰(女)、杨彩云(女),等等。

◇温泉双鹤桥拘留所洗脑班(1999年8月)至少迫害三十四人:李金桥、李敏才、徐长虹、陈晏平、陈建平、方锦莲(女)、苏晓莲(女)、吴卫华、张菊环(女)、王淑谦(女)、陶席珍(女)、杨玉娥(女)、任会芳(女)、章红萍(女)、李建辉、杨小勇、陈静文(女)、陈谦、胡兰(女)、郑双华、汪礼迪、邵清明、黄芬芳(女)、胡红花(女)、李云(女)、李学红、胡红梅(女)、胡伟、陈腊荣(女)、黄秋珍(女)、唐会云(女)、李学忠、龙忠良、唐有文、王禄松,等等。

◇“131工程洗脑班”(1999年9月)迫害七人:咸宁医学院四人(李敏才、郑双华、汪礼迪、梅武轩)、市中心医院一人(徐长虹)、市药品质量检测所一人(陈静雯)、市建筑公司一人(刘爱民)。

二、2001年12月至2004年1月期间,公安局局长田丰

田丰,男,2000年7月至2003年9月任咸宁市政法委书记,2001年12月至2004年1月还兼任咸宁市公安局局长;2006年9月29日任湖北省高级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2008年3月1日任武汉市海事法院院长。

三、2004年03月至2007年12月期间,公安局局长马国宪

马国宪,男,1954年10月生,孝感市孝昌县人,2004年1月至2007年12月任咸宁市政法委书记、市政府党组成员、市公安局党组书记兼局长。2007年12月任湖北省公安厅党委委员、省交通管理局局长。


四、2007年12月至2010年10月期间,公安局局长龚道安

龚道安,男,1964年11月生,湖南澧县人,2007年12月至2010年10月任咸宁市常委、政法委书记、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兼局长。2010年11月至2012年10月任公安部十二局(称技术侦察局,专门搞特务技术,包括追踪、监听、定位等技术)副局长;2012年10月至2017年06月任公安部十二局局长;2017年06月至2018年06月任上海市政府党组成员、市公安局党组书记兼局长、督察长、上海公安学院院长;2018年01月至2020年09月任上海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市公安局党组书记兼局长、督察长、上海公安学院院长。2020年8月18日被落马查处,2021年9月16日唐山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未见结果。

五、2010年11月至2013年4月期间,公安局局长董国祥

董国祥,男,1962年8月生,1983年,毕业于西南政法学院刑侦专业,2000年3月至2005年8月任湖北省公安厅治安总队基层基础工作处副处长、处长。2005年8月至2006年1月任省公安厅国保处总队侦查一处处长。2006年1月至2008年12月任省防范和处理邪教犯罪(原“610”)工作处处长。2010年11月至2013年4月任湖北省咸宁市政法委书记、市公安局长、市公安局党委书记。2013年4月至2015年11月任湖北省公安厅党委委员。2015年11月至2019年6月任湖北省警官学院党委书记。2019年6月3日,湖北省公安厅中共党委委员、原湖北省防范和处理×教犯罪(简称“610”是中共专门迫害法轮功的非法机构)工作处处长,湖北省咸宁市政法委书记、公安局长董国祥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六、2013年04月至2013年06月期间,公安局局长周勇

周勇,男,1964年10月生,湖北黄冈人,2012年3月至2013年4月任咸宁市副市长、政法委副书记、市公安局副局长兼党委副书记、督察长。2013年4月至2013年6月任咸宁市副市长、政法委副书记、市公安局局长兼党委书记、督察长。2013年6月至2016年12月任咸宁市副市长、党组成员;2016年12月至2021年7月任咸宁市市委常委、副市长、党组成员。现任湖北省体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七、2013年06月至2015年06月期间,公安局局长刘红洲

刘红洲,男,1972年2月生,武汉市人,毕业于西南政法学院,2013年6月至2015年6月任咸宁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兼局长;2017年9月任湖北省防空办公室副主任。

刘红洲在2013年06月至2015年06月期间发生的迫害,部份实例(都是当时年龄)如下:

1、滥下“逮捕令”、超期羁押、徇私枉法

据明慧网报道,2014年被绑架的法轮功学员陶席珍、郑自祥、方世凤,被滥下“逮捕令”,被非法关押在看守所遭受迫害。最终导致三人被非法判刑,受尽凌辱。

根据中国现行法律,法轮功学员陶席珍、方世凤都是属超期羁押,执法人员违法违宪,犯了“枉法渎职罪”。不仅如此,对法轮功学员陶席珍判刑没有证据,就捏造证据。二零一四年,温泉开发区陈建平、徐长虹、苏小莲、任惠芳、陈芳、李敏才、陶席珍七名法轮功学员曾经被绑架到湖北省板桥洗脑班迫害,当时除陶席珍仍被非法关押着外,其余六名都回家了。

12月份,当地“610”和国保人员邹誉、刘宁等,为了给陶席珍诬判,多次到这六名法轮功学员家中骚扰,要挟他们出面作证,为迫害陶席珍做假证明材料,被法轮功学员严词拒绝了。最后,捏造出所谓罪证,也被法院采纳,陶席珍被非法判刑四年,在武汉女子监狱受尽折磨和摧残,期满出狱时完全脱像。

2、劫持十三名法轮功学员到“湖北省武汉板桥洗脑班”

由于当地恶人认为本地洗脑班效果不好,就花巨资与湖北省武汉板桥洗脑班勾结,把咸宁市县的十三名法轮功学员直接绑架劫持到“湖北省武汉板桥洗脑班”强制洗脑迫害。

分别是黄君良、陈建平、徐长虹、苏小莲、任会芳、王能英、吴美娥、陶席珍、蔡建军、李敏才、陈芳、雷胜平、程细庆、杨振莉等人。其中,徐长虹及苏小莲是夫妇,所遭受的迫害如下:

◇徐长虹,男,四十多岁,咸宁市同济医院中药房药剂师。2014年3月29日上午,咸宁市邹誉、刘宁等警察绑架了在湖北咸宁同济医院中药房上班的徐长虹,并对徐长虹和他的岳父的家进行非法抄家。绑架徐长虹的是咸宁市温泉分局、国保大队刘宁、咸宁市公安局邹誉和三名警察,他们在湖北咸宁同济医院保卫科人员吕学余带领下,来到中药房,将正在上班的徐长虹绑架,并从徐长虹身上抢去钥匙。

随后吕学余和温泉分局两警察私闯民宅,抄了徐长虹的家。当时家人都不在家,他们把徐长虹的家翻得一片狼藉,箱子、柜子、床都翻倒在地,并抢走现金七千多元,这是徐长虹给正在上高中的儿子读书用的。电脑主机也被抢走,那是他儿子读书查资料的学习用品。警察还抢走了许多大法书籍和师父的法像等。下午大约四点左右,邹誉等四人在咸宁市农科院办公室主任带领下,又到徐长虹岳父家非法抄家,还将徐长虹妻子的包打开抢走了三十多元现金。

◇苏小莲,徐长虹的妻子,女,四十多岁,咸宁市农科院职工。为了讨回被抢走的血汗钱,徐长虹的妻子苏小莲于2014年4月7日到咸宁市电视台找邹誉的女儿邹智英,把她的父亲如何迫害好人的真相告诉她,希望她能规劝她的父亲邹誉不再干坏事。然而,邹智英不但没有制止她的父亲继续干坏事,还主动配合邹誉,在4月9日上午,到苏小莲上班处,绑架了苏小莲,并把她直接劫持到湖北省板桥洗脑班继续迫害,留下上学的儿子在家没人照顾。

3、大搞特务手段,致使学员流离失所

中共就是以特务手段起家的,在迫害法轮功的过程中,也是这样干的,致使许多学员流离失所。包含陈金秀、李慧萍、万小萍、鲍娟娟、徐秀兰等人。其中,鲍娟娟的经历如下;

◇鲍娟娟,女,四十多岁,咸宁赤壁市个体商人,经营宾馆。2014年11月6日,赤壁市“610”王惠春(女)胁迫蒲纺桃花坪社区三名工作人员(两男一女)闯入鲍娟娟经营的宾馆,逼其写“三书”和抄写他们邪恶的污蔑师父和大法的材料,并扬言第二天来宾馆取“三书”,如不配合,妄图劫持鲍娟娟到湖北省板桥洗脑班迫害。鲍娟娟不得不暂离开宾馆。

4、抢劫合法公民合法财物

穿着警服的所谓执法人员,在没有任何合法手续的情况下,明目张胆地私闯民宅,在众目睽睽之下,公然抢走合法公民的合法财产,甚至据为己有,比过去的土匪还要凶恶得多。遭抢劫的学员有徐长虹、蔡建军、刘文忠、李敏才、李金桥、杨小华、余劲光、刘云、黄层秀、程细庆、杨振莉等人,其中刘文忠的遭遇如下;

◇刘文忠,男,五十多岁,赤壁蒲纺桂花树社区合法公民。2014年5月18日,刘文忠外出打工谋生,在广州火车站被绑架。5月20日,广州多名公安人员来到赤壁蒲纺,非法抄了他的家。那天下午三点多,刘文忠的妻子珍珍正在公司上班,突然,蒲纺桂花树社区两人强行将珍珍带至社区。当时已经有广州市四名警察和赤壁的四个警察等在社区,要求珍珍交出家门钥匙,珍珍不配合。桂花树社区有一人去找开锁匠强行开锁,与那八名警察强行闯入珍珍家非法抄家,此时珍珍被社区工作人员强行控制在社区。珍珍对社区的人说:“不允许抄我家,我家有几万块钱。”等等,社区人就带她回家了,此时大约是下午六点。邪警察察强行抄走了珍珍家的电脑主机一台、神韵光盘一张、抄到打印机一个(没拿走)、对联一副、多年前的真相光盘四张、还有一张打废的纸,扬长而去。

5、指挥警察绑架非法关押法轮功学员

看守所是依法关押嫌疑犯的地方,然而,中国看守所关押过许许多多的修炼法轮功的道德品质高尚的好人。其中包括葛先凤、陈望秋、柯菊秀、陈金莲、吴家川、陶席珍、方四凤、杨振寰、李四宝等人。其中,柯菊秀和陈金莲婆婆的经历如下;

◇柯菊秀和陈金莲婆婆,女,都是七十多岁的老人。2014年8月16日到贺胜桥讲真相救人,被人诬告,当时被贺胜桥派出所绑架,警察逼迫婆婆写什么保证,被拒绝,两人稍后回家。

6、警察当众对法轮功学员使用暴力

中共是土匪打砸抢起家,崇尚“暴力和谎言”。过去的历次整人政治运动是如此,对法轮功的迫害也是如此,遭受暴力对待的学员有魏月秀、张连秋和刘文艺。其中,六十六岁的通城县魏月秀老婆婆遭遇如下:

◇魏月秀,2014年11月18日8时左右,当年六十六岁的通城县魏月秀老婆婆到县国保大队办公室办事,县国保大队长黎成刚一见她就用手指头指着她问:“谁叫你来的?我数数一二三,你还没走,我就打你。”魏婆婆笑着说:“你不要这样。”黎成刚嘴里数着一二,三字还没出口,就冲上来一掌把魏婆婆撞到墙壁上,魏婆婆跑出办公大厅,黎成刚追上去,双手抓住老人后背的衣服,把她提起来往地上摔,连摔几次,再将老人摔向铁门上,反扭老人的左手,当时就起了个大血包,肿得老高,瘀血使整个手掌呈紫绿色。魏婆婆喊:“警察打人啰!警察打人啰!”办公楼内有很多人看到了这一幕,却没有一人出来制止。魏婆婆自己到县医院看了伤情,拿着病历到公安局督查科、公安局信访办、县政府政法委、县政府信访办、法院信访办、检察院等执法部门反映情况,却没人理睬。为了维护公民的人身权益不再受侵犯,为了使他人不再像自己一样受到黎成刚这种伤害,魏婆婆已经写了控告状控告黎成刚。告示告了,黎成刚仍然是黎成刚,仍然逍遥法外,毫发未损。

7、悬榜诬告,以金钱为诱饵,误导世人犯罪

◇自2010年10月,嘉鱼县渡普镇法轮功学员何桂红因为坚持修炼法轮功,被嘉鱼县“610”头目陈名保和国保队长陈克平及牌洲湾镇派出所所长龙基学、牌洲湾维稳中心主任叶坤山等恶人胁迫,被逼迫离家流离失所,有家不能归。警察还骚扰她的亲友。不仅如此,11月份,嘉鱼县“610”头目陈名保和国保队长陈克平及牌洲湾维稳中心主任叶坤山等恶人,勾结咸宁市国保支队长邹誉,在一些地方张贴法轮功学员何桂红一家三人的像片、家庭住址和身份证号码,并说“举报”一人给予三千元奖励,用金钱怂恿民众参与迫害好人,误导世人对法轮功犯罪。

◇2010年10月,为了找到何桂红,恶人骚扰她的大姐、三姐及她的公婆家,还到武汉商贸学院找何桂红的女儿的老师和同学,逼女儿的同学说出和女儿的联系方式,说什么“只要说出何桂红居住的城市,就悬赏五万元”,愚弄百姓。

8、指挥封锁网络,剥夺合法公民的知情权

中共搞网络封锁,是惯用的手法。但是,从2015年1月1日开始,这种手法更加疯狂。咸宁市自然是紧跟其后,大搞网络封锁,剥夺公民的知情权。咸宁市封锁网络,各单位又封锁网络,层层封锁。但不管其如何封锁网络,都掩盖不了中共的种种罪恶。其背后,是咸宁市副市长兼公安局长刘红洲,他是本地的最高指挥者和幕后黑手。

9、绑架公安局、社区及单位集团共同犯罪

自从江泽民大魔头对法轮功实施“肉体上消灭、名誉上搞臭,经济上截断”这“三光”邪恶政策后,中共从上到下,省、市、县、区、乡、镇、村及单位和个人,都被绑架到对法轮功的迫害之中,成为集团犯罪,让无数的无辜百姓在不知不觉中干大坏事,毁灭自己的未来。咸宁市也不例外,在前几任的“政法委”及“610”所谓执法过程中,也是这么干的。刘红洲盲目追随江泽民的邪恶政策,以所谓的政策方式,下达指标,让咸宁市县各社区、街道居委会、派出所、公安局、看守所及单位甚至个人,对法轮功学员大打出手,完成“任务”,搞恐怖主义,让无辜百姓误认为法轮功真的违法似的,从而挑起对法轮功的仇恨,其中举鲍娟娟等四名法轮功学员被骚扰一例,叙述如下。

◇2014年11月6日,赤壁市“610”王惠春(女)胁迫蒲纺桃花坪社区三名工作人员(两男一女)闯入法轮功学员鲍娟娟经营的宾馆,逼其写“三书”和抄写他们邪恶的污蔑师父和大法的材料,并扬言第二天来宾馆取“三书”,如不配合,妄图劫持鲍娟娟到湖北省板桥洗脑班迫害。鲍娟娟不得不暂离开宾馆。11月7日,王惠春又胁迫几名蒲纺桂花树社区工作人员来到孙姓女法轮功学员家中,同样逼其写“三书”,扬言不配合他们,八日将劫持到湖北省板桥洗脑班“学习”。两位法轮功学员都不配合。据悉,在蒲纺,“610”几乎同时骚扰了四名学员,另两人目前已经配合他们在“三书上”签了字。姓名不详。几乎同时,赤壁的湖北华润电力,要求全公司职员参加“抽血体检”,并按十指手印,逼所有员工在一份邪恶声明上签字,声明中有一款是不参与法轮功的条款,并需要派出所开示通行证,带着通行证,才可以出入华润电力的大门,拉无辜的世人替即将灭亡的中共垫背。

其实,修炼法轮功完全合法。作为分管迫害法轮功的副市长,对于明显违法违宪的命令,却要让下属去执行,犯了“渎职罪”;派出所提供证据,公安机关以《刑法》300条为罪名,对法轮功学员抓捕构成“绑架罪”,看守所非法关押构成“非法拘禁罪”,检察院人员以《刑法》300条罪名对法轮功学员起诉,构成“徇私枉法罪”、“诬陷罪”;法院法官以《刑法》300条为罪名对法轮功学员量刑、判决构成“枉法裁判罪”和“徇私枉法罪”。劳教所、监狱、转化班等羁押场所,构成“非法拘禁罪”;所有这些都是破坏国家法律正确的实施,是践踏法律尊严的犯罪行为。

10、组建“咸宁市法制教育转化基地”洗脑班

2013年中共邪恶的劳教制度被废除后,刘红洲还保存当地劳教所,并在劳教所里组建“咸宁市法制教育转化基地”洗脑班,绑架多名法轮功学员到洗脑班非法关押,影响极坏。2015年,刘红洲调入宜昌市任常务副市长后,负责分管迫害法轮功,继续做恶。在2015年至2017年期间,刘红洲还兼任宜昌市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领导小组副组长,又做了很多大恶事。

(参见明慧网2015年2月11日发表的文章《迫害法轮功学员 咸宁市公安局长刘红洲罪责难逃》)

八、2015年10月至2018年08月期间,公安局局长胡甲文

胡甲文,男,1972年2月生,湖北鄂州人,2015年10月至2018年8月任咸宁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兼局长;2018年8月至今任湖北省公安厅副厅长、党委委员、二级警监警衔。

胡甲文在2015年10月至2018年8月期间发生的迫害如下:

1、2015年迫害事实

据明慧网报道所做的不完全统计,2015年咸宁市遭迫害的法轮功学员如下:

◇7人被非法起诉:何国傲、方世凤、胡宝日、胡关霞、李艳和、王细美、艾莲芳被非法庭审,其中五名在湖南省岳阳市被非法判刑;有二人(徐长虹、何桂红)被非法起诉;

◇18人被绑架到洗脑班:余劲光、陈新华、何桂红、徐长虹、李四保、李卫军、付五国、杨彩云、张为卿、骆名枝、雷天荣、刘文忠、鲁有部、骆名枝、孔盛词、丘姓法轮功学员;

◇16人被非法关押:左青娥、陈金秀、黎平甫、付五国、刘纯申、熊群兰、刘安正、郭建英、朱翠娥、陈细荣、雷天云;

◇10人被骚扰:黄君良、任会芳、雷胜利、魏月秀、陈芳、余劲光、邹注娇、罗翠红、王金燕);

◇4人被迫流离失所:李慧萍、徐秀兰、郑自祥、郝玉芳;

◇16人因依法控告江泽民而被迫害:徐长虹、付五国 、黎平甫、邹注娇、张为卿、熊群兰、尹凤英、刘安正、何耀平、王金燕、罗翠红 、熊秋兰、刘文忠、骆名枝、王邦基、张菊环;

◇42人被非法抄家。

尽管直接指挥者是政法委书记吴晖和公安局长胡甲文,但市委书记丁小强、维稳办主任冯权和610主任涂斌也负有责任。

(参见明慧网二零一六年二月十七日发表的《湖北咸宁市法轮功学员2015年遭迫害情况》)

2、2016年迫害事实

据明慧网报道所做的不完全统计,2016年,湖北省咸宁市专门迫害法轮功的610非法组织继续迫害善良的法轮功学员,遭迫害的法轮功学员如下:

◇被非法庭审5人:陈金秀(嘉鱼县,被判三年,被投入武汉女子监狱)、郑自祥(通城县,被非法开庭,未见结果)、王邦基(通山县,被判三年,范家台监狱)、陶席珍(温泉区,被判四年,武汉女子监狱)、徐长虹(温泉区,被判三年,武汉洪山监狱分配站);

◇13人被绑架到洗脑班(孔盛祠、何桂红、陈凤玉、罗又珍、罗雪英、李大兰、杨振寰、阮芳、程爱平、黄爱华、李美如、鲍娟、程望秋);

◇27人被非法关押(张为卿、张京友、吕许云、马祥菊、杨彩云、苏晓莲、罗瑛、李玉华、何平、汪芹、倪细心、章焦桃、程卫平、王能英、吴汉香、杨振寰、雷胜平、吴小池、小付、阮意年、陈定珍、黄军良、肖玉燕、老卢、老陈、唐春芳)

◇被骚扰的有7人(黄秋珍、郑杏华、任会芳、汪光元、老吴、汤秀金、郑杏华),被迫流离失所的有2人(郝玉芳、王小梅)。同时,610还利用广播、电视、展板、宣传册、宣传栏诬蔑诽谤法轮功,欺骗民众。

尽管指挥者是吴晖,但丁小强、冯权和610主任涂斌也负有责任。

(参见明慧网二零一七年一月十三日发表的《2016年湖北省咸宁市610对法轮功迫害概述》)

3、2017年迫害事实

据明慧网报道所做的不完全统计,2017年,湖北省咸宁市专门迫害法轮功的六一零非法组织继续迫害善良的法轮功学员,概述如下:

陈金秀、郑自祥、王邦基等五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判刑;通城县的王会元、通城县的王国清、通城县的汪云霞等六人遭非法起诉;咸安区的向德斌、嘉鱼县的陈海水、赤壁市的邓丽鸣等七人被绑架到洗脑班;温泉的陈爽、通城县的金豪华、通山县的郭庆校、咸安区的冯小英和冯小米等三十六人被非法关押;通城县的魏月秀、温泉的苏晓莲、温泉的杨小华、温泉的任惠芳、温泉的李敏才等八十二人被骚扰。同时,六一零还利用展板、宣传册、宣传栏诬蔑诽谤法轮功,欺骗民众,尤其是无辜学生。

(参见明慧网二零一八年一月四日发表的《2017年湖北省咸宁市610迫害法轮功概述》)

4、2018年迫害事实

据明慧网报道的不完全统计,2018年湖北省咸宁市的法轮功学员39人(42人次)遭到迫害。

其中通城县汪国清、通城县汪云霞、咸安区王良皓等6人被非法判刑;通城县王会元、通城县吴志敏、通城县洪海华等5人被非法庭审;通城县郑自祥、通山县王邦基、温泉区陶席珍等4人遭冤狱期满回家;咸安区孔盛林/二次、咸安区杨彩云、咸安区刘桂英等16人被绑架;咸安区的王能英、咸安区的畲庆华、咸安区的丁晓兰等8人被骚扰;陈爽被敲诈勒索;赤壁的郝玉芳,咸安的章焦桃被流离失所。

同时,“610”还利用海报、讲座、会议、传单、围裙等方式诬蔑诽谤法轮功,欺骗民众,尤其是无辜大学生。

(参见明慧网二零一九年二月一日发表的《2018年湖北省咸宁市法轮功学员遭迫害概述》)

九、2018年12月至2021年10月期间,公安局局长肖天树

肖天树,男,汉族,1974年12月出生,湖北麻城人,1997年10月参加工作,2002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在职大学学历,在职硕士学位,2018年12月从湖北省公安厅来到咸宁至2021年11月任咸宁市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市公安局局长、党委书记、督察长,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依法治市、信访、维稳、退役军人事务方面的工作;分管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联系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委政法委、市委国安委、市国安局、市信访局、咸宁监狱;联系市烟草专卖局(市烟草公司);市长交办的其他工作。2022年1月14日湖北省咸宁市副市长兼公安局长肖天树因涉嫌严重违法违纪被湖北省纪委监委审查和监察调查。

魏涛,男,1967年10月生,赤壁市人,2008年12月至2011年10月任崇阳县政法委书记、公安局局长、党组书记;2022年2月至今任咸宁市市委副书记、公安局常务副局长,参与迫害法轮功非法卖力,是政法委书记蒋星华提名让他当副局长专门迫害法轮功的。

据查,二零一九年“610”归属政法委管辖后,政法委和公安局成为迫害法轮功的直接指挥者,政法委书记和公安局长负责公安、检察院、法院、看守所、监狱、司法局、国安局等工作,成为迫害法轮功的主要推手,作为当时的公安局长的肖天树罪责难逃。

肖天树在咸宁市任职期间发生的迫害:

1、2019年迫害法轮功的部份事实

据明慧网不完全统计,2019年湖北省咸宁市法轮功学员遭各种形式的迫害60人次,其中被迫害致死3人(通山县王邦基、通城县黎凤保、通城县熊淡月),被非法判刑2人(温泉陈爽七年、温泉区黄秋珍被诬判四年),被非法庭审2人(通城县汪信清、赤壁市祝雪英),被非法关押18人(赤壁市梅树清、通城县汪云霞、通城县王慧媛、赤壁周国强、赤壁陈望秋、咸安区向德斌、通城县洪海华、嘉鱼县张京友、咸安区刘社红、通城县胡如意、通城县黎彩华、通城县华桃凤、赤壁市李四宝、咸安区六名集体学法的法轮功学员),被骚扰29人次,冤狱期满回家6人;其中赤壁7人,温泉区19人次,咸安区11人,嘉鱼县10人,通城县12人,通山县1人。

◇王邦基被范家台监狱迫害致死

王邦基,男,七十一岁,原是通山县物资局正式职工。曾在2001年被非法劳教二年,从沙洋劳教所回家后被单位无理开除。2015年7月21日上午九时,王邦基去邮局邮寄依法控告江泽民的《刑事控告状》,被四街东城派出所绑架,当天晚上,王邦基被劫持到县公安局非法关押,并非法抄家。2016年元月被通山县法院以《刑法》第三百条非法判刑三年,被劫持到沙洋范家台监狱迫害。

快到期满时,2018年8月,狱方紧急通知王邦基的侄子王某(因王邦基没有至亲亲人),将被迫害得命悬一线的王邦基接回家中,当时王邦基容貌变形,全身不能动弹,口喘粗气,奄奄一息。

经家人精心护理三天后,王邦基稍有转机,调理两周后,渐有回转,被送往民政孤人院,花钱请护理。2019年9月初,病情恶化,通知其侄子送去县医院抢救被拒收,呼吸甚微,送往殡仪馆约五小时后含冤离世。

◇黄秋珍被诬判四年

黄秋珍,女,六十一岁,原咸宁市卷烟厂退休职工,居住在温泉建材大院内。2018年3月14日下午三点多,岔路口派出所原指导员陈迪坚指使一伙人强行撬门,黄秋珍在家中被绑架,被非法抄家,被非法关押、非法批捕、非法起诉。2019年9月23日被咸安区法院以《刑法》第三百条非法秘密庭审判四年,没通知家属。黄秋珍不服,立即依法上诉。10月23日上午,咸宁市中级法院驳回上诉,非法维持原判,把裁决书送到看守所,黄秋珍拒绝签收。当天下午,狱警就把黄秋珍秘密劫持到武汉市女子监狱,家人也不知道。

2019年12月23日,黄秋珍的儿子满怀希望地带着妻子和幼小的儿子,前往武汉女子监狱探望母亲,没想到被武汉女子监狱冷酷地拒绝,说黄秋珍没达标,就是没有所谓“转化”,而且正在住院。监狱方给了她儿子一张伤病告知书就把他们一家打发走了。伤病告知书显示,黄秋珍出现的是急性脑梗塞、三级、极高危阻。她姐姐是医生,说很严重,说极有可能瘫痪。她儿子想给母亲办个保外就医,社区不给开证明,律师就不能代表家属前往探视。二零二二年三月中旬出狱时,她儿子接回家,发现他妈妈已经瘫痪,生活不能自理。

2、2020年迫害法轮功的部份事实

根据明慧网报道迫害实例的不完全统计,2020年,湖北省咸宁市、县法轮功学员遭受中共迫害至少104人次。其中,4人被非法判刑(崇阳县张日华被诬判三年、通城县洪海华被诬判七年、通城县汪信清被诬判三年、赤壁市周国强被诬判八年半并被敲诈勒索三万元)、2人被非法关押(咸安区向德斌、咸安区张为卿)、5人仍在监狱遭迫害(通城县王慧媛、通城县汪云霞、温泉区陈爽、温泉区黄秋珍)、11人被绑架、75人82人次被骚扰、被非法停发养老金1人、被非法扣发养老金1人。温泉区46人次、咸安区30人次、嘉鱼县3人、赤壁市9人、崇阳县1人、通城县15人次。

其中,洪海华于2019年底被劫持到崇阳县看守所实行异地非法关押。2020年10月,洪海华第四次被非法庭审,被非法判刑七年。洪海华不服,依法上诉。被违法超期关押三十二个多月。

◎非法跟踪、监视、骚扰法轮功学员

2020年,中共邪党政法委、法学会、“610”、公安局统一部署,安排社区书记、主任、网格管理员、片警、乡村安保主任等一群人,三番五次到法轮功学员家,在全国范围开展对所有法轮功学员的所谓”清零行动”,要求法轮功学员在所谓的“反×教协议”(中共是真正的邪教)书上签字,说什么不签字会影响孩子、家人等等,有的还以养老金停发相威胁,还对法轮功学员或家人暗中照相,搞所谓的大数据库,然后根据数据库使用特务手段跟踪、监视法轮功学员。

根据明慧网不完全统计,咸宁市被骚扰的法轮功学员有82人次,有的多次被骚扰,其中:

◇咸安区被骚扰有24人次:商秀英(以媳妇的退休金和女儿的工作威胁)、倪丽华、章建(二次)、杨强先(以取消残疾儿子的低保威胁)、冯小米、冯小英、李大兰、施红英、吴宗伦、倪细心、丁小兰、畲庆华、罗桃英(二次)、程卫平、艾启元、徐生、张墨香(四次)、横沟桥镇二位法轮功学员。

◇通城县被骚扰有8人:何国望、葛细员、李艳红、魏月秀、徐益保、李姓法轮功学员、华桃凤、雷胜利(被停发养老金)

◇嘉鱼县被骚扰有3人:曾宪娥、罗雪英、徐长新

◇温泉区被骚扰有40人次:方锦莲、刘云霞(二次)、吴娴意、郝玉芳(二次,被敲门骚扰,被打电话骚扰)、孟婆婆(被非法闯入家中骚扰)、江婆婆(被打电话骚扰)、黄芬芳(被非法闯入家中)、李学平(被非法闯入家中)、郑荣珍(非法给她丈夫打电话骚扰)、方锦红(被非法打电话)、梁莹(被非法打电话)、张军(被非法闯入家中)、董月桂(被非法闯入商店里)、陈元新(被敲门骚扰)、杨小华(二次,被非法闯入家里、被非法闯入商店里)、龙忠良(被非法敲门、威胁)、张桂兰(被非法闯入家中)、蔡会兰(被非法闯入家中,被非法照相)、庞新明(二次,被逼迫签字)、丘晓春(被非法闯入家中)、任会芳(二次)、陈婆婆、毛爹(被非法闯入家中)、张婆婆(被非法闯入家中)、余劲光(三次)、陈芳(三次)、陶席珍(二次)、李敏才、汪礼迪、陈谦(被非法到上班处询问)。

◇赤壁市被骚扰至少有7人:雷胜平、张秀英、罗荣碧、马老太太、钟小明、杨振寰及他们的九岁半女儿。

3、2021年迫害法轮功的部份事实

根据明慧网报道的迫害事实的不完全统计,2021年,湖北省咸宁市、县至少163人次的法轮功学员遭受中共迫害,其中,4人被迫害离世(赤壁市陈望秋、温泉区柯菊秀、温泉区邵清明、温泉区夏桂香)、6人被非法判刑(咸安区向德斌被诬判七年并被敲诈勒索一万元入狱、咸安区张为卿被诬判三年、通城县洪海华被非法判刑七年并被非法罚款一万元入狱、通城县何国熬被秘密诬判入狱、咸安区丁晓兰被诬判一年、通城县汪信清被诬判三年入狱)、22人被绑架、9人仍在监狱遭迫害、1人被非法起诉等。此外,七十二咸安区法轮功学员程细庆遭警察入室抢劫。

◎散布谎言、污蔑大法、毒害世人的部份罪恶

2020年3月6日,通山县反邪教协会借防疫机会,向社会公开发出《倡议书》,做出大量的“反邪教”宣传品,要求深入千家万户,要求世人提高政治站位,全力配合邪党和政府防范邪教,公开点名诬陷法轮功。(注:中共是真正的邪教)

2020年10月30日,通山县反×教协会在龙华古寺举办“二零二零年通山县宗教政策法规学习培训班”,到会150多人,发放宣传单300多份,咸宁市统战部廖时学、通山县国保大队副队长张建新到开会现场,通山县统战部副部长、民宗局局长石立炳讲话,鼓励通山县反×教协会继续努力迫害法轮功。

湖北省咸宁市通山县反邪教协会的活动,长期得到了咸宁市政法委和公安局的肯定,其最早的发起人是方昌喜。方昌喜,男,通山县财政局社保股股长,2021年1月上旬死亡。

(上述肖天树迫害法轮功的事实,请参见明慧网《2019年湖北省咸宁市法轮功学员遭迫害概述》、《2020年湖北省咸宁市法轮功学员遭迫害综述》、《湖北省咸宁市公安局长肖天树遭恶报被查》。)

十、2021年12月至今,公安局局长吴晓波

吴晓波,男,1969年9月生,应城市人,武警退役军人,2010年5月至2017年12月任湖北省纪委、省监察厅第一纪检监察室副主任;2017年12月至2019年7月任湖北省纪委监委第四审查调查室副主任;2019年7月至2021年11月任湖北省纪委监委第四审查调查室主任;2021年11月至2021年12月任咸宁市党组成员、副市长、市公安局书记、督察长,提名市公安局长;2021年12月至今任咸宁市党组成员、副市长、公安局书记兼局长、督察长。

据查,2019年“610”归属政法委管辖后,政法委和公安局成为迫害法轮功的直接指挥者,政法委书记和公安局长负责公安、检察院、法院、看守所、监狱、司法局、国安局等工作,成为迫害法轮功的主要推手,作为当时的公安局长的吴晓波罪责难逃。

吴晓波在咸宁市任职期间发生的迫害:

1、被绑架的部份实例

◇2022年4月20日上午,湖北省赤壁市法轮功学员罗荣碧被绑架,详情不明。
◇2022年2月中旬,通城县黄姓老年女法轮功弟子被国保骚扰,年前就已经被骚扰过她,逼她签字,她不签就逼迫她儿媳妇签,儿媳妇也拒签,后来把黄老太抓去国保,黄老太出现严重高血压,只好把黄老太放回。如今刚过完年就又三番两次来骚扰黄老太,黄老太被迫流离失所。

2、被骚扰的部份实例

◇2022年2月底的一个上午,湖北咸宁温泉三号桥派出所两个警察,伙同白茶村村委会主任张岭和一名女士到法轮功学员余劲光门店骚扰。

◇2022年2月23日上午九点多,嘉鱼县公安局出动三辆警车,共有二十个警察闯入大法弟子熊梅兰家骚扰。

◇2022年2月27日,咸宁市中心医院退休护士长张菊环被岔路口派出所警察非法抄家,抢走了她所有的四十多本大法书。

◇2022年2月28日下午四点多,咸宁市建筑公司职工家属任会芳的家门被二个陌生人敲击,见没人回应,就走了。

◇2022年3月1日下午四点半,法轮功学员汪礼迪遭一号桥派出所警察约谈,地点在湖北科技学院。

◇2022年3月29日上午,三号桥派出所所长和一警察又到法轮功学员余劲光门店骚扰。

◇2022年3月31日下午五点多,咸宁市建筑公司退休干部吴纯昌带着二个年轻警察到单位退休职工陶席珍家敲门,没人开门,就走了。

◇咸宁市建筑公司退休职工陈新华也遭到骚扰。

◇2022年4月12日晚6点左右,方家庄派出所三个便依警察突然闯入老年大法弟子张国喜家,没有出示任何证件,非法抄家,抢走私人物品大法书《转法轮》播放机等。

◇2022年4月29日上午十点多,湖北科技学院汪礼迪老师在单位被六个人骚扰,汪礼迪向他们要工作证得知,他们是咸宁市温泉国保大队副队长陈华刚、一号桥派出所所长余鹏飞、司机唐某、新来的小警察彭波、希望桥社区金娟和叶晨。

结语

在江泽民发动的这场惨绝人寰的迫害中,公安局局长是邪恶的主要推手,实施绑架,是法院、检察院、劳教所进一步迫害的帮凶。这些人,真正的在违反和触犯《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立法法》、《程序法》、《警察法》、《公务员法》、《民法典》等多部法律,而且触犯国际法公约,犯下了“群体灭绝罪”、“反人类罪”、“酷刑罪”,是真正的触犯了《刑法》第三百条,是真正的在破坏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实施。

人在做,天在看。那些曾经参与和正在参与迫害的人,从市到基层,明知法轮功学员都是善良的好人,为了职务、为了饭碗、为了自保,昧着良心犯罪,都将面临正义的审判,善恶必报。现在没有遭报,是老天爷想给其中还有可能改过的人留下希望与机会,人间的报应只是为了警醒世人,地狱的报应那才是偿还恶业的过程,还会殃及子子孙孙。

附录:参与迫害法轮功遭恶报的公安局人员实例实录,总计60人

名单:肖天树、龚道安、董国祥、金官印、程颖、邹誉、刘国和、万红辉、陈燃、许继龙、鲍辉、宗凡全、李忠华、刘俊、程军、夏佳民、黄利华、王治家、张从国、张巨、冯要、吴天治、王茂波、张会龙、石和平、刘和平、张培、陈元海、何克孝(音)、常汉生、胡荣发、何军、李少华、曾幼奇、度志祥、赵守怀、徐克平、付绚、吴新亚、谢刚、陈江涛、胡卫东、陈荣华、刘成才、成宏、操文卿、程隽逸、姚承毅、杨雄、陈迪坚、杜勇、漆建军、施世涛、徐建军、樊忠、饶云星(警号089123)、覃树清、程良海、肖传家、肖志坚等60人。

其职称,涵盖公安局局长、副局长、警长、政法委书记副书记、派出所所长、副所长、警察、国保大队教导员、国保大队警察、禁毒大队大队长、禁毒大队副大队长、公安局刑侦大队指导员、派出所教导员、看守所指导员、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科长、巡警大队教导员、公安局政治部主任、公安局刑侦支队支队长、公安局特警支队支队长、国保大队科长、派出所一中队副中队长、公安局法制大队大队长、交通警察大队大队长、公安局网络安全保卫大队副教导员等。其中,遭报形式不一,多人以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以涉嫌“受贿罪”等罪名被审、“双规”或判刑、罚款等处份,其刑期不等,有的甚至长达17年。有人则是遭遇横祸猝死、有染绝症、怪病而死、甚者殃及家人。执法犯法,自毁前程,令人叹惋!


附录:
参与迫害法轮功遭恶报的公安局人员实例实录(41KB .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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