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今年四十三岁的刘成志自述被非法关押在派出所的经过:
我在铁路派出所十个多小时的非法关押中,遭到非法审问。他们让我坐在长条桌前,两边坐着铁路警察看守我,桌子上摆着他们从我身上抢劫的所有物品——书籍、真相册、心得体会的草稿等东西。
我本着救度警察的心,用业余所学的法律知识,从多个角度给他们讲清了法轮功在中国是合法的,讲修炼大法是个信仰问题,宪法明文保护公民有信仰自由,法轮功学员讲真相属于言论自由,大法书籍和真相册是出版自由,二零一一年三月一日《国家新闻出版总署50号令》废除了禁止出版法轮功书籍的禁令。
我还从健身角度,讲了我原来疾病缠身,炼功后身体得到了健康;并从道德角度讲我修炼后品行得到了升华,十几年前加油站忘收我十元钱,学大法后我主动给加油站送回去了,如果不是修大法我是做不到的。我还讲了为什么要三退,希望他们能得救。
我一直不停给他们讲真相,警察走了一帮又来一帮。后来他们把我带到审讯室旁边的一个房间,靠走廊一面是玻璃墙,我开始打坐,一个警察说:“你们看这就炼上了。”
这时一警察带我去做笔录。审讯员旁边站一个警察,要震慑我的架势。审讯员说:“你要配合我说是或者不是。”我说:“我是合法公民,《宪法》41条规定公民有知情权和监督权,请问你们两位的姓名、年龄和职称。”审讯员:“我知道你要把我们的名字发到明慧网上去,完事我再告诉你。”
审讯员:“我现在宣读一下你以下的权利。”
我说:“我要求立刻申请回避权,要求在场的共产党员立刻回避,共党份子是当事方,不是第三方,在法律上有失公正。”审讯员回答支吾,就直接开始提问。
审讯员:“这些反宣材料和书籍,还有相片等是你的吗?”
我说:“请你把反字去掉。”
审讯员:“好。”
我说:“1、这些是我合法的私人用品,我这些用品没有给任何人造成伤害。2、也不是作案工具。3、完全合法。”
审讯员:“印有‘法轮大法好,真善忍好’的一元钱是哪里来的?”
我说:“个人私有财产来自超市。”
审讯员:“你家里还有大法书吗?”
我说:“个人隐私拒绝回答。”
这时从外面来了一个像是领导的人,对我说:“你的行为是利用×教组织破坏国家法律实施。”
我说:“我否认你的观点和说法,你说的不是法律,是两高针对法轮功做的司法解释和媒体的宣传,这是公然违反宪法的行为,《宪法》规定法律法规的解释权属于人民代表大会,任何组织包括(最高法院和最高检察院及个人)无权做出解释。然而两高的司法解释是公然践踏法律和破坏国家法律实施。邪教之说是江泽民的个人讲话和媒体跟风。正教和邪教不是哪个政府和个人能衡量的。正教是教人积德行善,邪教是教人行邪作恶,然而我修炼的法轮功是教人修心向善的高德大法,而我的行为恰恰是维护国家法律尊严,捍卫国家法律。”
提问人对此无言以对。我面前的警察低着头,再不说他就是法律了。
审讯员:“刻有‘法轮大法好,真善忍好’的模板你喷印在什么地方,是房子上吗?”
我说:“不是,是电线杆子上,也没有人在电线杆上面办公,也没有妨碍公务,还能叫人做好人遵纪守法,这不就是你们想要的吗?”
笔录做完了,审讯员拿来叫我核实,我仔细看了一遍,发现带有“反宣”的字样还有,一元的真相币也没注明是我个人的财物来自超市,我要求立刻更正。审讯员同意更正。我要求立刻放我回家,并补发我的火车票。审讯员同意。他让我签字被我拒绝,我说:“这是对你们好,我要是签了,你们就是对大法犯罪。”
这时闯进一个气势汹汹的国保警察,带着一个女性人员,要强行给我采血,还要采指纹。我坚决不配合,国保警察气得大叫:“快去叫人!”我声音也很大:“你们这是知法犯法!非法拘禁!”看到人也没喊来,该警察就灰溜溜地走了。
快下午一点了,警察送来了盒饭。我坐在原地,看守我的警察不听我讲真相走了。又来一警察跟我唠起家常,为的是让我放松警惕,然后一帮人员就象从地里冒出来一样,强行采集我的手纹,那台机器怎么都不好使,电子屏上都显示不合格,他们又擦机器又给我洗手的,把着我的手指往上按,一个手指按了十几次都不合格,这几个指纹踩了足有二十分钟都显示不合格。后来都强行通过了。然后又是一顿照相。
我要求拿回我的所有物品,警察说;“你的钱一分不少都给你,但是和法轮功有关的书籍被扣留了,这是规定。”我被非法扣押的物品如下;一张师父法像、一本《转法轮》、六本各地讲法、三本真相资料、一张一元真相币、两个播放器、一张模板、十张护身符、四十页心得体会草稿、一张身份证。
一警察带着我去坐火车,因为我的身份证被国保搜走了,该警察给了我一张临时的身份证,并威胁说:“赶上疫情,你被拘留十五天,现在是监外执行,疫情过后给你打电话,你要是敢不来就在网上通缉你。”
我坐上火车,于当晚上六点钟左右回到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