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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开封北郊乡派出所赵朋辉骚扰、恐吓七旬信春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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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二二年一月二十五日】(明慧网通讯员河南报道)河南省开封市北郊乡派出所副所长赵朋辉,二零二零年十二月十六日绑架、抢劫七旬法轮功学员信春婷老太太后,继续骚扰、恐吓她。二零二二年一月十八日,赵朋辉还带领检察院的三个人给老人录口供、企图进一步构陷她。同时赵朋辉等警察还对她女儿一家人施加压力,威胁、恐吓、骚扰他们……

信春婷一九九六年身患乳腺癌,为看病把房子卖了,然后进行了手术、放疗、化疗,但身体还是没有康复;一九九七年修炼了法轮功,身体很快就恢复了正常。她把修炼法轮功获得身心健康的事实讲给别人听,希望人们有病的身体也能得到康复。为此,二十多年来,信春婷被非法拘留、被非法劳教、判刑,被关押在洗脑班限制人身自由,老伴在不断的骚扰、恐吓中含冤离世。

下面是信春婷老人诉述近期遭迫害经历:

我叫信春婷,我老伴已过世,我独居、无退休金,以流动卖衣服维持生计,现住开封市龙亭区北郊乡世博紫园2号楼3层308室。

二零一五年我申请了公租房,到二零一八年十一月我搬到了龙亭区北郊乡世博紫园三楼。从此以后北郊乡派出所的副所长赵朋辉就把我当做监控的重点。我住的楼房是一层16户,是个大通道,门口能放电动车,他们偷偷地在我的电动车上安了定位器,跟踪我,偷拍我,不断地偷偷给我录像。

二零二零年十二月十六日中午2点左右,我家被北郊乡派出所的副所长赵朋辉领的一帮警察非法抄家并绑架了我,他们还偷拿走我家的备用钥匙。在我外出卖衣服的时候,赵朋辉、刘文革等警察去我家偷开门,翻找他们所要的所谓“证据”,又在屋里的电动车上按了定位器。我时常感觉家里有点不对劲:好好的东西怎么坏了,放好的东西怎么变样了。结果我查到了电动车上的定位器,查到了楼下我做生意用的三轮车上的定位器。因为我是修炼法轮功的,我怕他们继续做坏事(因为迫害法轮功是有罪的、是违法的;修炼法轮功是合法的),在经济条件拮据的情况下,我花了几百元钱换了指纹锁。这样应该保险了。(详情请看【明慧网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二十八日】刊登的“河南开封市七旬老太太信春婷自述被绑架经过”)

可是,在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二十日北郊乡派出所副所长赵朋辉从窗户传到我家几张所谓的《告知书》。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下午2点多我外出办事,等到下午4点回来的时候,发现门上的指纹锁撬开了、门关不住了、锁坏了。于是我就去找物业查监控,结果监控在三点十几分就停了,是赵朋辉委托物业销毁了监控证据。我就给北郊乡派出所的副所长赵朋辉打电话,问他是不是来我家了,他说不是,说一会儿给我回电话。可是我等了一个多小时也没接到赵朋辉的电话,我就给他打电话他不接。我接着检查屋内的东西,发现少了一个布提兜,我新买的配电盘开关整坏了,也不知道还少了什么东西,一时也查不出来。我发现我修炼法轮功的有些东西不见了,过几天又回来了。

其实赵朋辉、刘文革他们为了监控我,他们的监控设备是和我家居住小区的监控连在一起的,还有我家的房间内也不知他们安装了什么监控仪器,我啥时出门,啥时回家他们都知道。

他们的这种做法、撬门等行为是知法犯法、执法犯法,是违法的,性质是恶劣的,对社会的影响也是极坏的。我都不知道如何生活啦,在被逼无奈的情况下,我就给开封市龙亭区公安分局信访科、局长寄了真相信,给市信访科、省信访科,纪检监委,检察院,法院寄了真相信。二零二二年一月十二日,赵朋辉给我打电话说我到处宣传信仰自由,我就说信仰自由是《宪法》赋予公民的合法权利,你们在我家的做法、撬门行为是执法犯法。他说以后你做你的、我干我们的,谁也别管谁。

可是在二零二二年一月十八日上午10点左右,赵朋辉却带领检察院的三个人给我录口供,诬陷我。同时赵朋辉他们还对我女儿一家人施加压力,威胁、恐吓、骚扰他(她)们,使我女儿、女婿、女儿的儿子、公公婆婆处于恐慌之中。我女儿生气的说这年咋过呀!

一九九六年我身患乳腺癌,因为没钱看病把房子卖了,然后进行了手术、放疗、化疗,但身体还是没有康复。一九九七年我修炼了法轮功,身体很快就恢复了正常。长年的肩周炎、风湿性关节炎、子宫瘤等疾病在不知不觉中都好了。我非常感谢法轮功,感谢我没有见过面的师尊。我不知道用什么语言来表达我的感恩之情,我只有好好的修炼、听师父的话,做到“打不还手、骂不还口”,按“真、善、忍”的标准要求自己;同时把我修炼法轮功后身心健康的美好讲给别人听,使他们有病的身体也能得到康复,使他们的心灵也能得到净化。为此,二十多年来我深陷牢狱、被非法拘留、被劳教、被关押在洗脑班限制人身自由。

我没有房住,只有租房,但因为坚持修炼法轮功,我们全家受尽了各个辖区片警和610的无理性的迫害,吃尽了租房的苦头。我的户口所在地是龙亭区里城南门街16号院。

第一次被逼搬家:搬到龙亭区午朝门辖区文昌后街后,派出所片警指导员经常骚扰。在二零零二年,开封市给法轮功学员办了8个月的洗脑班。我在洗脑班上还没出来,龙亭区午朝门派出所的指导员逼着我老伴搬家离开龙亭区。

第二次被逼搬家:在二零零三年,我爱人通过熟人介绍就搬到了南关区新门关派出所禹王台花园街5楼,片警康培建和花园街的社区人员三天两头去骚扰,不让住他们辖区,半夜往我家门上抹屎,一个星期抹两次。

第三次被逼搬家:我老伴(未修炼法轮功)受不了!在无奈的情况下,于二零零四年通过中介我家又搬到了顺河区苹果园辖区范庄仪表器厂家属楼一楼小院。在搬家时被跟踪,几天后,苹果园派出所所长和片警朱明亮去我家说不让住他们的辖区。我想不能再搬了,天下乌鸦一般黑。于是我就给他们讲法轮功真相:法轮功是叫人做一个真诚、善良、遇到矛盾忍让,做事先考虑别人,做到“打不还手、骂不还口”;修炼法轮功可以达到祛病健身的目的。他们不听。又过几天片警朱明亮让我到派出所一趟,我和老伴一块去了。到了派出所不让回来了,开封市610邹红宾、南关区警察、苹果园片警朱明亮合伙把我送劳教,劳教所拒收。回家没几天,片警朱明亮指使吃低保的人员半夜12点左右,用砖头砸窗户砸门,又往大门上抹屎,用砖头沾屎往院里砸,阳台下面凉的衣服上全是屎。我老伴的床就在窗户下面,把他吓得半天起不了床,心跳过速。出来一看,头门上都是屎,这一次有半大洗脸盆屎。两个星期砸了两次、抹了两次屎。我搬家时片警之间是互相交接的。

这惨无人道的迫害,给我老伴带来了说不出来的痛苦,成天提心吊胆地过日子。我为了生计,出去卖衣服,如果回来晚了,老伴就坐不住,在门口东张西望的。有理无处说,有冤无处诉。就这样一个身体强壮的人,天天堵得心口痛,天长日久,得了个绝症,含冤离世……

其实修炼法轮功是符合中国法律法规的。法轮功也不是什么邪教(中共才是邪教)。

二零一四年六月二日《法制晚报》及各大媒体公开重申了公安部认定和明确的14种邪教(公通字[2000]39号文件)和公安部二零零五年(公通字[2005]39号文件),根本没有法轮功(可网上搜索)。法轮功的一切书籍、宣传品都是合法的。《国务院公报》二零一一年第28期刊登了二零一一年三月一日的《国务院新闻出版总署第50号文件 》(网上可以查到)第99、100条,废止了江泽民时代下达的《关于重申有关法轮功出版物处理意见的通知》和《关于查禁印刷法轮功非法出版物,进一步加强出版物印刷管理的通知》,自二零一一年三月一日生效。50号档说明法轮功书籍已被解禁,因此,法轮功的一切书籍、宣传品都是合法的。

法轮功修炼者讲清法轮功真相,包括被迫害的真相或者宣传法轮功“真、善、忍”的普世价值和理念,是公民享有的言论自由;制作法轮功真相资料或法轮功书籍是公民享有的出版自由;与其他法轮功修炼者集体学法、炼功、交流切磋等集体活动是公民享有的集会自由;自己或帮助其他公民收听、收看任何媒体的资讯和信息完全是公民享有的人身自由、文化活动的自由和通信自由。这些自由都是受中国《宪法》和《刑法》以及国际法保护的公民基本权利和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5条规定:“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第36条规定:“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第40条规定:“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第47条规定:“公民有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51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非法剥夺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和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第243条规定:“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因此,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都不得强制公民信仰法轮功或者不信仰法轮功,否则将涉嫌“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滥用职权罪”等罪行,必将受到法律的追究。

附:
开封市公安局北郊派出所:0371-22867110
所 长:石峰
副所长:赵朋辉 18337868359 警号10101
片 警:贾德华
开封市龙亭区国保大队:刘文革
开封市公安局苹果园派出所原片警:朱明亮 18337865318
开封市公安局新门关派出所片警:康培建
开封市邮政编码:47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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