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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诬判一年半 河北唐山黄宏磊被劫持入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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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二二年二月二十五日】(明慧网通讯员河北报道)河北省唐山市法轮功学员黄宏磊,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三十日遭滦南县法院非法判刑一年半,二零二二年二月十八日被劫持到冀东监狱迫害。对黄宏磊进行司法迫害的主要责任人是滦南县检察院的李国华、滦南县法院的李昌进。

黄宏磊,男,唐山市海港经济开发区开滦中润煤化工有限公司职工。二零二一年三月三十日,他在小区楼中发放真相资料过程中,被受中共谎言毒害的人诬告,后被海港经济开发区国保绑架至海港经济开发区公安分局非法关押到四月二日,期间他被非法抄家。

四月二日下午,黄宏磊被劫持到乐亭看守所,非法拘留通知书的日期却是三月三十一日。四月十一日,律师去看守所会见黄宏磊,遭到看守所人员的百般刁难、阻挠。二零二一年四月二十二日,海港经济开发区检察院对黄宏磊非法批捕。

由于中共将迫害唐山地区法轮功学员的所谓判决权归属给滦南县,海港经济开发区检察院于二零二一年五月将迫害黄宏磊的案卷转到滦南县检察院。二零二一年六月初,滦南县检察院将黄宏磊构陷到滦南县法院。

滦南县法院先后三次对黄宏磊进行非法庭审。在二零二一年八月二十五日的第一次非法庭审时,所谓公诉人李国华要求法院对黄宏磊量刑八至十二个月,对此辩护律师指出,黄宏磊没有任何违法行为。因检方拿不出足以让法院判刑的证据,法庭一审未能定案。

为了达到迫害黄宏磊的目的,李国华要求海港经济开发区的国保警察继续搜罗所谓证据。这样折腾了三个月,在二零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六日的二次开庭时,检方的证据还是不行,法庭仍未能定案。

一个月后的十二月二十九日,在滦南县法院第三次对黄宏磊非法庭审时,因黄宏磊表示坚决不放弃法轮功信仰,审判长李昌进把检方的李国华叫到庭外密谋,最后判黄宏磊十八个月、勒索罚金三千元。

黄宏磊于二零二二年二月十八日被劫持到位于南堡的冀东监狱迫害。明慧网上没有黄宏磊过往的任何信息,这可能是他第一次被构陷入狱,原因只是他对民众讲了真话。

河北省是全国迫害法轮功最严重的省份之一,全省被非法判刑的男性法轮功学员大部份被关押于冀东监狱。据不完全统计,冀东监狱至少关押过320多名法轮功学员,狱警在权力和利益的诱惑下,采取各种惨绝人寰的手段,逼迫法轮功学员放弃信仰,至少有20多名法轮功学员被虐杀,所有法轮功学员都遭到各种肉体折磨与精神摧残。

河北省冀东监狱,也叫河北省南堡盐场,始建于一九五六年,那里是全国第一大盐场。冀东监狱是渤海湾的一部份,占地面积三百平方公里,从总部到海边长达几十公里都是冀东监狱的范围。冀东监狱以前是劳改队的结构和布局,按行政级别划分,从上到下是总队、支队、大队、中队,后来改为监狱结构,总队改名为分局,支队改为监狱,大队改为监区,中队改为组。冀东分局共有九个监狱,其中迫害法轮功学员最严重的是一、二、四、五监狱。

相关责任人:
滦南县法院:刑庭审判长李昌进 办0315-4297905
滦南县检察院:公诉人李国华 办0315-8230913
乐亭看守所:所长范文学138329893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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