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晓明从事公安工作三十年,认真努力做好本职工作。王晓明因身体问题,因缘际会学炼了法轮大法。从此他心胸开阔,乐观,与人为善、真诚,不搞现在社会那些阿谀奉承、请客送礼的不正风气,就踏踏实实地好好工作。
王晓明被辞退回家后,就开始向新宾县公安局写复核的材料。公务员被辞退,先到本单位去复核。坐在家中桌前的王晓明,思考着对自己的辞退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在对王晓明辞退的辞退书上写着:不执行上级的命令公开修炼法轮功。当时在二零二一年三月三十日时,新宾县公安局局长刘汉波,还有公安局书记、政治处、纪委等人用《警察法》三十二条让王晓明放弃对法轮功的信仰。王晓明对局长说《宪法》三十六条规定公民有信仰自由。当时王晓明跟公安局处理他的人员说,我的心脏病是修炼法轮功好的,但是他们没有人相信,对王晓明表现出嘲笑。
二零二一年四月二十日,王晓明又被公安局的局长刘汉波等人叫到会议室,依然的是逼他放弃法轮功的信仰,王晓明不放弃。这时公安局政治处的焦某主任和管理人事的人员宣布王晓明二零二零年公务员“不称职”。公安局对王晓明就是这样迫害:你不放弃信仰让你公务员不称职,还是让你去年公务员考核不称职。
在对王晓明停止职权时,公安局违反了停止职务的决定。当时对王晓明停止职务已经一个多月了,王晓明找到公安局的领导,说他们对他停止职务执行错了。后来,王晓明又回到自己的工作岗位上班了。但是公安局对单位的领导说,看管好王晓明,单位的领导就得上哪都领着王晓明。
王晓明被“不称职”后,又开始向新宾县的组织部提交修炼法轮功合法的申诉材料,之后送给公安局处理王晓明的人每人一份。公安局的这些领导对王晓明完全做一个好人,都是心知肚明的事。但是他们良知倾斜到自己权利上了,而不是更好的审视这一切。
二零二一年五月末的一天,抚顺市公安局的国保人员,找王晓明谈话。国保队员拿着对他调查的材料,找王晓明写材料,国保人员问王晓明时谈到天安门自焚事件。王晓明给他们讲了天安门自焚事件,不合理的经过。两个抚顺市国保的人员都不吱声了,当时新宾县的国保也在场,他们也在听着。抚顺市国保写完材料就走了。后得知,王晓明写的材料不构成什么,就完事了。
但是让王晓明没有想到是,二零二一年六月初,新宾县的纪委找王晓明,对王晓明问话写材料,王晓明讲述修炼法轮功合理合法。谈话中,纪委的谈话人员还问“天安门自焚”案,王晓明又给他们讲了真相。王晓明问,你们纪委保护合法吧!他们说对,王晓明说修炼完全是合法的,你们应该惩治新宾县公安局违法者。谈话的说,我们一定依法办事……
后来新宾县纪委处理人员,又找王晓明谈话,王晓明给他们讲了真相。处理人员拿不出来人大对法轮功定性的依据,让王晓明走了。最后在二零二一年六月末时,新宾县纪委给王晓明降低两级公职处分。
王晓明又将新宾县纪委对他的处理向他们申诉,之后又将申诉的材料邮给了新宾县的县委书记、县长。二零二一年七月末,新宾县公安局将王晓明辞退。
王晓明被辞退回家后,就开始向各个部门写申诉材料,对新宾县公安局的辞退申诉和控告。王晓明将他的申诉材料邮到纪委、人大、政协、公安部等部门。但是都没有实质对王晓明被辞退的解决。
二零二一年十一月间,新宾县组织部给王晓明下了申诉决定书,组织部将新宾县纪委对王晓明处理去掉,说新宾县公安局对王晓明辞退合乎法律。但是王晓明看了处理决定之后,明白了,新宾县纪委对王晓明处理之后,公安局又对王晓明处理。就是重复对王晓明处理了,王晓明写了《新宾县公安局和组织部涉嫌渎职犯罪》邮到市、县局公安局局长等人,并将材料送到新宾县组织部。
但是新宾县的公安局、组织部、纪委对王晓明的事根本不处理。王晓明开始了对其被辞退工作的申诉和控告!
信仰自由、言论自由是天赋人权,也是宪法赋予公民的合法权利。王晓明坚持法轮功的修炼,是为了身心健康,完全是合法的,他在等待着公正的法律为他恢复公职。这场对无辜善良法轮功学员的迫害使中国的法制越发黑暗,也使中国社会的道德越发沦丧,所有的中国人都是这场迫害的受害者。希望有关部门、有关人员选择善良,公正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