骂不还口 在法中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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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二二年二月二十一日】我是一九九九年五月开始修炼大法的。那时我是一名营业员。单位解体了,我就开了个发廊。

一天一个顾客到我店理发,理完发交款时,他就说四千元钱丢在我的发廊了,一口咬定我捡了他的钱,我说:“我是修法轮大法的,修真、善、忍,看到路上的钱我都不捡,何况是我顾客的钱,我可能捡吗?我们师父在《转法轮》书中告诉我们做事要为他人着想,不伤害别人,当然也不能窃取别人利益。我必须时刻按照师父的要求做,你放心,这钱要真是我捡到了,我一定会给你的,你好好想想是不是记错了,放在别的地方了。”他说:“没记错,就是在你店丢的,如果你不承认,我马上告派出所,让警察来抓你。”我说:“你随便,往哪告都行。”

不一会儿派出所警察就来了。我就把事情描述了一下,随后又给他们讲了真相,就这样那个顾客灰溜溜的走了,也不说是我捡的了。后来,他到朋友家商店上礼,跟朋友说:“上礼没钱了,我在发廊理发时那理发师把我的钱捡去了。”一次我去他朋友家的商店买东西,他朋友就用各种难听的话诬陷和侮辱我,打击我,把我说的一文不值,说什么“捡人家的钱不能花一辈子”等等。

晚上去学法点和同修说起此事,同修说:这是个好事呀,师父说:“可是往往矛盾来的时候,不刺激到人的心灵,不算数,不好使,得不到提高。”[1]我一下才明白了,是呀,我表面上放下了,可是心里却非常委屈。

一年之后,那位顾客的朋友告诉我说:“冤枉你捡他钱的那个人是个骗子,他根本就没丢钱,现已被公安局抓起来了。”他朋友和我道歉说:“实在对不起你了,冤枉你这么长时间,太不好意思了。”我说:“要不是学法轮大法,我绝不会容忍他这样诬陷我的。大法让我们做一个好人,所以我才能这么对待这种事。你们也一定要记住法轮大法是一片净土,常念‘法轮大法好,真善忍好’会福报连连。”

我退休后给儿子看孩子,可是儿媳妈嫉妒心很强,经常和儿媳说我这不对那不对,鸡蛋里挑骨头,孩子感冒了也怨我,不是说给孩子吃多了,就是说把孩子饿着了。孩子爱哭也是我惯的,不爱上幼儿园也是我惯的。总之,不好的事都是我造成的,还经常用话语攻击我,说我是过路人,“用脚把你踢到天涯海角也不解恨!”说我爱干面子活儿,溜须拍马等等。我听了这些话,眼泪真是无法控制。可是我是一名大法弟子,怎能和她争吵呢?我想到了我如果不彻底从心里放下委屈的心,就没听师父的话,就是给大法抹黑,所以无论走到哪里我都得用大法严格要求自己,到哪都做一个好人中的好人。

现在儿媳对我一百八十度大转弯,也认同大法了。这是大法的力量,使我在家庭环境中化解了魔难,在剩下有限的时间里,我一定勇猛精進,做好三件事,不辜负师父的期望。

注:
[1] 李洪志师父著作:《转法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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