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二零二二年十一月二十四日,姜桂秀第一次被非法庭审后,负责此案的杨姓庭长告诉姜桂秀的辩护律师,要在十二月中旬第二次开庭,可是庭没有开,却强行非法判处姜桂秀三年,不但不给姜桂秀说话的机会,而且判决书中的内容都是不符合事实的,是明显的执法犯法行为。
六旬姜桂秀被绑架和构陷
姜桂秀,64岁。二零二二年五月十七日上午九点多钟,招远市公安局国保大队警察闯入姜桂秀的家,非法抄家,没有搜出东西后,又找到姜桂秀的丈夫(未修炼法轮功),非法搜查了小草屋,然后将两人劫持到公安局。
国保警察用威逼诱骗等不正当的手段,从她丈夫那里骗取了所谓的证据,强迫姜桂秀在口供上签名,对夫妻各自勒索了两千元钱,以“取保候审”的形式于当晚放人。
二零二二年七月二十一日,一自称招远市检察院的人打电话给姜桂秀的丈夫,说国保已将姜桂秀的案子转交给了检察院,有关事情一个月后再说。从二零二二年八月二十日开始,招远市检察院的人多次用办公室电话骚扰姜桂秀的家人。
二零二二年八月二十四日上午,姜桂秀去了检察院,在12389平台接待室,女检察官高成娥及一张姓男子接待了姜桂秀。期间,姜桂秀一直善意的和他们讲真相,并拒绝签字,最后高成娥告知姜桂秀可以请律师。
二零二二年十月三十一日,姜桂秀家人接到检察官高成娥的电话说流程已到期,叫姜桂秀下午去签字,下午不去,就算自动放弃她的权力。二零二二年十一月一日上午,家人给检察院打电话,高成娥说已(将构陷姜桂秀的材料)交法院。
二零二二年十一月二日下午,法院打电话给家人,叫姜桂秀十一月五日到法院拿起诉书(检察院的非法起诉书)。十一月五日,姜桂秀去招远法院拿到招远检察院的非法起诉书。法院告知要在十一月二十四日(星期四)非法开庭,并叫她聘请律师。
庭长叫嚣要强判
二零二二年十一月二十四日上午,在招远市法院,姜桂秀被非法开庭。旁听席上就姜桂秀的表妹一个人。本来姜桂秀的老伴也要去旁听,书记员说他是(被诱骗的)“证人”,不能参加旁听。
姜桂秀聘请的律师为她做了无罪辩护。期间,招远市检察院的公诉人高成娥明显地捏造事实,伪造“证人”,还给姜桂秀的老伴编造“证词”。律师说,这些卷宗里都没有。律师要求出示国保刑讯逼供姜桂秀过程的录像时,高成娥说,国保没有提供录像。律师质问:“为什么这么重要的环节不录像,认为对你们有利的,就留下,没有利的,就不要,这明显的不符合法律程序。”
当姜桂秀要求老伴当庭作证时,负责此案的杨姓庭长说:“算了吧,出庭作证,对谁都不好,别难为他了。”并就此宣布休庭。
据悉,当时在庭审现场的一大众陪审员对一熟人说:用这条法律(刑法三百条)判这个案子太牵强了,背后有什么目的就不好说了。
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上旬,姜桂秀的家人打电话问律师此案后续情况,律师说让姜桂秀有个心理准备,已和杨姓庭长沟通,本月十几号要第二次开庭,(杨姓庭长)强制判决三到四年。杨姓庭长对姜桂秀的表现“很不满意”,说:“她不配合,态度不老实,本来想教育姜桂秀,没有想到她倒教育起我来了。这次开庭不准姜桂秀说话,要强判。”
律师告诉家属,按照法律,姜桂秀无罪,可是现在他们(指招远公检法)不走法律程序。
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一号下午,招远法院的非法判决书由一男一女送到了姜桂秀的家中,姜桂秀被非法判刑三年,被勒索罚款一万元。姜桂秀拒绝在判决书上签字。姜桂秀严肃地告诉来人,自己没有犯罪,绝不会承认这种强加的迫害,自己不仅要上诉,还要追责相关人员的违法犯罪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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