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第一监狱监狱长等多人落马被查

EMail 转发 打印
【明慧网二零二二年三月二十七日】(明慧网通讯员云南报道)据云南二零二二年三月十九日消息,云南省第一监狱原中共党委书记、监狱长施锦峰涉嫌严重违纪违法,主动投案,目前正被查。云南省监狱管理局中共党委委员、督察专员兼云南金马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付建强涉嫌严重违纪违法,也被查。

此前,二零二一年十月,云南省监狱管理局原总工程师兼云南金马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包坤被查。

云南省第一监狱是云南唯一关押、迫害男性法轮功学员的监狱。以上三人所任职的单位都涉及参与云南省第一监狱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

施锦峰在任云南省第一监狱监狱长期间,长期残酷迫害狱中的法轮功学员,尤其是二零二一年监狱将宾川县法轮功学员石建伟迫害致死,将法轮功学员李文波迫害致高位肠梗阻却不予保外就医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云南省监狱管理局作为监狱的上一级单位,对监狱负有管理、指导、监督并纠正监狱违法行为的职责,然而对于云南省第一监迫害致死、致残法轮功学员却不予监管,对造成人员伤亡的责任人不予惩处,相反还助纣为虐,成为监狱迫害法轮功学员的保护伞,同样罪责难逃。此前,云南省第一监狱、云南省监狱管理局已有多人落马。

据不完全统计,二十多年来,云南省被非法判刑的男性法轮功学员至少141人,其中14人被判刑两次,关押在云南省第一监狱。目前已知有9名法轮功学员被监狱迫害致死;多人被迫害致伤致残;许多学员遭到酷刑折磨。

云南省第一监狱(以下简称省一监)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手段主要有:

一、超时、超强、低微报酬做奴工

二零一零年五月,云南省监狱管理局对外成立了云南金马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属31个子公司(均为云南各地的监狱)。其中,云南金马动力机械总厂即云南省第一监狱(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光明路1008号),云南坤宇服装总厂即云南省第二女子监狱(地址:云南省昆明市教场北路440号),这两所监狱分别是云南省非法关押男性和女性法轮功学员的监狱,监狱长或监狱党委书记同时兼任厂长或公司总经理。之前落马的云南省监狱管理局局长马林在职时就曾同时兼任金马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云南金马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对外宣称不同于以营利为目的的社会企业,主要任务是为监狱改造罪犯提供劳动岗位等服务。实际就是把监狱都当成奴工工厂,为了赚钱,什么活都接,加班加点的逼迫服刑人员干活,完成产量。对外宣称主要从事的有煤炭、冶金、化工、建材、机械、服装、建筑、农业种植养殖等行业,涉及三大产业五十多类产品的生产与加工。

云南省第一监狱最早对外称“云南金马柴油机厂”,后作为金马集团下属的一个分公司,对外称云南金马动力机械总厂。为了从服刑人员身上榨取利益,和不法商人勾结,加工外贸产品:如毛绒玩具、磨表粒、磨宝石、做工艺品等等。无卫生保障下压茶、包茶、装餐巾纸、拣豆子、拣菌子、拣辣椒;还从事机件加工、纸件加工、喷漆、电焊、锻造、缝纫等有害工种,还有外面谁都不干的活:装灭火粉(对人体伤害很大)等等。

工作条件差,劳动生产车间里噪音、灰尘、有毒气体、有毒液体不断危害服刑人员。没有什么劳动防护,最多戴个口罩,坐着生产的还不准坐坐垫(坐垫属违禁品)。为了省钱新建厂房也不安装通风设备,没有防护设备(包括做有害工作)基本的围裙、工作服都没有。所以监狱服刑人员出现过敏感染疾病、肺部感染、甚至突然死亡都屡见不鲜。

没有固定的工作时间,没有休息时间,包括国家法定假日,随意加班,早班完不成任务接着上中班,中班完不成接着上夜班,有的甚至一周、半月都不能回监室休息。

劳动报酬低微。《监狱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监狱对参加劳动的罪犯,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给予报酬并执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规定。”可是监狱长期以各种理由不执行。后来给所谓的劳动报酬低微,效益好的每月人平均40-50元左右,还所谓按劳分配,多的分到100元左右,少的10~20元,法轮功学员干的再多也只得10元或者不得,省一监还要扣出30%作为储备金(出监返还),出监时还要强行购买伪劣衣服、鞋袜。省一监二零一二年前各监区自行开伙吃饭票时,法轮功学员是最低标准,如有的监区服刑人员每月发130元饭票,还有劳动奖励,但是法轮功学员只发100元。所以在中共监狱里干着奴活还要家里每月寄来生活费。

完不成任务的人除进行严管、集训、戴镣处罚外,还要进行经济处罚,最多者每月罚扣数百元(从亲人汇款中扣除,无汇款的从每月发给的10元津贴中扣除,不够扣的就从出狱的路费中扣除)。如:七十七岁的法轮功学员王贵荣关押在省一监期间,由四个犯人包夹,强制超长时间干活,每天要包装三十公斤的酸角糖,王贵荣完不成任务就被戴上脚镣手铐。有一次他拉肚子干不动活,就两天两夜不准他睡觉。由于长期的迫害,致使他类风湿病复发,脚也肿了,脸也肿了,还被迫住了一个月的医院。

二、关禁闭

根据《监狱法》规定,“禁闭”是针对打架、斗殴、脱逃等严重违反监狱规定的服刑人员,但是法轮功学员只要不放弃修炼,狱警可以随意进行禁闭处罚。

如云南文山州邱北县中学教师赵跃(四十多岁),被非法判刑九年,关押在省一监三监区。二零零八年初,他让本监区的服刑人员带一字条给另一监区的朋友(在监狱是很正常的事),遭恶人诬告后,就被非法关“禁闭”达两个月,回到监区后由于不认罪又被“集训”了一个月,受尽了各种折磨。

三、严管迫害

严管是监狱分级管理的一种形式,主要针对“禁闭”后,或者有自伤、自残、有脱逃或有其它犯罪倾向时的管理方式。但是省一监却把它作为惩治服刑人员的手段,法轮功学员与他人交流、炼功、不配合狱警抵制转化等都要被送进严管室。

省一监集训监区(一监区)(被人称之为人间地狱中的地狱),是监狱集中“严管”监区,专门建立有严管队。严管分三个等级,第一等处罚轻一点的:戴上脚镣、手铐,可以坐在凳子上,吃饭、上厕所、睡觉时取下手铐,仍然戴着脚镣;第二等除戴上脚镣、手铐外还加上其它体罚手段,如站立、蹲、晒太阳或干苦活等;第三等除戴上脚镣、还用手铐将人吊在天花板上特制的铁栏杆铁环上,或固定在铁栏杆上,或者固定在床板上(称睡死人床),被折磨的人,不死的也是奄奄一息。

省一监除了集训队有严管室,各个监区也设有严管室,多数监区的严管室设置在一楼楼梯下,又黑、又暗、又潮湿,有的严管室低矮得不能站立,只能弓着身。严管期间每餐只给吃二两饭,不得吃肉,不得看电视、不准接见、通信、不准购物等。

案例一、毛丹新在严管室被戴镣铐折磨、隔离禁闭至刑满

法轮功学员毛丹新,男,四十多岁,昆钢轧钢厂副厂长。二零一二年底被关押到省一监一监区(集训监区),被隔离集训四个多月。用两副手铐、一副脚镣连续铐了十五天,罚站十五天。经历过辱骂、殴打、饿饭、挨冻、限制大小便、不让洗澡洗衣;断绝饮用水,坐小凳子三天零十四个小时,不准起身晃动,最后一直隔离禁闭至刑满。致使身体严重受损,肠胃无法消化食物。

案例二、昆明中学教师严贵生与狱警发生争执被关严管半月

法轮功学员严贵生:男,当时三十八岁,昆明中学教师。二零零七年被非法判刑三年关押在省一监二监区期间,因为维护自己对真、善、忍的信仰与监区专管法轮功学员的指导员冯乔旺发生争执,冯乔旺恼羞成怒就将严贵生戴上脚镣关进严管室达半个多月,二零零七年六月又将他送到一监区由监狱勾结地方610、公安举办的“转化学习班”进行强行洗脑迫害。

四、集训

省一监对入监的服刑人员进监狱后要进行四个月的集训,期间主要进行超强劳动,休息时间进行操练,法轮功学员还被进行强迫洗脑。昆明官渡区双桥村法轮功学员李桃有(五十多岁),二零零八年底一进省一监集训监区就被严管,被罚蹲在地上三天后强迫去拣豆子三个月,一天要拣二至三麻袋,最多拣八至九袋。有一天他洗脚,犯人大组长周忠华(缅甸人)说他盘腿炼功,就打他的嘴巴。

除了上述迫害手段,云南省第一监狱对还对拒绝转化的法轮功学员实施酷刑,酷刑有数十种之多,常见的是体罚、殴打、戴脚镣手铐、吊铐(吊铐在窗、门、床铁栏杆上)、关铁笼、穿紧束衣、喷辣椒水、灌食、使用不明药物等。导致多名法轮功学员在监狱被迫害致死,有的是被迫害的奄奄一息回家后离世。
以下是被云南省第一监狱迫害致死的部份案例:

案例一:大理州宾川县石建伟被迫害致死,遗体被强行火化

云南省大理州宾川县法轮功学员石建伟,二零一六年九月被非法判刑六年半,劫持到云南省第一监狱,二零二一年九月二十六日被迫害致死,遗体被非法强制火化。

二零二一年九月二十六日上午,云南省第一监狱人员打电话通知石建伟家属,石建伟已经病危,出现生命危险,正在“抢救”。家属提出要见面,监狱以“新冠疫情”为借口,继续剥夺家属的探视权。三个小时之后,家属再次接到电话,称石建伟已经停止呼吸,要求家属到监狱签字办理火化手续。

家属在殡仪馆看到石建伟的遗体背部出现淤青,有腹水,要求监狱出示石建伟生前的病历本,不同意签字火化。一周之后,家属到监狱部门处理石建伟火化一事,监狱向家属出示了三份石建伟的血液化验单,家属注意到三次血检甲胎蛋白(AFP)指数正常均在正常范围内。甲胎蛋白异常是肝癌的重要指标,所以家属不认可监狱提出的“石建伟死于肝癌”的结论,家属要求做尸检并出示尸检报告。监狱要求家属提前支付十万元尸检费用,否则不做尸检,并威胁家属如果不认可死亡鉴定结论,可以到检察院投诉,结果都一样。

家属要求把石建伟的“病历本”、“血液化验单”带走,监狱人员拒绝,声称所有材料只能看不能带走。之后,石建伟的遗体被非法火化。

在石建伟被迫害致死之前,云南省第一监狱一直以各种理由不让家属见石建伟。二零二一年八月二十五日,家人接到监狱打来电话称石建伟疑似“肝癌”,已经被送往监区中心医院。家属提出要见石建伟,监狱以“疫情”为理由不让接见。随后家属提出要看病例,要保外就医,监狱以石建伟不认罪,不签三书为借口,一一拒绝。

石建伟出生于一九六五年五月二十五日,一九九九年开始修炼法轮大法,身心健康。虽然多次遭到中共迫害,但一直坚修大法;在遭这次绑架枉判入狱之前,性格开朗,为人幽默,身体健康,无任何慢性疾病。

案例二:普政生前在云南第一监狱遭一千四百多天“严管”

普政,一九七八年一月二十七日出生,二零零五年九月十七日被官渡公安分局国保大队绑架构陷,被非法判刑四年,关押在云南省第一监狱,一直被“严管”迫害一千四百多天,直到出狱回家,当时身体虚弱,经常长时间的咯血,于二零一七年含冤去世,终年三十九岁。

普政被非法关押在云南省第一监狱二监区,一直被关“严管”。二监区当时的严管是很黑暗的,它是在房子与一二监区围墙角八十公分的宽度、进深十米,遮雨棚是使用过的旧遮雨棚,下雨天只有站水里。一般的服刑人员还要跟临时值班的人有关系,他会给找垫脚木板。(监督岗发现会骂两句就过去了,但以后出来你得买东西去谢他,不然以后你总是不顺。)

在严管期间,在土地上不是水泥地,只铺一床棉席,盖一床棉席,只能穿着衣服睡。二十公斤的脚镣一直戴到解除严管那天才打开。螺丝生锈扳手扳不动,就用角磨机割。法轮功学员普政就不同了;白天一大早警察来上班就把他的双手卡吊在铁栏杆上,脚上还戴着二十五公斤的脚镣,不认罪不转化,那警察、犯人随意的乱打……

普政就这样熬过了1480天的冤狱。其间,监狱对普政的用刑与折磨,没有一人敢于透露,只是摇头不敢想象。

普政二零零九年冤刑快满时,狱警开始在他的饭中下药。二零零九年九月十六日冤狱刑满时家人去接,狱方告诉说普政是肺结核。普政身体虚弱,经常长时间的咯血,于二零一七年含冤去世。

案例三、四川攀枝花市罗江平在省一监被注射不明药物、殴打、野蛮灌食含冤去世

罗江平,男,当年五十一岁。四川攀枝花市米易县撒莲镇人。二零一二年一月在云南省楚雄州南华县被绑架,被非法判刑四年半。关押在省一监,由于罗江平拒绝“转化”,被戴脚镣手铐,被狱警和犯人脚踢手打、注射不明药物、每天十几个小时的超负荷劳动,完不成任务不准睡觉、单独关小号等摧残,被野蛮灌食等酷刑折磨,罗江平的下牙被全部撬掉,只剩几颗松动的上牙。撬牙导致口腔大量出血,嘴里面都是烂肉。关押在省一监短短的三个月就出现生命垂危。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二十三日保外就医回家,仅五天就含冤离世。

案例四、四川西昌方征平在省一监关小号等多种酷刑致死,监狱阻挠家属律师调查

方征平,男,当年五十六岁,四川省西昌市人。二零零七年底到云南绥江县发放真相资料,被绥江县恶警绑架非法判刑六年。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二十七日,方征平被送往省一监途经云南曲靖时,押送方征平的恶警将方征平羁押在曲靖监狱一夜。曲靖监狱的恶警点名时,由于方征平年纪大,耳有点背,没能及时回答,曲靖监狱的三名恶警一拥而上,一顿拳打脚踢。方征平被打倒在地又挣扎着站起来,又被打倒。然后这三名恶警用穿着皮鞋的脚向方征平的脸上、身上狠狠踩踏。方征平每站起一次,都被恶警踢倒再打,这样反复三次,直到方征平不能站立。遍体鳞伤的方征平被抬到省一监四十五天后才基本能站立行走。

方征平被关押在省一监十监区三中队,因拒写“保证书”而遭到关小号等多种酷刑折磨,被迫害致生命垂危,下了病危通知书。他的父母希望方征平能取保回家,未得监狱同意。二零一三年四月一日方征平在省一监去世。

方征平在省一监去世,狱方也未告之方征平父母就火化了方征平的遗体。方征平父母在悲愤中请了律师对方征平的死因进行调查,同时依法申请国家赔偿。律师两次都被省一监故意刁难和以各种借口推诿,拒绝出示律师要求提供的与方征平死亡案件相关的入监体检报告、尸检报告等十二项信息资料,并用各种手段阻止律师继续介入此事,云南监狱管理局还出函和去人到律师所在地的司法局“告状”,希望当地司法局给律师所在的事务所施压,用年检来威胁律师的介入。

(关于云南省第一监狱迫害法轮功学员的事实,请参见明慧网文章:《云南第一监狱20年来迫害法轮功学员的罪恶录》《他们的死亡云南第一监狱罪责难逃》《云南省第一监狱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情况》)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

纵观历史,古今中外,迫害正信的强权暴政从来没有一个有好下场的,所有残害良善的元凶、爪牙没有一个善终的。那些曾参与迫害的高官周永康、薄熙来、徐才厚、郭伯雄、李东生等都已经被绳之以法投入监牢,所有参与迫害的人员都将面临法律和天理的双重审判。

此前,云南省监狱管理局已有四人落马,云南省第一监狱仅因孙小果一案就有三人被判刑,这些均是参与对法轮功学员迫害的人员。

▼刘思源,男,汉族,一九五八年十一月十六日生,吉林永吉人,二零零三年十一月至二零一四年七月,任云南省第一监狱党委副书记、政委;二零一四年七月至二零一七年六月,任云南省监狱管理局刑罚执行处处长;二零一七年六月至二零一八年十月,任云南省监狱管理局刑罚执行处调研员;二零一八年十月任云南省监狱管理局副巡视员,二零一八年十一月退休。二零一九年四月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二零一九年十二月十五日,刘思源被以徇私舞弊减刑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朱旭,男,汉族,云南省人,大学学历,云南省监狱管理局副局长。二零一九年四月十二日,朱旭涉嫌严重违法,被查。二零一九年十二月十五日,朱旭被以徇私舞弊减刑罪、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零六个月。

▼王春华,男,纳西族,一九六一年四月出生,云南丽江人。历任云南省北郊监狱筹建组组长,云南省第二监狱党委书记、监狱长;二零一一年三月至二零一五年九月,任云南省监狱管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二零一五年九月至二零一七年十一月,任云南省戒毒管理局政治委员(副厅级);二零一七年十一月至二零一八年5月,任云南省小龙潭监狱党委书记、监狱长;二零一八年五月任云南省监狱管理局党委委员;2020年十二月成为云南省监狱管理局二级巡视员。二零二一年四月二十二日,王春华被查。

▼马林,男,汉族,一九五六年七月生,山西沁水人,二零零二年二月至二零零四年七月任中共临沧地委副书记;二零零四年七月任云南省监狱管理局政委;二零零八年一月任云南省监狱管理局局长、中共党委书记;二零一六年八月退休。二零二一年十月二十五日,马林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退休五年后被查。

▼梁军,男,年龄不详,云南省第一监狱党委书记、监狱长。曾任曲靖监狱党委书记、监狱长。涉嫌孙小果案被调查,双开。作为省一监监狱长,对省一监酷刑折磨、迫害法轮功学员有推卸不了的责任。

▼贝虎跃,男,曾任云南省第一监狱七监区教导员,监狱督察专员。由于参与帮助孙小果立功弄虚作假,被判刑三年。贝虎跃担任省一监七监区教导员期间积极参与迫害关押的法轮功学员,用酷刑折磨等方式搞所谓“转化”,由于转化迫害有功,七监区还荣立三等功,被评为云南省“转化”先进集体。

▼周忠平,男,云南省第一监狱七监指挥中心警察。由于参与帮助孙小果立功弄虚作假,被判刑三年。周忠平原是省一监七监区管教警察,期间积极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该监区曾经因迫害“转化”法轮功学员荣立三等功,被评为“教育转化工作先进集体”。

(c)2024 明慧网版权所有。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