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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马玲、张稷母女向最高法院第五巡回法庭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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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二二年三月二十三日】(明慧网通讯员云南报道)昆明法轮功学员马玲、张稷母女,于二零二二年一月底,向最高法院第五巡回法庭寄出要求再审她们的刑事申诉状,继续申诉无罪。

马玲,一九五七年十月出生,汉族,云南大学图书馆退休职工。张稷,马玲的女儿,一九八五年二月出生,彝族,昆明市滇池旅游度假区实验学校职工,她们居住在昆明市。

二零一四年四月,马玲、张稷母女在石林彝族自治县一朋友家吃饭,被绑架,分别被非法判刑四年和三年半。

二零二一年五月六日,马玲、张稷亲自到省高院申诉再审窗口递交了申诉状及相关材料,要求对案件重审,并改判母女俩无罪。相关的详细情况,请见明慧网《马玲、张稷母女持续申诉无罪-云南省高院立案》一文。

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下旬,马玲、张稷母女接到云南省高院驳回申诉通知书,称母女二人的申诉不符合再审条件,高院作出维持之前错误裁判的决定。

对于省高院作出的驳回申诉裁定,马玲、张稷母女表示不服,并将继续向最高法院申诉。今年一月底,母女二人已向最高法院第五巡回法庭寄出要求再审的刑事申诉状,继续申诉无罪。

向省高院申诉要求再审 被无理驳回

二零二零年一月,马玲与张稷已经通过快递将刑事申诉状寄送至云南省高级法院,但是一直没有得到任何回复,因此母女俩决定亲自到窗口递交。

二零二一年五月六日,马玲与张稷亲自来到云南省高级法院申诉再审处,递交了刑事申诉状以及一审和二审的判决、裁定等相关材料。并将之前寄送申诉但未有回复的情况写了书面说明。

五月二十七日,省高院立案,并安排南青作为本案的承办法官。但是她本人一直没有与当事人联系,直到十月份,马玲与张稷致电立案庭询问,才知此案已经立案,并分配了法官,只是没有与当事人联系。后马玲与张稷电话联系到了法官南青,向她讲述了申诉内容及事实法律依据。然而,最终省高院依然作出了驳回申诉的裁定。

十二月十八日,马玲、张稷母女收到了(2021)云刑申113号驳回申诉通知书,从内容看,只是在重复一审、二审判决的错误说法,并未对当事人在刑事申诉状中所写明的事实及法律依据包括公、检、法人员在此案中的违法行为做任何说明和回复。

继续向最高法院第五巡回法庭申诉无罪

在接到驳回申诉通知书后,马玲、张稷母女多次联系本案法官南青,但均未联系到本人。对于驳回申诉的结果,母女二人表示不服,还将继续申诉。通过相关法律咨询,对于省高院作出的驳回申诉裁定,当事人可以向最高法院的巡回法庭继续申诉。今年一月底,马玲、张稷母女已向最高法院第五巡回法庭寄出要求再审的刑事申诉状,继续申诉无罪。

相关背景资料

最高法院设立巡回法庭,是最高法院下属机构,在审级上,最高法院设立的巡回法庭,相当于最高法院的派出机构,在审级上等同于最高法院。巡回法庭的判决效力等同于最高法院的判决,均为终审判决。巡回法庭审理或者办理巡回区内应当由最高法院受理的案件中,其中第五类案件为刑事申诉案件。到目前为止,全国共有六个巡回法庭,分管不同省份的案件。

最高法院第五巡回法庭设在重庆市,于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九日正式挂牌办公,管辖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5省区市有关案件。

最高法院第五巡回法庭:
地址:重庆市江北区盘溪路406-9号
邮编:400021
第五巡回法庭庭长:沈亮
副庭长:郝银钟,方文军
党组成员:李相波
审判员:张爱珍,郎贵梅,肖宝英,王朝辉,孙建国(女)、孙晓光,张昊权,杨军,马岚,郭艳地,刘丽芳。
云南省高级法院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日新中路393号
邮编:650228
电话:0871-64095000
院长:侯建军
本案(申诉)法官:南青 电话:0871-64095763
本案(申诉)书记员:赵星 电话:0871-64095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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