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咸宁市公安局温泉分局政委刘颖遭恶报丧命

更新: 2022年11月23日
EMail 转发 打印
【明慧网二零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三日】(明慧网通讯员湖北报道)据消息,湖北咸宁市公安局温泉分局政委刘颖,二零二二年六月份因突发脑溢血死亡,时年五十五岁。邪党当局还一直极力隐瞒消息,竭力掩盖。

刘颖,男,一九六七年十二月生,曾任咸宁市公安局岔路口派出所警察、咸宁市公安分局国保大队指导员。据查,刘颖从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二日开始,就一直非常卖力的诽谤、诬蔑法轮功,参与迫害众多的法轮功学员,导致许多法轮功学员受尽凌辱。由于迫害有功,从普通警察升任政委。

以下是明慧网记录的刘颖参与迫害法轮功的部份事实:

二零零五年九月五日,咸宁市公安局、咸宁市温泉开发区公安局、咸宁市温泉三号桥派出所恶人宋瑞生、度志强、程乐斌、刘颖、黑皮(三号桥警察)绑架了法轮功学员陶维香医生,并把她劫持到湖北省汤逊湖洗脑班迫害。因在强行送往省洗脑班时陶维香突发高血压,洗脑班拒收;后来又非法关押在猫耳山看守所,看守所拒收;又送湖北省女子劳教所,劳教所也拒收,这才不得不放回家。恶徒们还不断地骚扰迫害,最后导致陶维香离世。

二零零五年九月七日晚上,咸宁市中心医院法轮功学员徐长虹被一号桥派出所副所长皮剑、警察明阳、易鸿军等一伙人将钥匙抢去到他家非法抄家,拿走私人物品(电脑等),有警察乘机偷走家中生活费四千七百元,发现后问恶警,其中一警察说:当时不说,现在打死也不会承认。第二天度志祥、刘颖等人到徐长虹岳父(未修炼法轮功)家翻箱倒柜,拿走私人物品等。

二零零八年七月十日,咸宁市“六一零”恶人伙同温泉公安分局、岔路口派出所恶警金国新、程乐斌、陈迪坚、刘颖等一伙破门而入到法轮功学员陶席珍家翻箱倒柜抢走私人财物,大约价值三千五百多元。直接造成经济损失累计一万零二百二十元。而名誉上、肉体上、精神上的损失,更是无法估量。

二零零八年七月十日,咸宁市建筑公司法轮功学员李金桥被温泉分局度志祥、刘颖、岔路口派出所陈迪坚一伙闯入他家,非法抄家抢走透明胶两卷、卫星接收器一套,价值二百多元,连床上一百元钱都被偷走。

二零零九年十一月二十四日上午大约八点多钟时,温泉分局的金国新、程乐斌伙同市局的邓高等人在法轮功学员方锦莲住的地方大门口蹲坑,趁方锦莲出门时,此三位彪形大汉把一弱女子方锦莲绑架到车上,抢走手包里的所有物品,并抢走方锦莲的钥匙,在方锦莲的家里没有任何人的情况下直接非法抄她的家,抄走大法书籍和大法资料、儿子读书用的电脑、四个存折和现金。其中一个存折是她丈夫的工资卡。(后来在方的要求下,电脑、四个存折和现金已归还。)当天中午由市局的邓高、分局的金国新、左水生把方锦莲非法押送到湖北省法制学习班(洗脑班)迫害,在洗脑班方锦莲不配合他们的无理要求,并喊“法轮大法好”,被几个警察围打,其中有一个是领导叫龚健的警察,他们把方锦莲的嘴打出血、牙齿被打破,嘴肿的老高,并变青紫。还有一个邪悟的人(所谓帮教)有一次把方的棉袄脱下捂住方锦莲的鼻子和嘴。不听他们的使唤有时站军姿,站很长时间都不让坐,有时拿几个电棒出来吓唬,每天都要求写批判自己或者是批判法轮功和李洪志师父的文章(即所谓的做作业)。总之,在那里方锦莲受尽了折磨和恐吓,历经大约五十六天时间,回家后,方锦莲原来因炼法轮功炼好了的心脏病又复发了,并出现其它病。(期间方锦莲的家人、亲戚一再到分局要人,分局的金国新答应方的亲人从洗脑班迫害出来就直接回家,可是市局的邓高和分局的金国新那天把她弄回后并没有直接送回家,而是把方锦莲软禁到咸安区的一个宾馆,又非法关了三天,并派人去审问她。这三天的非法关押听说是市局的邹誉和邓高等人的指令,在被非法软禁的地方,市局的邹誉、邓高、胡某和分局的刘颖曾去非法审问她。)

二零一六年四月份,在当时中共市委副书记吴晖的组织下,咸宁市迫害法轮功的人员秘密开了几天会,研究如何迫害法轮功的方案,并成立一套班子。他们是:吴晖(市委副书记)、胡甲文(副市长兼公安局长)、聂胜(市公安局副局长)、邹誉(市国保支队长)、姚雄(市610头目)、刘宁(原市温泉公安分局国保大队长)、刘颖(原市温泉公安分局政委)、樊忠(咸安区国保大队长)、左水生(原市温泉公安分局副局长)、程胜利(咸安区610头目)。这一年的迫害恶事就是在他们的指使下干的。

据不完全统计,二零一六年被迫害的法轮功学员有五十三人,其中赤壁市十六人,嘉鱼县十三人,温泉区八人,咸安区八人,通城县五人(还有在湖南省被诬判的五名法轮功学员),通山县二人,崇阳县一人。年龄最大的七十二岁,最小的二十七岁。二零一六年,咸宁市五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庭审,其中四人被非法判刑,他们是:陈金秀(嘉鱼县,被判三年,被投入武汉女子监狱)、郑自祥(通城县,被非法开庭,未见结果)、王邦基(通山县,被判三年,不知在哪个监狱)、陶席珍(温泉区,被判四年,武汉女子监狱)、徐长虹(温泉区,被判三年,武汉洪山监狱分配站)。

二零一六年,刘颖等人还利用广播、电视、展板、宣传册、宣传栏,把罪恶的黑手伸向无辜的百姓,毒害欺骗民众,列举几个实例:二零一六年四月份,咸宁市社区宣传栏中出现诽谤诬陷法轮功的内容,还用玻璃镶嵌着,不易毁掉,如:温泉办事处宣传栏、白茶社区宣传栏、电力局宣传栏、希望桥社区宣传栏,等等。二零一六年五月份,咸安区出现《宣传手册》,在民间散发,诽谤法轮功;咸宁市有线电视台播放诬陷诽谤法轮功的电视节目;《咸宁日报》刊登诽谤法轮功的文章,欺骗世人。二零一六年八月份开始,咸宁市社区、镇、村都被安排了安装无数的有线高音喇叭,都是在交通要道口、人多的地方安装,每天定时播放诬蔑法轮功的节目,毒害众多民众。据查,这是咸宁市610的统一部署,是由咸宁市广电局、市法制办和街道办事处合伙干的。

由于迫害法轮佛法,刘颖犯下了弥天大罪,导致他毙命。不仅如此,他的作恶还累及了家人。在他死亡之前,他的母亲也患癌症死亡。

中共邪党是被天灭的对象,其原罪巨大如天,罪不可赦,千万不要与中共为伍,赶快了解法轮功真相,退出中共党团队组织;衷心期望那些仍在迫害法轮功的人员,以刘颖为戒,从中吸取教训,立即停止伙同中共邪党对法轮佛法犯罪,并用自己的便利条件,保护法轮功学员,举报参与迫害法轮功的恶人,将功赎罪,才可能有希望。

(c)2024 明慧网版权所有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