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一次控告状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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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二二年十月十八日】因为我修炼法轮功,工作受限制,为了生活,打算经营个体服务行业。然而在办理营业证件上,遭到派出所所长处处为难。

二零一五年,我诉江后遭绑架、关押。当时几个警察来我家说找我有点事,我也没有多想就跟着去了,结果到了派出所就被推進审讯室。在不通知家人、没有任何的说法、什么手续都没有的情况下,直接将我拉到拘留所。五天出来时,只给了我一张解除拘留单。拘留所的人还问:这个要吗?我说:当然要了,这是非法拘留我的证据。

说来也许是这样安排的吧,在拘留所里有位大姐遭人报复被关押,当时给了她一张拘留通知单,她不识字,让我帮忙看,我看到下面有一行字:如果不服,三十天内可以复议,半年内可以控告。我想,我没犯法却被拘留,我也可以复议、控告。

把我的想法和同修们说了,同修们正念加持,但是我心里还是没底,就找一个有阅历的同修说了此事,她很爽快,说随时都可以陪我一同去。

同修的鼓励给了我很大的正念。我开始着手在明慧网上查找这方面的文章和相关的法律条款。为了更大范围的讲真相、救度众生,我拿着整理好的文章,看到律师事务所就進,讲真相的同时可以听听律师的建议、思路和看法。

半个月后,我拿着重新整理的各方面智慧凝成的真相——“致各位领导的复议函”,从村里开始逐级向上找,一方面可以看看他们对这事的反应、对大法的态度,他们几乎都是敷衍,也有的说:我怎么能复议上级呢,你找上级吧。我就会紧接着问:哪个部门负责?具体办事的人贵姓?这样几天下来,信访的、宗教的、宣传部的等好几个部门就知道了这件事,我到哪里就是很简单的几句话:请你看看,你能不能帮上忙?同时把复议函递上,对方几乎都能看一会,然后就是推托、敷衍:你找哪个部门吧。最后还推到了“610”。那个时候因为对“610”的恐惧,我没敢直接去。

影响越大越能救人。怎么能影响更大呢?那就是让更多的人知道这个事。省市县的各级领导,只要能找到的我都快递一份,名字很好找,网上就有,寄快递是真名实姓的。有一次,快递没有任何的说法,打来电话,说收件人已经调走了,怎么办呢?我说,那现在的这个职位的领导是谁就寄给他吧。快递员就直接给了门卫转现任领导。还真的签收了。

几个月下来,虽然没有回电话的,但我的正念越来越强。我深深的感受到师父的加持,当我迷茫时,脑中就会知道谁能给我树立正念;当我怕心上来畏惧时,师父的法就无意中翻到;当我在法律方面无知时,明慧网马上登出文章,好像就是给我准备的,师父知道我需要什么,我象孩子一样喊:有师父真好!

过程中,我真正明白了公检法的人是最可怜的,他们才是被坑害最深的。对于真相,他们不敢看、不想看、不愿看,无知象那个傀儡一样做着自己都不知道的什么事,没有思想,就是要完成他们要完成的,哪怕搭上性命,也不知想想该不该继续做。真是可怜。

最后,我开始准备控告公安局。我没有选择控告当事的派出所所长,派出所是公安局的派出机构,下面干的任何事情都有局长的责任,决定直接控告公安局局长。考虑到局长的身份职位,我先给他发条短讯,没有回复,我就写了一封一页纸的短信请门卫转交。

找律师写控告状。律师听说这事,开始还不相信,见我这么认真,知道是真的,就很气愤的写到:行政不作为,乱作为,抢权。当然我的心已经很平静,完全没有了控告想要怎么怎么样,就是希望他们不再做坏事,不再造业,不被报应。

控告能立案也是讲真相救人的过程。从中我见识到什么是法盲,别看是在公检法上班的,却连法律法规都不清楚,近期出台的新法新规就更不用说了。在我坚持努力下,明白真相的众生发自内心的感激,有人还坦言说,如果这里立不了案,我就直接给您递到中院去。最后立案成功了。真像师父说的:“警民清醒视不拦”[1]。

立案这可是特例,直接触动了违法者的神经,接着就是作伪证、恐吓。伪证做的和天安门自焚一样低劣,连孩童都能识破。这个过程,我没有怨,也没有恨,就觉的一群小丑在演戏。我办理营业证从此顺利了,也不用签字了,也不用开证明了,更不用到处问到处找了,直接就可以营业了。

在此,感谢一直陪我走过来的同修,还有那些默默为我发正念和鼓励的同修,最感恩的是师父的一路保护和无微不至的巧妙安排。

层次有限,不符合法的地方,请慈悲指正。

注:
[1] 李洪志师父诗词:《洪吟三》〈见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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