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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迫害致双目失明 内蒙古王磊结束八年冤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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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二二年三月十三日】(明慧网通讯员内蒙古报道)内蒙古巴彦淖尔市法轮功学员王磊女士,于二零二二年二月二十五日结束八年冤刑,从呼和浩特女子监狱出狱回家。王磊女士在八年前被绑架、判刑后,在狱中一度被迫害致精神失常、双目失明。也令外界非常关注她目前的健康状况。

王磊女士遭迫害情况回放:

王磊现年约五十七岁,原籍内蒙古临河市,后住居在北京市房山区良乡,曾经商。据明慧网信息,王磊于一九九六年四月份开始修炼法轮大法,同年为支援贫困失学儿童就学,曾慷慨向希望工程捐助十万元。

一九九九年七月,中共江泽民政治流氓集团发动迫害法轮功运动后,王磊遭内蒙古临河区、北京市房山区党政公检法联手迫害,长期被监控、骚扰、恐吓。她曾被非法抓捕拘留十多次,非法劳教四次,狱中遭受电击、暴打、野蛮灌食、熬夜等残酷迫害,一度被迫害致精神失常,以至无法正常经商和正常生活。

酷刑演示:用电棍电击
酷刑演示:用电棍电击

二零一四年二月二十六日,北京市房山区的警察一起出动,绑架了十多位法轮功学员。王磊也再次被绑架,在被非法关押期间,她被迫害得精神病复发,经公安医院鉴定为“癔症型”精神病。

而在这种情况下,北京房山区法院违反法律程序审判,既不通知家人请律师辩护,也不通知家人旁听,于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二十四日,对王磊非法宣判八年徒刑。王磊上诉后,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于二零一六年二月二十四日非法维持原判。

据王磊的律师讲:从王磊的案卷来看,这是一起地地道道的冤假错案,它不仅严重违反实体法,即不具备违法犯罪的法律依据和实施证据。从程序上更是严重违法:所谓的证据事实是不存在的或捏造出来的,用中共自己的法律都说不过去。

二零一六年九月,王磊被劫持到内蒙古呼和浩特女子监狱。

据明慧网二零二一年五月二十七日报道,王磊在狱中遭受非人的迫害:在二零二零年底的所谓“清零”迫害中,她一直在坚持信仰,拒绝“转化”。狱警肖梅等参与迫害王磊,犯人郭红岩经常发动其他犯人对王磊实施群殴,时常把王磊从监舍拖拽出去,殴打、谩骂、罚站,长时间不让睡觉。包夹犯人每天都给王磊的饭菜里拌下不明药物。王磊的血压也出现极度的不正常情况。王磊每天都在遭受各类各样的侮辱、虐待。在数年的迫害下,原来身体健康的王磊,被迫害得双眼失明。

'酷刑演示:毒打'
酷刑演示:毒打

在几年的残酷迫害中,王磊一直没有妥协,顽强地抵制着内蒙古狱警们的迫害。

(王磊遭迫害更多详情请见《内蒙古女子监狱持续迫害王磊等法轮功学员》《北京王磊在内蒙古女子监狱遭电击等迫害》《活不见人 内蒙古女子监狱四次阻律师会见王磊》《女商人在京遭枉判八年 被劫入内蒙古女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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