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牡丹江市爱民区法院长期诬判法轮功学员

更新: 2022年0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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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二二年四月十六日】(明慧网通讯员黑龙江报道)黑龙江牡丹江市爱民区法院长期与公安局国保大队、检察院沆瀣一气,肆意践踏法律与基本人权,构陷枉判修心向善的法轮功学员,而且在迫害法轮功学员的案件中,惯常使用刁难、蒙骗、耍诈等流氓下作手段。

爱民区法院使用流氓下作手段开庭、枉判

▼二零一三年二月四日,牡丹江市爱民区法院刑庭在没有通知家属的情况下,在牡丹江看守所秘密开庭,非法庭审法轮功学员刘春兰、宫呈阁、孙发等。家属到法院责问:为什么开庭不通知家属?法院方竟称:什么刑事案子都通知家属,就是法轮功的案子开庭不通知。

▼爱民区法院继二零一三年二月四日退回卷宗后,并定于四月二日上午九点对法轮功学员刘春兰、赵连英等再次非法开庭。不料却在开庭前,又突然宣布取消庭审。而在此之前,爱民区法院根本不让法轮功学员的律师复印卷宗。

▼二零一三年四月十日上午,爱民区法院采用流氓手段对待法轮功学员刘春兰的律师,非法剥夺律师复印卷宗权利;律师向法院提交程序材料被拒绝;律师给院长卢俊成打电话,电话接通后被无故挂断。爱民区法院故意叫律师手抄厚厚的案宗。

▼爱民区法院三番两次更改开庭日期,以欺诈、蒙骗手段,阻止律师出庭为两位六旬法轮功学员做无罪辩护:二零一三年四月九日,爱民区法院在开庭前突然宣布取消庭审。二零一三年四月十一日下午,爱民区法院法官张颖诈称再次取消开庭,在骗走律师后,马上开庭对刘春兰和另一位老人进行非法判刑。

▼二零一四年七月一日上午,法轮功学员张玉堂、关日安的律师抵达牡丹江市,到爱民区法院询问案子进展,爱民区法院刑事庭法官王楠、庭长张颖矢口否认接过关日安、张玉堂的案子,更不承认开庭的事实。律师随后到立案登记处查询,立案登记处也声称没有此案。下午,律师赴看守所会见关日安,才证实半月前爱民区法院已在看守所对关日安、张玉堂秘密开庭,庭审的时间进行了大约一个多小时。

▼二零一四年十一月五日,法轮功学员朱海玉的代理律师到爱民区法院咨询进展情况,法官张颖(当时律师并不认识)、书记员王楠拿出设备非法给律师录像。张颖欺骗律师:朱海玉的案子和你已经没有关系了。律师质疑:我是她的代理律师,怎么能说没有关系呢?张颖信口雌黄地说:朱海玉已经把你给辞退了。律师随即向她索要辞退律师的书面材料,张颖谎称“材料在卷宗里,但不许查看”。律师多次询问张颖的名字,她始终以“行政工作人员”的名义推诿,不敢说出自己的姓名,并勒令门卫驱赶律师。律师到爱民区检察院查找案件相关资料,检察院的各部门互相推诿,把律师从民事科推到举报科,再推到立案科,最后在律师的坚持下,找到了朱海玉的案件资料,却被检察院人员驱逐出门。

▼牡丹江市爱民区法院二零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二日非法对法轮功学员董淑艳、张玉华、郭淑珍开庭。庭审之前,爱民法院故伎重演,指派一个援助律师为董淑艳、张玉华、郭淑珍三人做有罪辩护,利用伪善、欺骗、恐吓当事人的方法,试图逼迫三人同意,被董淑艳、张玉华拒绝后,恼羞成怒,威胁家属:请律师做无罪辩护就加刑,不请就不加刑。结果董淑艳、张玉华认为自己信仰法轮功合法,并请律师做了无罪辩护。十二月十六日得知,董淑艳、张玉华被非法判刑三年零六个月,郭淑珍被非法判刑一年。

爱民区非法对法轮功学员的判刑案件

◎二零一二年十一月二日,爱民区法轮功学员刘春兰被绑架。二零一三年四月十一日下午,刘春兰被爱民区法院张颖非法判刑,刑期不明。

◎二零一三年四月十一日下午,刘春兰被爱民区法院张颖非法判刑。

◎二零一二年十一月二日,爱民区法轮功学员孙发被绑架,被非法关押在看守所。二零一三年二月四日,孙发被爱民区法院非法判刑四年。

◎二零一二年十一月四日清晨,牡丹江铁路退休职工、法轮功学员赵兰英在家楼下被绑架,被非法关押在爱民区公安分局看守所,二零一三年七月二日,赵兰英被爱民区法院非法判刑四年半,次日被劫持到哈尔滨黑龙江女子监狱。

◎二零一二年十二月十四日,爱民区法轮功学员宫呈阁在牡丹江市阳明区铁岭河镇青梅村被警察绑架,后被非法关押在牡丹江市看守所,二零一三年二月四日,宫呈阁被爱民区法院张颖非法判刑四年半。

◎二零一四年四月二日晚,牡丹江法轮功学员关日安、赵欣夫妇被新华分局警察绑架,被非法关押于牡丹江看守所。二零一五年七月七日,关日安被爱民区法院非法判刑五年半。

◎二零一四年四月三日,密山法轮功学员张玉堂、张翠霞夫妇在牡丹江租住的楼房里被警察绑架,被非法关押于牡丹江看守所。二零一五年七月七日,张玉堂被爱民区法院非法判刑五年半。

◎二零一四年八月七日,牡丹江市法轮功学员朱海玉在发放真相资料时被爱民区祥伦派出所警察绑架,非法关押在牡丹江市看守所,后被爱民区法院张颖非法判刑三年半。

◎王新民老人,原系黑龙江省烟草研究所高级农艺师,72岁,二零二一年六月十日被绑架,被非法关押在牡丹江看守所。十月二十九日,被爱民区法院非法开庭,王新民为自己做了无罪辩护。现得知,王新民被非法判刑四年六个月,勒索罚金五千。


主要责任人:

卢俊成,男,长期在黑龙江省牡丹江市司法系统任职,曾任牡丹江市绥芬河市法院副院长;二零一零年至二零一六年任牡丹江市爱民区法院院长;二零一六年至今任牡丹江市东宁市法院书记、院长。

卢俊成
卢俊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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