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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南充法轮功学员高志君遭社保局违法扣发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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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二二年二月一日】(明慧网通讯员四川报道)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法轮功学员高志君女士,现年五十二岁,二零一三年曾被中共法院非法判刑三年半。二零二一年十一月,她发现自己突然被社保局停发了基本养老金。

二零二一年十一月三十日,高志君带上社保卡找到社保局,询问应得的养老金怎么没有到账,没有发放?工作人员杨凡接待她。杨凡说:“你把满刑释放证书拿来看一下,我们要核对一下刑期的起始时间。”高女士告诉他是三年半,从二零一三年十月到二零一七年四月。杨凡说:“你回去拿来,我们看了,如果不在那个时间段里,我们尽快给你补上。”

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一日,高志君带上所谓刑满释放书去社保局交给杨凡,他看了释放证上的时间,自己小声嘀咕说:“不在那范围里(也就是不在扣发养老金的范围里)。”高志君问杨凡:“怎么回事?有什么问题吗?是谁下的这个突然停发退休养老金的决定呢?有没有什么文件通知之类的?”杨凡说:“是上面人社局。你回去把那个判决书拿来看看。”高志君就回去把判决书拿给杨凡。杨凡就叫高志君回家等消息。

现在两个月过去了,高志君女士的退休养老金至今没有按时发放。

高志君于一九七零年二月出生,从小就是出了名的药罐子,气管炎很严重。她于一九九二年参加工作,后来在下岗(失业)大潮中下岗,在原单位只交了三年保险金。她下岗之后没有经济来源,为了生存四处奔波打工糊口,根本没有多余的钱交保险金。而且她打工几个月还得停下来休息一段时间,因为气管炎累不起,身体跟不上。后来她又严重失眠,白天晚上都睡不着,这样苦苦煎熬大半年。后来她有幸修炼法轮功,身体好了,病也消失了。

一九九九年七月,中共江泽民集团发动迫害法轮功的政治运动,制定下达“经济上搞垮、名誉上搞臭、肉体上消灭”的灭绝政策。高志君多次遭到迫害,曾两次被非法判刑。

据明慧网信息,二零零七年八月二十三日,高志君路过法轮功学员家时,遭顺庆区国安警察绑架,九月下旬被非法刑事拘留,顺庆区610零头目余祥明亲自督阵、授意顺庆区法院,对身染重病的高志君非法判刑三年。高志君于二零一零年九月二十九日出狱回家。

二零一三年十月二十三日,高志君与法轮功学员罗姐因遭人恶告被警察绑架;非法关押在华凤看守所。二零一四年三月二十六日被顺庆区法院非法庭审,后被非法判刑三年半。二零一七年四月,高志君出狱回家,那时候她四十七岁。

二零一九年下半年,高志君面临退休。当时的退休政策之一“延长缴费至十五年”,即《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第二条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十五年。其中,《社会保险法》实施前(二零一一年七月一日)参保、延长缴费五年后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十五年。

高志君从一九九二年到一九九五年在原单位只缴费三年保险金,根据这一政策,她得一次性补缴从一九九六年到二零一一年共十二年保险金。于是四十九岁的高志君在二零一九年年底一次性补缴了十二年的保险金。(有收据)

二零零零年二月,高志君满五十岁,按照政府政策规定,办理了退休,并领取退休证。现在退休工资一个月就是一千三百多块。

公民的养老金是属于个人的合法财产,是受法律保护的,不容被任何机构以任何借口剥夺。社保局自己出台政策,私自停发高志君的养老金,剥夺她的生存权,不仅是违宪违法,而且是没有人性的。

炼法轮功,修真善忍,做好人没有错,更没有犯罪,所有对法轮功学员的非法关押、判刑等迫害都是违法的。善恶终有报,只待时机到。希望社保局人员不要也参与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也希望你扪心自问:断绝别人的生存之路,你们睡得安稳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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