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志芬一九六七年十一月二十八日出生。她修炼法轮大法后,按真、善、忍标准做好人,身心受益。二零一三年八月二十五日,她被兴城市610、国保大队、派出所警察入室绑架、非法关押。
二零二二年八月十三日,李志芬被兴城市公安局古城派出所警察入室绑架,理由说是她“网逃”。她先被劫持到温泉派出所,后被温泉派出所警察劫往葫芦岛看守所关押迫害。
二零二二年九月九日,李志芬被兴城市法院非法视频庭审;当天法庭只让律师和家属辩护人李志芬的丈夫进场。
在法庭上,律师为李志芬做了有理有据的无罪辩护,逐一驳回公诉人的非法指控,公诉人被驳得无话可说,喃喃自语:这律师准备得还挺充分的。
律师最后指出:所谓的“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的罪名不成立!李志芬的丈夫也指出:有些所谓的实物证据不是从他家抄走的(明显是凑数的)。
李志芬在法庭上陈述时,不承认非法指控和所谓强加的证据。她说:你们(公诉人)说的那些证据与本案无关,我修炼法轮功合法,我要求无罪释放!非法庭审历时一个半小时。
二零二二年九月下旬获悉:李志芬被兴城市法院非法判刑四年。
兴城市法院
主审法官:崔保民 0429-5790018、18642990018
陪审员王伟、田华;书记员孙仔嘉
兴城市公安局
局长:张月林 13898796787
国保大队长:王晓辉 15566755684、13504295246
国保副大队长:张立军 0429-5153263、15566755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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