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公安公开讲,这起绑架事件,是经过两年左右的时间跟踪调查才行动的。当地公安出动大批警察,同时行动,抓捕了包括协调人A在内的很多同修(具体数字不讲)。其中有技术同修B、这几年一直平稳运行的资料点同修C,还有在其它项目起很大作用的同修D。
协调人A被抓后,在被非法关押承受不住的情况下,除了把自己和其他几个被绑架同修的情况说出来,又牵扯了一些不在此次绑架之列的同修。目前这几位同修或仍被非法关押、或已被非法庭审、或者出现严重病业状态。
师父说:“一个常人遇到什么事情也得有个教训,多思考思考;修炼人更得找出被旧势力钻空子的原因在哪里,得查找自己的问题啊。这些事情我在法会上不多讲了,大陆的情况也很复杂,各种各样的人心,各种各样的矛盾,在那个复杂的环境中千变万化。一定要认真查找自己、少被旧势力钻空子。”[1]
出现问题的原因很多,就不一一列举了。我把看到想到的三个比较明显的问题写出来,仅供同修参考。
一、手机和微信问题
关于手机安全这个问题师父讲法中早讲了,二零一八年明慧编辑部发表了关于卸载微信等软件的通知,同修们也一直在网上讲了各地手机安全方面的惨痛教训了。不知道为什么直到现在,还有同修重视不起来?置之不理?
这次绑架事件中的协调人A与技术同修B和资料点同修C互相都是直接用手机联系,虽然用语可能都不是常用语,不知是认为邪恶太蠢了还是一直没有出事就太大大咧咧了?同修B和C在手机上很不注意安全,被绑架了也没有接受教训,被放出后还一直用手机与帮助他的同修联系(帮助他们的同修为了方便也用手机,同修也一再反反复复提醒)。同修D虽然可能平时比较注意手机安全,他还是偶然在手机或微信方面暴露了重要的事情。
因为当地同修都是在城市里,同修与同修家的距离就算开车也真的很远,手机联系起来确实是非常方便。但是,在同修方便了的同时,是不是也给邪恶提供了方便?
不注意手机安全这个问题,其中包含多少要修炼的因素啊?所以借此次事件,我还是想给在手机方面仍不注意安全的同修再次提个醒,请同修不要在手机方面再出问题了!
二、资金运用方面的问题
D同修的亲人在国外,按理说,出了国和国外同修在一起交流切磋解决一些问题是自然的。问题出在,D出了国后好像忘了国内的迫害形势一样,D因为私事与协调人A还一直联系着,一次在电话中D告诉A说是国外某某项目资金方面出现了困难、国外同修因此生活拮据等等。于是D问A,当地同修能否给予资金帮助?结果A果然回头问了同修E,E痛快答应了,E凑了一笔不小的款项,按指定的账户汇出去了。过后,A出于不好意思,将自己的一笔钱添补给了E,E也顺理成章接受了。但钱到底用在哪里了,这笔钱还不还,A一直心存疑问。
此次绑架发生前,可能D感觉些什么,回了国找到给钱的E并叮嘱:“如果某某问起,就说国外某某搞房地产。”
这里没有猜疑同修的意思,因为不完全了解其中的详情。我只是觉得,这笔钱如果是真的这么用在救人项目上,是否属于用钱不正?对付出的同修来说是否不明不白?是不是因此还干扰了同修的修炼?同修是否是因为有这个问题的因素而被钻了空子?
三、大陆同修有必要掌握一点法律常识
先谈一点法律之外的。绑架同修的案件中,警察基本都是没有出示任何合法手续和法律依据,都是违法的。此次绑架,对被迫害的同修,警察说绑架就绑架。在做笔录的过程中,有几位同修,警察问啥答啥。平时都很有正念的同修,面对警察的绑架,为什么竟然表现的都好像无可奈何?结果是被邪恶牵着鼻子走,因此被迫害的很严重。
我们的同修都非常善良,同修之间平时都是敞开心扉,结果面对警察似乎也是这种心态。对平时不注重修口的同修,被邪恶利用的警察表现出来的“善”可能就是最难识破的。因为伪善是邪恶一贯的欺骗手段,就有警察可能表现的很善,甚至表现的喜欢听真相的样子,最后同修才发现自己无心的话,警察有意的听,都成了“口供”、“证据”。
《西游记》中妖精为什么骗得了唐僧?因为他是人,会被表象欺骗。孙悟空火眼金睛识得妖邪,不为妖精所惑,因为他是神,看的是本质。我们是大法修炼人,虽然是人在修炼,即使无法识得妖邪,是不是平时修炼应逐渐养成修口的习惯,该说什么不该说什么,嘴上把把关、心里有根弦?这样相对理智清醒的状态下,关键时刻,师父会帮助我们识破邪恶骗人的伎俩,就不会被邪恶牵着鼻子走。
再回过来说,在大陆迫害还在继续的情况下,如果我们同修平时都不去掌握一点基本的法律常识,就好像在战场上,开打时才发现身上没了武器,那会怎么样呢,只有束手对不对?虽然对法轮功学员中共从来不讲法律,但是对于懂得一点法律的同修,邪恶不敢肆无忌惮的迫害。我想把自己近期的一点点心得分享给同修,不对的地方,请同修帮我指正。
比如在关注此案中我了解到:在案件当中,公安这一步非常关键,如果这一步進行不下去,检察院法院就无法進行。在公安阶段,笔录又非常关键。
警察审问前,按程序应该先给当事人一份《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警察抓住普通百姓不懂法律这点,往往并不给同修看。其实即使警察不给权利义务告知书也没有关系,只要记住其中关键的三条就可以。
首先,在权利义务告知书里的第2条中,当事人有申诉或者控告的权利,第3条中当事人有申请警察回避的权利。
警察抓捕法轮功学员过程中,手段都是违法的,警察不违法,迫害根本搞不成。同修就可以以警察违法、对自己构成利害关系作为控告理由,要求警察回避;如果驳回回避,还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在侦查期间,申诉控告和要求警察回避,是避免迫害的有效法律手段。
其次,第7条,也是关键的一条:对于侦查人员的提问,应当如实回答。但是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
首先要问警察,本案是什么?警察给的“罪名”往往都是“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这个罪名自然与我们毫无关系。
因为罪名与我们没有关系,接下来警察问的任何问题,都可以依据权利义务告知书中第7条规定: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
同修拒绝回答警察的所有问题后,笔录自然做不成了,下一步就无法進行下去,迫害就很有可能解体,更重要的是避免了警察对大法犯罪。看到网上有同修做的非常好,警察询(或讯)问的任何问题都是一个回答:与本案无关,拒绝回答。
还有个同修说的好:我们对他们的处处抵制,就是对他们的处处救度。
所以个人认为,我们大陆的同修掌握点法律常识是有必要的,这不是为了防止迫害而求迫害,这是从根本上否定旧势力的安排。当然除了这个,平时我们还得注意掌握一些在中国修炼法轮功是完全合法的法律知识、参与迫害者有几宗罪等等,不是很多,记住并不很难,请同修不要有畏难心理。
当然对我们修炼人,来自法中的正念才是最重要的。让我们牢牢记住师父的教诲:
“作为一名大法弟子,为什么在承受迫害时怕邪恶之徒呢?关键是有执著心,否则就不要消极承受,时刻用正念正视恶人。无论在任何环境都不要配合邪恶的要求、命令和指使。大家都这样做,环境就不是这样了。”[2]
“所以每个大法弟子要都能做好,我告诉你们,这场迫害它就坚持不下去,早就完了。”[1]
平时总觉得不会写体会,今天觉得这事不写出来不行,不当之处,请同修慈悲指正。
注:
[1] 李洪志师父著作:《二零一三年大纽约地区法会讲法》
[2] 李洪志师父经文:《精進要旨二》〈大法弟子的正念是有威力的〉
【编注:本文代表作者当前修炼状态中的个人认识,谨与同修切磋,“比学比修”。】
English Version: http://en.minghui.org/html/articles/2022/11/5/20461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