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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东营市法轮功学员王凡被非法监视月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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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二二年十一月十一日】(明慧网通讯员山东报道)自2022年9月中下旬开始,直至10月25日,在中共召开二十大期间,山东东营市法轮功学员王凡女士又一次被24小时非法监视。

'图1:此次参与非法监控的车牌号有鲁E X4106、鲁E 0B206、鲁E F707B.(照片为2022年10月7日下午2点,一辆白色轿车(鲁E X4106)尾随在王凡车后,王凡靠右停车,此车随之停下)'
图1:此次参与非法监控的车牌号有鲁E X4106、鲁E 0B206、鲁E F707B。(照片为2022年10月7日下午2点,一辆白色轿车(鲁E X4106)尾随在王凡车后,王凡靠右停车,此车随之停下)

王凡原是中石化集团胜利石油管理局龙口基地(原胜利油田海洋石油船舶公司)俄文翻译,按照真、善、忍做人、做事,心胸变得开阔,与人关系融洽了,干工作认真、负责,得到了领导和同事的肯定。

在1999年7月中共江泽民团伙迫害法轮功后,王凡女士因坚持修炼法轮大法,于2000年被迫害失去公职。早在那时,船舶公司就已将公司与王凡的工作关系剥离的干干净净,连夫妇二人的公积金都要求提取出来并注销账户,甚至王凡的丈夫于2000年不得已要求的买断工龄都不予批准。而该公司却又不遗余力地把黑手伸向王凡,似乎她一直都是自己公司掌控下的员工,可以任意干涉。

自2017年起,船舶公司在石油管理局党政部门的操控下,多次对王凡进行非法监视。每逢中共召开所谓重大会议或活动,该公司就派出职工、车辆,在她家附近盯梢、跟踪,严重影响了全家人的正常生活,也给小区居民造成了很大干扰。作为企业,船舶公司没有法律、法规的授权,没有执法权,既没有骚扰民众的权力,也无权指使别人从事骚扰行为。其行为违反了宪法与法律,侵犯了公民的名誉权。

'图2~5:2017年10月23日、24日早上7点左右,船舶公司职工在王凡家门口非法监控及换班的记录)'
图2~5:2017年10月23日、24日早上7点左右,船舶公司职工在王凡家门口非法监控及换班的记录)

胜利石油管理局党政部门操控船舶公司,由船舶公司胁迫职工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并在非法监控过程中,由胜利油田的油区巡查大队负责“查岗”,监督职工的监控是否到位。这种行为侵犯了王凡的人身权利,侵犯了公民的宪法权利、民事权利,严重违反宪法,违反行政法。宪法规定公民有信仰自由,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不仅如此,一年多前,在2021年“七一”前后,王凡家附近有派出所便衣警察盯梢数天。派出所的骚扰行为同样没有任何法律依据,不经合法程序、没有合法手续,是滥用、超越权利,违反《警察法》的法治原则和依法履职原则,是侵害公民的违法行为,参与的警察涉嫌滥用职权。

事实上,修炼法轮大法、按照真、善、忍做人,福益家庭社会,提升大众道德,不仅是合法的,而且应该受到表彰。法轮功教导修炼者以真、善、忍为准则,于民族、国家、社会有百利而无一害。正因如此,法轮大法至今弘传世界一百多个国家和地区,包括香港、台湾地区,法轮功及其创始人获得的各种褒奖、支持议案和信函超过六千项。中共江泽民集团对修炼真、善、忍的法轮功学员的迫害,颠倒了所有的是非善恶,败坏了社会道德,同时也使中国的法制越发黑暗,给中国社会带来了无法估量的损失,从今日中国假、恶、斗遍地,道德沦丧,贪污腐败,就可以看出来。所有的中国人都是这场迫害的受害者。

而迫害信仰的人虽然能逞凶一时,却终究不会得到法律的保护。常言道:“宁搅千江水,不扰道人心。”迫害修炼者的罪行不仅仅是局限在人间法律的制裁,更有天理报应的严惩。古今中外,迫害正信的强权暴政从来没有一个成功过的,所有残害良善的元凶、爪牙没有一个善终的。

希望被非法的命令裹挟其中的人员不要盲从,不要以“工作”来推脱。为什么上面的命令从来都是下达口头指令,没有书面文件和负责人的签名?不久的将来,当法律制裁违法者的时候,作为迫害政策的执行者,一句“工作”、“执行命令”能为自己开脱的了吗?显然不能。心中的良知、善念和勇气才是保护自己的真正法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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