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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黄石市曹春梅、曹梅英向检察院公安局申请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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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二二年十月六日】(明慧网通讯员湖北报道)二零二二年九月二十七日,黄石市黄石港区检察院给曹春梅、曹梅英姐妹的家人打电话,要求去签字。曹春梅的女儿和老伴在巨大的压力下签字了。九月二十九日,通过邮政EMS特快专递,曹春梅、曹梅英再次将要求对她们《不予起诉书》邮寄给黄石市黄石港区检察院起诉科的付娟(女),同时向黄石港区公安分局副局长张昌胜、分局领导柳长文、黄石港区检察院检察官胡湜(女)发了邮寄《解除取保候审、撤案申请书》。九月三十日显示,黄石港区检察院起诉科的付娟和检察官胡湜都收到了快递。

此前八月份,曹春梅、曹梅英两人到邮局准备邮寄真相信时,遭到邮局工作人员拒绝,声称要举报她们:原来就是你们两个法轮功邮寄资料,上次公安局过来说不准给你们法轮功邮寄资料,碰到你们邮寄要报警。姐妹好心劝善,告诉工作人员自己也没做坏事。紧张气氛也缓解了,后来工作人员说自己并没有报警,但在公安局施压下,也不敢收法轮功学员的真相信去邮寄。

原来二零二二年六月二十三日,曹春梅、曹梅英再次将起诉花湖派出所警察高卫兵、李乘胜违法的《刑事控告书》通过邮局挂号信分别寄达黄石市黄石港区检察院控申科的张文兵、黄石港区公安分局局长宁海、黄石市公安局纪检组的戴圣平、黄石市监察局的陈敬义。公安局和检察院收到《刑事控告书》后,毫不作为,但也感受到压力,“他们不是解决问题,而是解决提出问题的人”,所以他们就极力阻拦法轮功学员邮寄法律文书和真相信函。

九月三十日,曹春梅、曹梅英两人收到检察官的电话,要求去一趟。检察官胡湜和检察官女助理接待他们,看见《取保候审书》上签有曹春梅的女儿和老伴的名字。胡湜和女助理要求曹梅英签字,曹春梅试图讲大法真相遭拒绝。曹梅英说,签不签字先放到一边,等我把话说完,我们再决定是否签字。她对检察官们讲了宪法规定信仰自由,修炼法轮功合法,十四种邪教没有法轮功,法轮功书籍早已解禁,公务员终身追责等等。最后她说,这个字我不能签,法轮功是佛法修炼,是宇宙的天法,你让我签字,这在将来就是你迫害佛法的证据,对你不好,这个字我坚决不能签。

事件背景:

二零二一年八月二十日,家住黄石港区红旗桥湖滨大道的曹春梅(六十七岁)被绑架。黄石港区警察非法闯入曹春梅家,抢走所有的大法书籍及其它私人物品。同时段,曹春梅的妹妹曹梅英(六十四岁)被绑架。西塞山区十几个警察非法闯入住在八卦嘴的曹梅英家,抢走家中所有的大法书籍及一些其它私人物品。

姐妹两人被非法囚禁在位于黄石港区华新附近的宾馆强制洗脑迫害。因不愿放弃修炼法轮功,不写所谓“三书”,八月二十六日姐妹被非法转入黄石市第一看守所关押。她们一直不签任何字,抵制迫害,于十月一日回家。但黄石港区花湖派出所继续非法构陷她们。

二零二二年四月一日上午九点左右,花湖派出所警察高卫兵(警号:005451)先后非法闯入曹梅英、曹春梅家,将她们劫持到花湖派出所,说什么去年没有在材料(非法构陷的迫害材料)上签字,今年必须签,把她们非法拘禁在审讯室逼迫签字,遭拒绝后,不管不问。下午两点,警察高卫兵将姐妹俩劫持到黄石港区检察院,想借检察院施压,逼她们签字。黄姓助理检察官给她们出具了所谓“起诉通知书”,上面写着:我院对曹春梅、曹梅英“涉嫌和利用×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案收到《黄石市公安局黄石港分局》移送起诉的材料等等。

二零二二年六月二十三日,曹春梅、曹梅英把起诉花湖派出所警察高卫兵、李乘胜违法的《刑事控告书》寄给相关人员的同时,也将要求对她们《不予起诉书》邮寄给黄石市黄石港区检察院起诉科的付娟。

黄石港区花湖派出所
警察高卫兵(警号005451),手机18707239159
警察刘 健(警号004270),手机18707239047
警察余强升(警号006608),手机18707239156
警察李乘胜(警号006679),手机18707239167,13177316999

黄石市黄石港区检察院 邮编:430079 地址:黄石市黄石港区花湖大道19号
检察长:尹义林
副检察长:许建新、陈国胜、何秋石、万敬忠
负责控申科的科长:张文兵
负责起诉科的科长:付娟
检察官:王安荣、胡湜、叶萌、郎昭华、万曦宁、徐晓康
各办公室电话
第一检察部 0714-6515016,负责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
第二检察部 0714-6515126,负责民事案件。
第三检察部 0714-6526260,负责刑事执行检察、控告申诉检察、案件管理、检务督察、法律政策研究、人民监督员。
司法行政事务管理办公室 0714-6515028
政治部办公室 0714-6512880
司法警察大队 0714-6518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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