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2月22日,于建春在单位上班被绑架,非法关押在烟台牟平看守所。于建春在遭绑架前写给检察院的信中,谈到自己修炼法轮大法的经历:
曾经的我执迷世间得失,追名逐利、自私自利,进入社会后,更是养成了吃喝嫖赌抽等诸多恶习,分不清好坏,心里很空虚。直到我的眼睛出了问题。1999年的一天,我的右眼突然视物模糊,看物体总感觉好象有水珠挡着,到本地最好的医院找专家一查,大夫说你的眼底出血,医学上叫“青年复发性视网膜静脉周围炎”也叫“暴盲”。因为两只眼睛是相互连通的,右眼反复出血势必会牵扯到左眼也出现眼底出血现象,最后的结果是导致双眼失明。听到这一诊断结果,我如雷轰顶,当时的我才29岁啊,双目失明?这和死有何区别?还不如死了!真的双目失明,往后的人生道路将如漫漫黑夜,我该如何生活?
我悲观至极,抱着侥幸心理又辗转到各大城市找名医、专家诊断,希望这次诊断是误诊。可是,所有的医院诊断结果都是相同的,只能用激光医治——就是什么地方出血,就用激光把出血点封住,这样就造成这个血管不通了,从此这个血管就废了。医生又告诉我:因为你的所有血管都是不健康的,都会出血,然后不断的打激光,最后把眼底血管部位用激光封住,视神经也随之都被打死,视神经都死了,眼睛也就失明了。
2001年,真的应验了大夫所说——左眼也出现了右眼的症状,那时,别提心里有多苦恼了。为了求生,我和妻子不死心,还是不断到各地求治,希望能出现奇迹,找到能治疗的办法。
一天晚饭,我们喝的羊杂汤,谁曾想,第二天早上起床,整个右眼睛大面积出血(后得知是羊杂汤里的胡椒粉有扩张血管的作用),不得已,只能住院治疗。住院后,医生说先观察看看,如果出的血一个月内能被吸收,可继续打激光;如果一个月内吸收不了,就只能手术把血拿出来,然后打激光;还有,一个月吸收不了,血在眼底会起到收缩作用,会把视网膜脱落下来,造成眼睛过早失明。
结果在医院住了一个月血也没吸收,最后通过各种人情关系,把当时全国最好的眼底病专家请来给我做的手术。大家知道,眼睛是揉不进半粒沙子的,所以在眼睛动刀子做手术,对我来说恐怖到了极点。从当时的医学角度看,手术做的算是成功,眼球保住了,并且暂时还有0.2的视力。但能否发展还得日后经常到医院复查。
2001年12月28日,在医院住了44天的我勉强出院,那时孩子刚出生三个多月,家里还开了个小卖部,妻子又要照顾幼小的孩子,还得关照着小卖部,分不开身,在我住院期间只能让年迈的父亲从老家来医院照顾我。看着年迈的父亲为我拿东拿西,想想妻子在家忙碌的身影,真是身心俱苦,无以言表。
就在我万念俱灰的时候,我遇到了法轮功,真是很神奇。当初出院时,因为要不断地到医院复查恢复情况,临走时医生给我滴了散瞳孔药水,以备复查,而散瞳孔药水滴上,瞳孔散开后,眼睛见不了阳光,一见阳光,会又是流泪又是打喷嚏,很难受。
可是刚得法不到一个星期,一天早晨,我在阳台看法轮功主要著作《转法轮》,太阳出来后,我不自觉的用散开瞳孔的眼睛直视太阳,竟没有任何感觉,我一下子感叹大法的神奇!在不断的学法修炼中,我知道了,我所经受的苦难都是自己生生世世的业力所致,第一次明白了做人的真正目的是返本归真。
一个人真正能够走入大法,其实也真的不容易,有时面临着各种考验,而且佛法修炼,还需要悟性,我得法一周后,眼底再次出现了大面积出血,当时心里很害怕,但从法中我悟到:这是师父帮我清理身体,于是照常在家学法炼功,没想到,三天!仅三天!眼底出血竟奇迹般的消失了!
曾经,在医院又是吊瓶又是吃药,折腾一个月都没见好,而这次没打针、没吃药,三天就神奇的好了。所以那些造谣说什么“法轮功不让人吃药”,什么“1400例”,我自己的亲身经历证明,只要真心相信并修炼大法,医院治不好的疑难病、末期癌症,法轮大法都能使人绝处逢生。因为法轮大法是佛法,佛法无边!人要想拥有真正美好的未来,就要不断的净化自己,按“真、善、忍”的标准做好人,做更好的人,修炼法轮大法就是走向美好未来的通天大道。
从那以后我的身心发生了脱胎换骨的变化,世界观发生了根本的转变。我懂得了善恶、因果,处处用真、善、忍的大法法理要求自己,以前单位有矛盾的同事甚至是动手打过架的,我都主动跟他们和好,现在跟单位同事关系非常融洽。以前年轻气盛,脾气暴躁,一言不合,便与人动起手来,现在凡事不与人争,利益面前能退后一步,摒弃了诸多恶习,我身边的家人同事见证了法轮大法的美好,也都认同大法,大家都说是大法把我变成一个好人。
2007年3月,烟台莱山区法院以所谓刑法三百条对于建春枉法冤判九年。2012年10月,被迫害的两腿发麻一身毛病的于建春被放回了家。
回来后,于建春重新走回大法修炼,再次恢复了身体。
2020年8月23日,于建春在烟台芝罘区世嘉岭秀小区发放法轮功真相资料遭小区保安殴打、绑架,被所谓的取保候审一年半后遭烟台芝罘区检察院非法起诉,2022年7月4日再被冤判三年。详情请看明慧网《山东烟台法轮功学员于建春被非法判刑三年》一文。
参与本次冤判的烟台芝罘区检察院、法院和烟台中院的主要责任人有:
烟台芝罘区检察院:楼峻、刘通
烟台芝罘区法院刑庭副庭长曲信、陪审员杨秀伟、丁永玲
法官助理隋佩俊,书记员靳妍汇
烟台中院审判长武静
审判员盖柏先、吴国岩
法官助理温培韬
书记员李晓
以上人员和那些躲在这场冤案后面操纵迫害的黑手们,你们利用手中的权力破坏宪法和法律的实施,将好人送进监狱。你们今天不受法律的追究,不等于你们可以永远逍遥法外,当沧桑归正道的那一天,你们将接受历史的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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