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第1046期《明慧周刊》有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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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二二年二月七日】《明慧周刊》从创刊到今天已经第1046期了,陪伴我走过了这么多年的正法修炼历程。每期周刊我都认真阅读,但今天读完第1046期,总感觉手中的周刊沉甸甸的,回想本期内容感想甚多,似乎百感交集:我感受到了师父的洪大慈悲,感受到了同修们的良苦用心,感受到了修炼的严肃,也感受到了机缘的难得与时间的紧迫……

当读到《抓住这个难得的机会》交流文章时,对我触动很大。同修在文章中讲述了一个故事:齐齐哈尔传法班结束的前两天,师父要每个学员交一份心得体会,看看学员理解法的情况。大家都没写过修炼体会,也都是第一次。一个学员走上台前,把写好的体会交到师父手上,担心的说:“写的不好。”师父高兴的接过来,说:“写了就好!”是啊,“写了就好”虽然简单四个字,但是涵义确实很深,包涵着师父给学员的充份肯定与鼓励!因为那个学员听师父话,用心做了,用心写了。师父慈悲苦度就看人心呢!从这天开始,我动笔撰写“法轮大法洪传三十周年评论文”征文了,圆容师尊所要的,救度更多众生。

当读到《坚持了十八年的学法小组》交流文章时,我非常震撼。同修在文章中写道:我上学两年,还因为生病休学半年,写起文章很吃力。这篇文章的底稿我写了几个通宵,由同修整理才完成。真心希望同修不要懈怠,拿出初修时的劲头,勇猛精進,直至圆满。读到这里我似乎看到了慈悲善良的这位同修。文章语句虽然朴实无华,但是字里行间处处洋溢着对师父对大法的坚信,对同修们的慈悲啊!正如文中所写:本文只想抛砖引玉,把我们做的好的方面介绍给大家,目地只是与同修比学比修,在剩下不多的时间里赶快赶上来,少让师父操心,衷心希望同修们能“修炼如初”,参加集体学法,形成坚不可摧的整体。

当读到《针对非法讯问反迫害的一点浅识》交流文章时,我茅塞顿开。之前每当读到“中国大陆学员近期遭迫害案例”时,在为同修痛心之余,总不免有些无奈感觉。原来被迫害中,我们不仅要有正念,而且还必须辅助正行才能破除邪恶迫害。正如文章所写:面对公安警察和检察官做非法讯问笔录时,否定所谓证据与构陷罪名没有关联性非常重要,不给公检法恶人留下迫害法轮功学员的把柄,也就使恶人无法继续推动迫害。当然,我们作为大法弟子,首先应该坦荡、自信。“有师在,有法在,怕什么?”[1]

有三个基点一定要清楚:一是,信仰自由是《宪法》第36条赋予公民的权利。二是,在中国修炼法轮功一直是合法的。从迫害开始到目前为止,国务院、公安部认定和明确的邪教组织共有十四种,而这十四种里面没有法轮功。国务院办公厅和公安部共同制定的《关于认定和取缔邪教组织若干问题的通知》公通字[2000]39号文件有明确认定。三是在中国大陆法轮功相关书籍、资料都是合法的。

二零一一年三月一日,国务院新闻出版总署签发《国家新闻出版总署令》第50号令第99条、100条,已经废止了江泽民在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和八月五日禁止出版法轮功书籍的非法决定。也就是说,在法律上法轮功书籍及资料完全是合法的。

正如文中所说:公安警察滥用《刑法》第三百条指控法轮功学员“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是错误应用法律,强加罪名。同时我们也要清楚,对于抢去的大法书籍、大法资料、手机、电脑、打印机以及所有做资料的耗材等,都与强加构陷我们的罪名“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没有关联性,都不能作为定案的证据。

其次我们一定要站在助师救人的基点上。正如文中所说:否定公安试图构陷的物证与构陷大法弟子罪名的关联性,以及指出参与迫害者的违法犯罪行为,不仅是反迫害,更是在制止参与者实施進一步迫害,是在救度他们,而非给自己脱罪,因为我们本来就没有犯罪。我们应站在救人、为他的基点上,而且要注意避免带着常人争斗心去做。

当读到《不要总是夸同修》交流文章时,我更加认识到修炼的严肃性。同修在文中描述的事情,在我们这也发生过,而且教训更深刻,那位总被大伙夸赞的同修竟然被迫害离世了,给她身边的亲朋好造成了很大的负面影响,给救人带来难度,只是我们这到如今还没有深入的整体交流向内找,有很多同修还没有认识到修炼的严肃性,这也是我们这亟待解决的问题。

阅读其它文章感受也很多,此文仅举几例。有不在法上的地方,请同修慈悲指正。

注:
[1] 李洪志师父著作:《悉尼法会讲法》

【编注:本文代表作者当前修炼状态中的个人认识,谨与同修切磋,“比学比修”。】

[修炼人之间的理性交流,通常只是个人当时修炼状态中的认识,善意交流,共同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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