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有别”的一点体悟

EMail 转发 打印
【明慧网二零二二年十月二十三日】十年前,我被非法关押看守所的时候,同修通过渠道给我送纸条,让我向内找,罗列了几条。其中一条是有没有色心。其实我一直对这方面要求很严,修炼一开始就自然而然的断了色欲,虽然当时只有三十出头。后来因为受迫害,丈夫与我离异,我也从未想过再婚的问题,我怎么能有色心呢?

既然同修提出来,就不是偶然的,我不断的向内找。有一个流离失所的单身男同修说我对他有意思,我很生气,其实我很讨厌他(这也是情),根本就不可能对他有什么想法,我也一直不明白他为什么有这个想法,我没有任何过格的语言和行为。我想啊想啊,因为对他有过帮助,对一个流离失所的人来说,可能会想入非非,我得站在别人的角度上考虑问题。我想不是他的问题,是我的问题。男女交往一定要有度,如果给同修造成错觉,其实也是对同修不负责任,给他修炼路上人为的制造障碍。帮助流离失所的同修责无旁贷,但一定要把握尺度,不能像帮助同性同修一样,毕竟男女有别。

以前个人感觉修大法了,不会有那些想法了,也没把异性当异性,只是当成同修了,这就是大漏。因为我们还在常人中修炼,做事得符合常人的理,男女毕竟有别,不是给人看,是给神看。人看不见的事,神都有记载,得规范人的礼仪。我突然明白了师父为什么讲“佛光普照,礼义圆明”[1]的一层涵义,一个修炼有素的人,在人中一定是有礼有节的,现在的人都不懂得传统的礼仪了。

细找下去,发现有很多不在法上的地方。比如,外地同修,或本地的男同修,很多都愿意跟我联系,表面看是正念强,办事利索。其实背后都有旧势力安插的因素,人中讲的异性相吸,或者是男女共事,做起事来很顺。其实这些都是变异的观念,不知不觉就会走偏。有一个阶段,我都成了专门搞接待的了,各种证实法的事都来找我。项目越搞越大,范围也越来越广,不自觉的已经偏离法了,天天忙着做事,法也学不进去了,直到后来出事,不能不说没有这方面的因素。

出来后,我在这方面多次反思,向内找,不能说没有这个色心,就可以随意交往。师父讲过:“艺术团的学生,平时男女之间都不让他们随便接触的”[2]。神韵就是标准,我要按高标准要求自己,我基本上切断了一切不需要联系的异性同修。正法进程走到今天,其实对我们的要求是更高了。对异性的任何好感,都是色心。每一思每一念都得用法衡量。

还有一件事对我也很有触动,因为被骚扰,我就多次给派出所的人讲真相,某警察明白真相后,也三退了,而且对我表现的很友好,也帮了一些忙。有一次我因别的同修出事,找他了解情况,并进一步讲真相,临结束时,他含蓄的向我表示好感,表达了暧昧。我当时没反应过来,顺口说了一些打岔的话。回来一想:不对呀,他怎么能这么说话呢?虽然不会接受,但心里还有一丝美滋滋的感觉。后来向内找,这不就是色心吗?不是别人的问题,如果自己空间场没有这些败物,就不会招来这些不好的东西。

有时不自觉的回忆起他说的话,其实都是色魔控制人说的,并不是人真正的思想,我想这些魔话,不就是招魔吗?后来某警察被控制,又来骚扰我一次。我一下子就清醒了,旧势力是不把人当人的,利用完就毁掉,让大法弟子犯下错误的同时,也毁掉这些生命。我得真正为众生负责,只有修好自己才能救度众生。我不断的排斥这些不好的念头,不断的纯净自己,修自己,这关也就平稳的过去了。

只要在人中,人都是有情的,时间长了,都会生出感情,叫日久生情,虽然不会犯这些低级错误,但是思想本身就是物质,时间长了也会起干扰作用,所以庙里修炼避开了这些东西,我们虽然在常人中修炼,没有必须做的事,还是不接触为好。

我没有任何常人中的异性朋友,也不让任何异性到我家,因为我毕竟是一个人独居,不能破坏人的这层理,就是亲戚之间也不单独与异性交往。同修之间也是一样,同性之间能解决的事,不找异性。不得已找异性同修,也尽量有第三者在场,就是坐同一辆车,不论年龄、辈份,尽量不在一排同坐,就是他坐前排,我坐后排;他坐后排,我坐前排。过去男女交往在一个房间,都要把门打开,避嫌。

古人对男女交往是很严格的,我一直很注意这方面,还有如此多的问题,是现代变异了的观念,都不知道什么是正确的了。我逐渐的理解了古人讲的“避色如避箭”。所以一定注意男女有别,这也是给未来留下的。

在这么多年的面对面讲真相中,一次也没有发生过意外。虽然有“惊”但都无“险”。这不能不说和自己的修为有关系,只要在法中,师父什么都能为我们做,不在法中,就容易被邪恶钻空子。修正自己的一思一念,才能走好走正我们的修炼路,才能救更多的人。尤其在男女有别这个问题上,更是大忌。

个人的一点浅悟,不在法上的请同修慈悲指正。合十

注:
[1] 李洪志师父著作:《转法轮》
[2] 李洪志师父著作:《各地讲法八》〈二零零七年纽约法会讲法〉

【编注:本文代表作者当前修炼状态中的个人认识,谨与同修切磋,“比学比修”。】

[修炼人之间的理性交流,通常只是个人当时修炼状态中的认识,善意交流,共同提高]
(c)2024 明慧网版权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