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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轮功学员张朝在山东省第四监狱遭酷刑迫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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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二二年一月二十九日】(明慧网通讯员山东报道)山东省潍坊法轮功学员张朝遭非法判刑四年后,被关押在山东省第四监狱。从二零二一年十二月八日开始,张朝在监狱中反迫害,拒不配合监狱中的强制劳动,二零二二年一月七日,张朝遭狱方严管的酷刑迫害。

据悉,严管一次期限两个月,开始的十五天先被绑在“死人床”上,剩下的时间就是所谓的“思想教育学习”——即洗脑。迫害周期是两个月。

酷刑演示:死人床
酷刑演示:死人床

张朝,男,约五十岁。一九九五年开始修炼法轮大法。一九九九年七月以后,张朝曾多次遭到中共的绑架、非法拘留、劳教、掠夺私人财产等等迫害。

二零一九年十月三十一日,张朝的母亲、当时七十六岁的法轮功学员王臻,被中共便衣线人恶意举报,被绑架到二十里堡派出所。当日下午三点左右,奎文区国保警察谷志勇带领很多警察闯到王臻家,要撬门锁抄家,王臻的大儿子张平和小儿子张朝正回家,碰上这帮警察,就劝说他们不要知法犯法,不配合他们抄家。随后,国保警察调来警车三、四辆,防暴特警数名,破门入室,将王臻的大儿子张平以“妨碍公务”为名绑架,那时张朝趁机逃脱。王臻当晚十一点被“保外就医”。

二零一九年十一月二日下午,张朝被警察绑架,被非法关押在潍坊市看守所。奎文区公安局两次组织黑材料,将张朝构陷到检察院。据悉当时,检察院从各个方面审查案情,觉得证据不足,两次退回奎文公安局。但奎文公安局有关人员一意孤行,并且利用手中权力,给检察院施加压力必须起诉。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六日,张朝被奎文区检察院以所谓“用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及妨害公务罪”非法批捕。据说,因此次构陷事件,国保谷志勇和奎文公安局长曹俊勇还被予以“立功行为”。

二零一九年五月二十一日上午,在奎文检察院电话提审时,检方逼张朝“认罪”,张朝没有配合。

二零一九年六月二十四日,家属接到法院通知,说让张朝的律师于六月二十九日到法院。可是看守所一直不让律师接见当事人张朝。既没法和当事人沟通,且法院的办案流程不明,因此律师没有去。律师表示,只有能见到当事人沟通后,才能考虑开庭。

二零一九年七月二十八日、二零二零年八月二十一日,奎文区法院曾两次对张朝非法网络开庭。二零二零年九月二十八日上午八点三十分,奎文区法院第三次非法开庭,对张朝非法判刑四年。他哥哥张平(未修炼法轮功)也被构陷妨害公务罪枉判六个月缓期一年执行。

张朝被构陷所谓的“危害公共安全罪及妨害公务罪”等两项罪名,张朝当庭提出上诉。律师说,上诉期限是十天,包括了中秋、十月一日合并放假的八天,实际只有放假前的两天时间,而节假日期间,很难安排接见。这次非法判决据说是奎文法院及奎文公安局有关人员合谋,从选定的宣判日期,不难看出他们的伎俩,企图让张朝在不知情的状况下,错过上诉期,已便造成自动放弃上诉的假相。据说有关人员还向他被“判缓”的哥哥提议,劝说张朝不要上诉,说上诉没用。

二零二一年四月中旬左右,张朝被劫持往山东淄博监狱。据悉,张朝从二零二一年十二月八号开始,在监狱中反迫害,拒不配合监狱中的劳动。

二零二一年十二月十四日,监区的警察给家人打电话,让家人劝张朝,说如持续下去,就要关禁闭。狱警也安排了一次视频会见让家人劝说张朝。十二月二十日,家人再给那个警察打电话发信息,一直没有回音。

二零二二年一月四日,狱警与家人联系,告知狱方七日开始对张朝进行严管迫害。

二零二二年一月十二日是家人正常探监日,结果张朝家人的探视被延期至一月二十六日。但一月二十六日的探视也被无故取消。家人给监区狱警打电话发信息问询原因,都没有回复。

山东省第四监狱:
地址:淄博市淄川区昆仑镇昆仑路1号
联系电话:0533-6260072
邮政编码:255129
会见室电话:0533-6260068
张朝通信地址:山东淄博市42信箱7分箱7监区
七监区电话:18053324532、136263853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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