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贴几张卡片即作出如上判决,真是荒唐至极。其实在中共的法律中也找不出如此荒诞不经的条文,但共产党的基层法院就这样做了。”了解该案的法官都这么说,但他们为保自己的饭碗无虞,又被迫这样判。
于芬遭非法判缓刑两年
于芬女士,约七十岁,于二零二一年十二月底被十堰市十堰市茅箭区法院非法判刑两年,缓刑三年,非法处罚金四千元 。
于芬是一位善良的家庭主妇,修炼法轮大法后一身痼疾不翼而飞。因她坚守信仰,曾于二零零一年被中共非法劳教两年,二零一零年被非法判缓刑三年。
二零二零年九月,于芬在十堰市天津路段张贴了几张真相不干胶后,被受中共谎言毒害的创文志愿者恶告,茅箭区派出所警察闯入她家,抢走大法书籍、光碟及播放机等私人物品。当地中共公检法单位遂以此对她进行司法迫害。
茅箭区法院先后于二零二零年十月二十九日、二零二一年五月十三日、二零二一年十一月十六日三次开庭审理此案,最后于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作出上述非法判决。
罗起华遭非法判缓刑一年半
罗起华,男,六十五岁,于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被十堰市张湾区法院非法判刑一年半,缓刑两年,并非法处罚金三千元。
罗起华是十堰市茅箭区居民,因他坚守对法轮大法“真、善、忍”的信仰,曾于二零零三年九月被中共非法劳教三年,二零零九年九月被非法判刑三年。
二零二零年五、六月份的一天晚上,罗起华在十堰市茅箭区车城南路老街转盘路边地上,捡了一叠法轮功真相卡片,之后罗起华从十堰老街转盘处往车城南路十堰公墓方向行走时,在沿途的公交站台、道路围栏等处张贴法轮功真相卡片三张,剩余四张法轮功卡片他带回家存放。当地中共公检法机构以此对罗起华进行司法迫害。
二零二一年二月,罗起华被茅箭区公安分局决定监视居住,同年八月十六日又被十堰市张湾区检察院监视居住。二零二一年五月二十七日,茅箭区公安分局将构陷罗起华的案件移送茅箭区检察院审查,五月三十一日转至张湾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罗起华被十堰市十堰市张湾区法院非法判刑一年半,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三千元。
在中共治下的法院,哪有公平正义?
其实,中共的法院所有构陷法轮功学员的“案件”,所谓审理都只是做过场而已。法院开庭判决只不过是遮羞的幌子,其结果是政法委、“610”早已内定,哪有什么法律的公平正义?!
修炼法轮大法、按照真、善、忍做人,福益家庭社会,提升大众道德,不仅是合法的,而且应该受到表彰;法轮功学员根本就不应被抓、被起诉、被庭审。法轮功学员坚持正信、讲清真相,不仅是作为受害者讨还公道,也是在匡扶社会正义,维护社会良知,也是应当受到宪法与法律保护的。
中共无论以任何名义对善良的法轮功修炼者采取惩治都是违法犯罪行为,这些伤天害理的罪行,一定会受到追诉、严惩,接受历史的审判。每个人都在这场大是大非面前检验着自己的良知底线,也将见证将来的结局。
因此我们也真切的希望公检法司人员能够认清形势,不再给邪党当枪使,为自己留一个美好的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