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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营口八旬退休教师韩桂云被冤判 工资被扣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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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二二年一月五日】(明慧网通讯员辽宁报道)韩桂云,辽宁省营口市卫生学校八十五岁的退休教师,因信仰法轮大法修心向善,二零二一年六月被营口市站前区法院冤判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没收个人物品。这还不算,从二零二一年的七月份以来,她每月4600元的退休工资完全被扣发,到目前已被扣发了32200元,使老人的生活陷入困境。

韩桂云生于一九三七年十月十六日,修炼法轮功后无病一身轻,身心健康,无论是工作单位的人还是邻里、家人都一致认为她是一个好人,为人平和,道德高尚,处处用真、善、忍的标准要求自己。

因这一年多公检法、派出所、社区人员的不断骚扰迫害,身心受到严重摧残,现在她走路腰直不起来,每次警察欲将她绑架、刑事拘留时,她的血压都是一般人的两倍之多,所以,她一直在家中居住,看守所、监狱都拒绝收留。她被判刑前除了身体健康,还有一口好牙齿,一个没掉,什么水果、尖果都能吃。因近一段时间总有警察和法院的人到她家骚扰,使她身体每况愈下,腰疼,牙齿不知不觉就脱落,掉了很多颗,有时吃吃饭觉得有一个硬东西,吐出一看是一颗牙齿。

二零二一年七月二日,韩桂云收到站前区法院和西市区国保大队四人送达的非法判决书。理由是:犯有“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事实让我们看到,一个老太婆手无寸铁,又无权无势,怎么能破坏了法律的实施,再说,修炼的人对政权是没有奢求的,只是坚持了自己的一个信仰。《宪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公民享有信仰自由的权利。修炼法轮功根本就和中共的法律实施不沾边,根本就没有违反、破坏《宪法》和国家法律。

从二零二一年七月份以来,韩桂云每月4600元的退休工资完全被扣发。从二零二一年至今,已经扣发了她32200元工资,就这一项对她造成的精神压力太大了。因为孩子们的单位不景气,她一人的工资要供全家人吃喝及一切花销,可她这一分钱没有,可想而知她的一家老小生活的多艰难。

有朋友问她吃用情况,她说:我一个修炼人咸盐水泡饭也能对付一顿,可孩子们吃不消啊,难啊。我的信仰没有错。我在按真、善、忍做好人,没有伤害到任何人,中共为什么如此这般对待我,犯了重刑的人不也得给口饭吃吗?何况我一个修佛的人,一个只会做好人的人。

为了讨还公道,她于二零二一年六月五日不服判决,提起上诉。营口市中级法院立案受理,最后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她说,法轮大法是教人按真、善、忍做好人,是教人修心向善的高德大法。我没有破坏法律实施,所以其罪名根本不成立。因而,法院对我的处罚是冤判,不发给我养老金更是错上加错。

历史不是一根直线,从来不是笔直前行,而是变幻莫测,充满了变数。它有很多的意外。

在这里,我们真诚的希望,在这场对法轮功及其修炼人的迫害中,被裹挟其中的人要树立起应有的道德良知和正义果敢,真正按法律办事,这样才能经得起时间和历史的检验。对得起自己的良心,才能使自己的人生立于不败之地。而这也正是为了维护法制国家的名誉和根本利益,更是在为自己与家人选择美好的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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