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小琴,五十九岁,在二零二零年六月三十日,在涪陵讲真相而被构陷,遭涪陵区国保警察绑架、抄家。七月二十四日,她被非法批捕。
九月下旬,张小琴被构陷到检察院。后来构陷张小琴的材料被送到重庆市南川区法院。她被从涪陵看守所转入南川区看守所非法关押。
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二十二日下午,重庆南川区法院非法庭审张小琴,不允许亲友旁听。除代理律师外,她的女儿作为家属辩护人,也参加了辩护。
非法庭审中,公诉人问张小琴给两位举报证人说了些什么,张小琴说:我只是劝善,叫她们要做个好人。张小琴陈述了自己修炼法轮大法后身心受益的经历,她还列举了亲朋好友因为念“法轮大法好,真善忍好”而得福报的几个真实事例。
张小琴未修炼的女儿在辩护词中写道:妈妈三十几岁时一身病,修炼后都痊愈了,五十八岁的她现在身体非常健康。爬楼梯一阵风似的,睡觉十几秒钟就入睡。吃苦勤劳,从不占小便宜,诚实,守约守信……法官没有允许张小琴女儿当庭读辩护词,只是书面提交给法庭。重庆南川区法院枉判张小琴三年半。二零二一年四月她被送往重庆走马女子监狱。
张小琴在女子监狱已经被非法关押近一年时间,家人不知道她遭受了怎样的迫害,得不到她的任何音讯,只知道她坚定信仰,拒绝“转化”。家人被告知不“转化”不能会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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