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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潢川县法轮功学员刘玲被非法判刑九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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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二二年十二月十一日】(明慧网通讯员河南报道)河南省信阳市潢川县法轮功学员刘玲二零二二年六月十四日散发真相资料时被恶警绑架,一直被非法关押、构陷,十一月二十五日被非法判刑九年,勒索罚金两万元。

刘玲,女,五十岁,二零零八年开始修炼法轮大法,按照真、善、忍修心向善,身心得到极大改变,在中共邪党迫害的巨大压力下坚修大法,持之以恒的向身边人讲真相,以慈悲心救人。

二零二二年六月十四日,刘玲在潢川县迎宾路散发真相资料,被潢川县国保大队和潢川县东城派出所警察绑架、强行入室并非法抄家,恶警抢走笔记本电脑4台、打印机4台、光盘140张、师父法像、大法经书、现金约两万元等私人财物。

六月十五日,刘玲被非法关押到信阳市第一看守所。近日得知,她于十一月二十五日被非法判刑九年,勒索罚金两万元。

信阳市浉河区法轮功学员白玉珍、靳玉玲两位老太太,二零二一年六月二十二日被警察非法入室绑架、非法羁押在信阳市第一看守所构陷,十二月十四日遭潢川县法院在看守所非法开庭,八十岁的白玉珍被非法判三年,六十一岁的靳玉玲被非法判三年半,后二人上诉,信阳市中级法院二零二二年六月十五日非法维持枉判。

潢川县法轮功学员李殿秋,七十九岁,二零二一年十二月在街上发真相期刊,被跟踪绑架、非法抄家,到医院检查身体不合格,回家。此后,她多次遭潢川公安社区人员骚扰迫害,于二零二二年八月五日含冤离世。就她离世的前三天,法院人员打电话到她家,要2张照片。她丈夫说,“她只有年轻时的照片,要不要?”法院人员说不要。

事实上,修炼法轮大法、按照真、善、忍做人,福益家庭社会,提升大众道德,不仅是合法的,而且应该受到表彰;法轮功学员根本就不应被抓、被起诉、被庭审。法轮功学员坚持正信、讲清真相,不仅是作为受害者讨还公道,也是在匡扶社会正义,维护社会良知,也是应当受到宪法与法律保护的。

信仰自由、言论自由是天赋人权,也是宪法赋予公民的合法权利。公检法作为国家的司法机关,是用来惩恶扬善,打击真正的犯罪者的,而不是当权者随心所欲迫害好人的工具。“文革”已过去数十年,在今天的中国大陆,假“法律”之名,制造冤假错案,践踏信仰自由与基本人权、迫害修炼“真、善、忍”的好人的悲剧还在上演着,生活在这样的社会不可悲吗?为什么还要推波助澜呢?!现在的天灾人祸一波接一波的,那是上天对人作恶的警告,为什么还不醒悟呢?!

潢川县公安局局长:陈勇
潢川县国保大队长:罗刚
潢川县国保大队联系电话:0376 3959915
潢川县东城派出所所长:夏俊涛
信阳市第一看守所电话:0376 6368877 所长:张敦成 副所长:石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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