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庭上,检察员李某伪造证据构陷谢圣英老人。谢圣英讲述了自己修炼法轮功身心受益的经历。她女儿请了常人律师为她辩护。
法官扬言要诬判谢圣英四年。最后,法官要求谢圣英签字,谢圣英拒绝。她女儿代签后,将她放回,目前,谢圣英仍处在被监控中。
谢圣英老太太,一九五零年五月十一日出生,家住公安县夹竹园镇。她由于在一九七九年做节育手术后留下后遗症,一直药不离口,经常住院,被病痛折磨得苦不堪言。一九九七年开始修炼法轮大法,获得健康,自从修炼以后就像换了一个人,没有了病痛,也没有吃过药上过医院。
一九九九年七月中共江泽民团伙疯狂迫害法轮功、剥夺了公民的信仰自由权利,并诽谤教人修心向善做好人的大法,后来又导演天安门自焚来诬陷大法并作为欺骗世人的打压手段。二零零二年六月,谢圣英在毛家港跟老百姓讲法轮功的真相,被公安县毛家港派出所绑架到县看守所非法关押20余天,并没有出示任何的法律手续。
二零二一年三月二十三日下午,谢圣英老人向民众讲真相时,被不明真相的人恶意举报,并被公安县警察非法关押。期间,她两次被夹竹园镇派出所指导员陈扬带到医院体检,都因体检不合格,被看守所拒绝关押,于三月二十四日回家。
二零二一年八月,谢圣英在乡下发放真相资料,被受谎言毒害的人诬告,遭夹竹园派出所绑架,被当地国保伙同检察院构陷到法院,二零二二年九月二十八日被非法开庭。
事实上,修炼法轮大法、按照真、善、忍做人,福益家庭社会,提升大众道德,不仅是合法的,而且应该受到表彰;法轮功学员根本就不应被抓、被起诉、被庭审。法轮功学员坚持正信、讲清真相,不仅是作为受害者讨还公道,也是在匡扶社会正义,维护社会良知,也是应当受到宪法与法律保护的。一九九八年八月十一日,《北京日报》载文介绍京城晨练,特别提及法轮功并配以法轮功学员炼功的压题照片。一九九八年十月二十日,中国国家体育总局派到长春和哈尔滨的调研组组长在对法轮功进行调查后肯定了法轮功的健身效果及对社会稳定和精神文明的促进作用。
信仰自由、言论自由是天赋人权,也是宪法赋予公民的合法权利。公检法作为国家的司法机关,是用来惩恶扬善,打击真正的犯罪者的,而不是当权者随心所欲迫害好人的工具。“文革”已过去数十年,在今天的中国大陆,假“法律”之名,制造冤假错案,践踏信仰自由与基本人权、迫害修炼真、善、忍的好人的悲剧还在上演着,生活在这样的社会不可悲吗?为什么还要推波助澜呢?!现在的天灾人祸一波接一波的,那是上天对人作恶的警告,为什么还不醒悟呢?!善恶必报!在你们自己权限范围内,选择保护法轮功学员,把枪口抬高一厘米,不仅是正义之举,也是在给自己留一条后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