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超 |
李超任朝阳市公安局局长、鞍山市公安局局长期间,大肆迫害当地法轮功学员,众多法轮功学员被绑架、枉判入冤狱,这期间,多少个法轮功学员家庭的钱财被榨干,多少个家庭妻离子散、家破人亡,多少个年迈的老人失去了儿女,多少个年幼的孩子失去了父母。
据明慧网报道统计,李超在朝阳市、鞍山市任职期间有多件命案在身,朝阳市法轮功学员李国俊、刘淑花被迫害致死;朝阳市法轮功学员张永奎被非法判刑,妻子朱慧圆申冤无门自尽;鞍山市法轮功学员孙敏、王殿国、于宝芳、于文泽、沈振兰五名法轮功学员被迫害致死。这些案例李超是直接迫害者,负有不可推卸的法律责任。
李超,男,一九六零年三月出生,大学学历,中共恶党党员。曾任辽宁省大洼县副县长、大洼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辽宁省盘锦市政法委副书记、盘锦市公安局副书记、副局长;二零一三年五月至二零一六年七月,李超任辽宁省朝阳市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党委书记;二零一六年七月至二零一八年十二月末,李超任鞍山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党委书记。李超是辽宁省迫害法轮功的主要责任人之一。
一、李超任辽宁省朝阳市公安局局长期间命案
二零一三年五月至二零一六年七月,李超任辽宁省朝阳市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党委书记期间的命案。
1、丈夫遭冤判 辽宁朝阳市妇女申冤无门自尽
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九日那天,朱慧圆下班后,见自己家中一片狼藉,已不见丈夫去向。但眼前的情景说明,丈夫可能又被绑架了,瞬间焦虑不安笼罩了朱慧圆的整个身心。
朱慧圆与七十多岁的婆婆去朝阳市前进分局要丈夫,可人没要回来,自己也被强行扣留,非法拘留十五天。释放后,朱慧圆仍为在非法关押中的丈夫一筹莫展,她深知自己的丈夫没做过任何坏事,自己孤身一人一边上班,一边多方求人营救丈夫,为让丈夫早日释放回家,朱慧圆四处奔波,寝食难安。
因救夫心切,被一个公安人员诱骗一些钱说能把她丈夫释放回来,几个月过去了没有任何音信,使朱慧圆更加焦急。可这时公安人员又向她敲诈要两万元钱,朱慧圆顿感救夫无望了,因她再也无力拿出两万元钱给此人了。
朱慧圆的丈夫张永奎二零一六年三月十八日被双塔法院非法开庭,被枉判三年。张永奎一次次被迫害的沉重打击,使朱慧圆对生活都失去了希望。
有冤无处诉,有苦无处说,一个孤身弱女子已无法面对眼前的一切,走投无路后精神彻底崩溃,最终带着对丈夫的无限牵挂与思念于二零一六年六月二十日早投河自尽,含冤离开了这个人世,年仅46岁。
二零一五年五月份,中国法院实施“有案必立,有诉必理”的登记制度。张永奎本着公民拥有的合法权利,根据自己多年来所遭受的迫害事实,向最高检察与法院控告元凶江泽民,可却遭到朝阳市公安局李超、刘朝震、盖永武等人的疯狂打击报复。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九日晚,张永奎在家中被朝阳前进分局警察绑架。据悉,当天朝阳市公安局绑架了上百名诉江的法轮功学员。张永奎二零一六年三月十八日被双塔法院非法开庭,被枉判三年。
2、遭诬判11年 辽宁李国俊女士被迫害离世
辽宁省朝阳市法轮功学员李国俊女士,依法控告迫害法轮功的元凶江泽民,遭到中共警察打击报复,被非法判刑11年,在朝阳市看守所与辽宁省女子监狱期间,遭惨无人道的迫害,致生命垂危,保外回家六个月后,于二零二零年五月五日含冤离世,年仅53岁。
在弥留之际,李国俊道出了她内心深处的一句话:法轮功没有错!
法轮功学员李国俊(被迫害化疗后) |
李国俊出生于一九六七年,大学毕业后一直在朝阳县政府工作,任机关工委宣传部部长。李国俊一九九五年开始修炼法轮功,从中身心受益。
一九九九年后因信仰真、善、忍遭到多次中共警察绑架,非法拘留,被劳教迫害。
二零一五年五月,政府宣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后,李国俊为了维护公民的合法权利,依法申诉自己曾遭受的不白之冤,可万万没有想到等来的不是冤情被昭雪,而是政府推翻了明文规定的不许打击报复的条例,并大肆抓捕诉江民众,再次制造了遍地冤情。
由市公安局长李超亲自部署调动全市警察大规模骚扰、绑架辖区居民,骚扰绑架两百多名法轮功学员,其中近百人被非法关押拘留,五十多人遭诬判。李国俊被朝阳市双塔法院,罗列莫须有的罪名冤判11年重刑。李国俊被送入辽宁女子监狱迫害,二零二零年五月五日下午四时,带着满腹冤屈与对家人的不舍,李国俊永远地闭上了双眼。
3、遭六年冤狱 辽宁刘淑花被迫害致死
辽宁朝阳市北票76岁的法轮功学员刘淑花,遭六年冤狱迫害,于二零二一年十月中旬被警察送回家,而人已神志不清,瘦得皮包骨,三天后她含冤离世。
二零一五年五月,中共政府宣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后,辽宁省朝阳市法轮功学员根据多年被迫害的事实依法起诉首恶江泽民。在中共朝阳市委书记蹇彪指使下,朝阳市公安局长李超,政法委书记刘朝震、610头目盖永武等人秘密开会布置各县区绑架诉江的法轮功学员,他们指使朝阳市五县二区的610、公检法、司法人员再次具体实施着江泽民的迫害政策,以搜查法轮功物品为名,对法轮功学员大肆抄家,抢走大量物品及钱财,强迫法轮功学员写不许诉江保证书及按手印,不从者非法拘留判刑,致使众多无辜家庭再遭劫难。
刘淑花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九日被非法抓捕,于二零一六年三月八日被北票法院非法开庭。当年已经71岁的刘淑花被非法判刑六年。
刘淑花被劫持到沈阳女子监狱继续非法关押迫害。原本到二零二一年十一月九日到期,但于二零二一年十月中旬被警察送回家,而人已神志不清,瘦得皮包骨,到家后三天她含冤去世。
二、李超任鞍山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期间命案
二零一六年七月至二零一八年十二月末,李超任鞍山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党委书记期间,鞍山市孙敏、王殿国和于宝芳、于文泽和沈振兰五名法轮功学员被迫害致死。
1、辽宁鞍山市孙敏在辽宁省女子监狱被迫害致死
法轮功学员孙敏 |
辽宁鞍山市法轮功学员孙敏,优秀教师,曾遭到绑架、洗脑、劳教、判刑等迫害。二零一六年六月再次被绑架,立山区法院二零一七年七月八日诬判法轮功学员孙敏七年。孙敏二零一八年三月八日在辽宁女监被迫害致死。主审法官王艺涵,立山区检察院公诉人张毅、谷悦,上诉鞍山市中级法院法官刘文娜。被非法判刑七年,于二零一八年三月八日在辽宁省女子监狱被迫害致死,年仅50岁。孙敏生前因为坚持信仰真、善、忍,遭受了中共监狱种种常人无法想象的非人折磨。
2、鞍山法轮功学员王殿国和于宝芳夫妇被迫害致死
辽宁鞍山市的法轮功学员王殿国与妻子于宝芳、儿子王宇,二零一七年七月四日晚八点多,被一群身份不明的人用铁锤子敲锁、铁钎子撬门,入室绑架、抢劫。仅十三天,二零一七年七月十七日,妻子于宝芳在鞍山市女子看守所被迫害致死。
67岁的王殿国一直被非法关押,后被非法判刑四年,二零一八年六月,被投入大连市监狱,二零二零年六月十六日,被迫害致死。
3、鞍山市铁东区七十八岁的法轮功学员于文泽含冤离世
法轮功学员于文泽 |
鞍山市法轮功学员于文泽老人,多次遭到鞍山“610”人员、派出所警察、街道社区的骚扰、绑架、非法抄家、非法关押、非法判刑等迫害,二零二零年九月十一日含冤离世。
二零一七年十月十六日下午两点多,在401车站站点,于文泽被新兴派出所蹲坑的五、六个警察打倒在地,警察将钥匙抢走去抄家,于文泽的老伴在家中奋力抵抗,新兴派出所警察扬言不抄家不走,最后新兴派出所警察无法打开门僵持了许久后撤离。
于文泽被拉到中医院检查身体,血压高到180多,警察不甘心就此放过,送老人到鞍山市第三看守所拘留所,三所拒收。后来将老人送到鞍山市第一女子看守所,在鞍山市女子看守所非法关押期间,血压高到220到230,将血压计打爆了一个,警察害怕了,但还是不放人。于文泽老人绝食抗议,警察威胁要给灌食。于文泽老人耳聋严重,送医院检查身体,给当时76岁的于文泽戴上手铐、脚镣,不准家人探望。
二零一七年十一月七日,铁东区检察院向铁东区法院提起公诉迫害于文泽老人,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一日、十二月十八日,于文泽被戴上手铐、脚镣拉到法院非法庭审,二零一七年年末被陷害冤判了四年,罚金一万元。家人被威胁不许上明慧网曝光,上网就抓人、不许孙子升学等理由恐吓。
二零一八年一月八日,于文泽在鞍山市女子看守所身体出现严重病业状态,由家属作为担保人暂予监外执行。“610”、政法委、街道社区天天上门骚扰,每年都必须要去医院检查身体,不去就威胁送监狱。二零二零年九月十一日,于文泽老人带着遗憾在惊吓和病痛中离世,离世时还在监外执行之中。
4、鞍山市沈振兰老人在迫害中含冤离世
法轮功学员沈振兰 |
沈振兰,女(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二日去世,终年77岁),鞍山市妇联工作,曾任职儿少部、城乡部副处级干部)。
沈振兰和老伴因不愿意放弃修炼法轮功多次遭到中共警察的绑架,二零零一年老两口曾被非法劳教一次,二零零四年七月,沈振兰老两口被站前派出所警察绑架,沈振兰被铁东区法院冤判六年,丈夫被冤判五年半。沈振兰被送往辽宁女子监狱之前曾被打过无名针(后被怀疑是毒针),去监狱检查身体血压220没合格拒收,后保外就医回家。回家后身体出现不正常现象,精神恍惚,身体状况突变,后发现说话吐字不清,摇头,肢体不灵,行走不便。
自沈振兰出狱回家到去世的十二年间,单位停发了她的工资,取消了医疗费、取暖费等相关待遇。如果按照沈振兰每月3600元的最低标准来计算(这十二年工资一直都在涨),一年就是43200元,十二年共计518400元,取暖费一年按1200元计算,十二年共计14400元,沈振兰去世时,单位连丧葬费(40000元)都没给报,这些费用加起来一共572800元。(因医疗费不知具体数目无法统计。)
苍天有眼,神目如电。人在世做的每一笔好事、坏事,包括年、月、日老天都记得清清楚楚。法轮功是佛法修炼,是一个最善良的修炼群体,迫害法轮功,必遭天谴。那些曾经嚣张一时疯狂打压法轮功的迫害者,如今陆续遭到了恶报,彰显了天理的尊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