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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光河北石家庄市长安区公检法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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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二二年一月二日】(明慧网通讯员河北报道)自一九九九年七月中共江氏一伙发动对法轮功的迫害以来,河北石家庄市司法系统作为执法机构,违法违宪,对信仰真、善、忍的法轮功学员绑架、抄家、拘禁、批捕、起诉、庭审,直至投入冤狱。长安区公检法人员为完成上面领导的迫害指令,践踏法律、出卖良知,在明知道法轮功学员无罪的情况下,仍指使下属并直接参与对法轮功学员威逼利诱、伪造证据、罗织罪名,目前长安公安分局和检察院互相勾结,对法轮功学员王炳程和刘朋非法批捕,并图谋起诉。

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的长安区公检法人员的所作所为,已经涉嫌构成《刑法》第243条“诬告陷害罪”、第246条“诽谤罪”、第251条“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第399条“徇私枉法罪”,而且在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情况下知法犯法,涉嫌滥用职权罪、徇私枉法罪,应当立案调查。

在具体案例中,律师认为,到目前为止,没有任何有效的法律法规认定法轮功是邪教组织,所以依据《刑法》第三百条:“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对法轮功学员起诉,是适用法律错误,不能成立。法轮功学员没有任何犯罪结果和动机,但办案人员仍不顾事实、法律,参与枉判法轮功学员,造成众多法轮功学员致伤、致残、致死、家破人亡。具体案例如下:

1、刘朋和王炳程母女被非法关押、批捕

直接责任人:长安公安分局吕怀丰和王春寿。

长安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高伟(13582100218),负责检察官齐丽娟。

二零二一年十月九日中午,新华公安分局国保大队长朱晓光带领分局和赵陵铺派出所的一帮警察骗开法轮功学员周立家的门,几拨警察反复检查家里的电脑、抄家,直到晚上六点多没给任何法律手续就把周立带走,至今下落不明。

同日中午,长安公安分局国保大队长吕怀丰和副大队长王春寿带领分局和谈固派出所的一帮警察把法轮功学员王炳程和刘朋绑架、抄家,关押在鹿泉女子监狱院内的一个宾馆里,十几个鹿泉公安分局的警察轮班看守,十几天后才补了一个监视居住的通知。

办案人员吕怀丰和王春寿用威逼利诱、亲情转化、欺瞒哄骗等各种卑劣手段骗取口供凑证据、罗织罪名。十一月初把监视居住改成刑事拘留,把王炳程和刘朋关押在在长安区谈固派出所,隔离十五日后把刘朋和王炳程送石家庄市第二看守所非法关押至今,近期报长安区检察院已经批捕,正在图谋送检察院起诉。

2、长安区检察院非法起诉邱立英

直接责任人:长安分局四方派出所杜丛林。

长安区检察院公诉科石颜、赵壮涛,批捕科科长高伟;长安区法院:田殿英、王旭。

邱立英原是河北省石家庄市炼油厂检验员,在单位工作兢兢业业,在家中孝敬父母,是个公认的好人。二零一二年二月二十五日,石家庄长安区四方派出所警察杜丛林等强行将邱立英绑架。二零一二年五月一日后,杜丛林称在邱立英的电脑里发现了《公通字2000-39号》国家机密文件,以“非法持有国家机密文件和物品罪”对邱立英申请起诉。长安区检察院公诉科石颜、赵壮涛,明知办案单位伪造证据、弄虚作假、罗织、拼凑罪名陷害好人,却掩盖事实,无视证据明显不足的现实,对邱立英批准逮捕并提起诉讼,五月十七日,石家庄市一位普通女工邱立英,却因一份网络广为流传的文件,被中共冠以“泄露国家机密”的罪名,判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在尽人皆知邱立英是被中共“莫须有”罪名诬告的情况下,长安区法院匆匆推出荒唐判决,邱立英的家人、亲友、律师等知情人均感意外和气愤,老母亲在思念担忧女儿的煎熬中离世。

3、长安区检察院非法起诉李宇新、田淑梅

直接责任人:长安分局长丰派出所李玉龙、娄鹏,长安分局河东派出所谢志勇
长安区检察院公诉科于书峰、赵壮涛,批捕科科长高伟;长安区法院:王旭、张潇

法轮功学员自费制作精美的台历或挂历赠送世人,河北省六一零、公检法司等部门,以此为理由制造事端,捞取“功绩”。二零一三年十一月十五日凌晨,六一零和公安人员统一行动,石家庄市及周边县市二十余名法轮功学员在家中被绑架,其中法轮功学员李宇新和田淑梅被长安区公检法构陷判刑,刑期分别为五年半(重审改判三年四个月)和三年。李宇新的单位对他的评价是:“为人正直、诚信、负责,不吃回扣,是员工的榜样,是领导的好助手。”而田淑梅是亲朋好友公认的侍奉公婆的好儿媳。

当时,李宇新的材料被递交到长安区检察院后,律师多次要求查阅实物证据,律师提出分类拍照、再去会见李宇新辨认,核实这些证据后,才能更全面的提出书面法律意见。长安区检察院公诉人赵壮涛以种种借口拖延,一方面答应尽快协调本应该他负责的证据移交问题,一方面急急忙忙的直接把案卷递到长安区法院起诉,把本来没有证据的案子不监督、不审查、不给律师提交法律意见的机会,并不负责任的起诉到法院。长安区检察院主管副检察长王志国曾直言:“一般这类案子(法轮功案子)公安怎么递上来的,检察院怎么诉。”长安区检察院不履行审查监督责任,玩忽职守。

4、长安区检察院非法公诉陈英华、卞晓晖

直接责任人:长安分局
长安区检察院:公诉人杨文娟,批捕科科长高伟;
长安区法院法官李胤,长安区法院政治部主任张大伟(接待陈英华的家属代表)

河北唐山市开滦第十中学教师卞丽潮,曾患有原发性心脏病、高血压,一九九七年修炼法轮功后痊愈。二零一二年二月被中共警察以制作神韵光盘为由绑架,同年七月被法院非法判十二年重刑,在石家庄监狱被迫害致病情危重,狱医曾称随时可能猝死。卞丽潮的女儿卞晓晖当时二十三岁,刚出校门,她与妈妈周秀珍为了营救家人,不断奔走呼吁。

二零一四年三月三日,母女到石家庄监狱探望卞丽潮,苦求一天,又遭到监狱拒绝,周秀珍被气的进了急诊室,后托付陈英华女士照顾女儿。卞丽潮的妻女不畏强权,揭露当局对亲人的迫害,多次呼吁外界关注,唐山公检法、与石家庄监狱方面恼羞成怒,二零一四年三月十二日,石家庄国保警察绑架了去监狱要求探视父亲的卞晓晖;在火车站绑架了陈英华。次日,唐山当地派出所警察绑架了在家养病的周秀珍。长安区检察院对陈英华、卞晓晖非法逮捕和起诉,二零一四年十二月十二日,石家庄长安区法院对陈英华和卞晓晖非法庭审,法庭给陈英华和卞晓晖的所谓罪名是在网上宣传法轮功受迫害,因为当时卞晓晖在石家庄监狱外举着“我要见父亲”的标语,拍照并发到了互联网上。二零一五年四月,卞丽潮的女儿卞晓晖被非法判刑三年半,陈英华被非法判刑四年;同年五月,卞丽潮的妻子周秀珍被非法判刑四年,之后三人同被劫持至河北省女子监狱。石家庄长安区检察院伙同政法机构制造了卞丽潮、卞晓晖的冤案。

周秀珍在监狱不认罪不转化,被长期迫害,生命垂危,保外就医。由于当地司法局人员和唐山警察的不断骚扰。周秀珍于二零二零年四月十九日上午十点三十七分,不幸含冤离世,享年56岁。

5、迫害石家庄市南高营村何俊荣

直接责任人:长安分局高营派出所,所长寇立辉、教导员范树旺、副所长牛勇宾
长安区检察院:批捕科科长高伟
长安区法院:田殿英

法轮功学员何俊荣是村里公认的好人,在家孝敬父母、管教孩子,辛辛苦苦把孩子拉扯大,给孩子还盖了新房,娶了媳妇,带好孙子,是个老实巴交、厚道实在的农村妇女。

二零一四年三月二日至五日期间,石家庄市南高营派出所警察闯到北高营法轮功学员马风才、闫胜吉家进行骚扰、拍照。然后闯到何俊荣家照像,把家中的电脑、打印机、刻录机都拍照并全部搜走。当时何俊荣没在家,警察就拍完照后等着何俊荣到家,然后把何俊荣抓走。三个弟弟到处找人,最后知道被关到石家庄第二看守所。何俊荣被长安区检察院非法批捕、起诉,二零一五年被判刑三年。

6、长安区公检法迫害贾茂生

直接责任人:长安分局国保大队副队长王春寿,青园街派出所杜良
长安区检察院公诉科于书峰,批捕科科长高伟
长安区法院李胤石家庄市发改委

法轮功学员贾茂生,因为电话被长期监控而被跟踪。二零一六年八月十七日在街上与一名法轮功学员见面时,被长安区青园街派出所警察绑架、抄家、非法关押,派出所办案人员是杜良,长安公安分局责任人是国保大队副大队长王春寿。

八月二十四日,长安分局国保大队副大队长王春寿给法轮功学员王静(和贾茂生有电话联系)打电话,让她去公安分局,否则就强行撬门。

二零一六年八月三十一日,被长安区检察院非法批捕。二零一六年十月二十七日,构陷案卷再次转到了长安区检察院,检察院将其非法起诉判刑,贾茂生被开除公职,失去生活来源。

多名正义律师的辩护意见给了公检法人员忠告:《公务员法》第十二条规定公务员要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第九章第六十条规定公务员执行上级明显违法的命令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法律规定警察、检察官、法官必须严格执行宪法法律。有些公检法人员可能内心也认为法轮功学员无罪,但迫于上级违法命令不得不执行。你能保证你所有的上级都支持你违法违纪吗?官方通报,二零二零年全国有64.4万(二零一七年为近53万人)公职人员受到违法违纪处理,其中很多就是听从上级违法命令受到的处罚!当你的上级成为违法犯罪的周永康、薄熙来、孙力军(公安部副部长、610邪教办公室主任,二零二零年四月被抓)一类被追究法律责任时,你将何去何从?公安部、最高检察院、最高法院都出台了错案终身追究制度。

在没有法律依据和事实依据的情况下,仍强行追究法轮功学员的刑事责任,参与的公检法人员是自己在犯罪,最终会被追究法律责任,被钉在历史的耻辱柱上。最近,红极一时的原公安部常务副部长(兼610主任)后任司法部长的傅政华被调查。

这对违法办案人员是一个强烈警示,多行不义必自毙,迟早会被追究,依法办案才是正道、也才是安全的。

直接迫害单位和责任人
1、石家庄市长安公安分局国保大队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区中山路街道办事处(2楼),邮编050000
办公电话:0311- 86862419、86677321、86212954
国保大队长吕怀丰13833471579(迫害王炳程、刘朋)
国保副大队长王春寿13400114019,13731145066(迫害贾茂生、王炳程、刘朋等)
副大队长邢长青 13903312548,13027695731,
李卫民13503115521(原桥东分局)
教导员:张颍川、池彦清 13930130231、13930160407、13933153702
副大队长郭正志13932173640、王伟、赵新
警察:王兆纳

2、石家庄市长安分局网安大队0311-86048603、86049391;
地址:石家庄市长安区长征街46号,邮编050000
大队长赵永强、吕玉涛、
副大队长 赵杰、刘桂华、宫秋海

3、石家庄市长安公安分局法制大队(审批是否转捕、取保)
地址:石家庄市长安区长征街46号,邮编050000
办公电话 0311-85189638、85189651、86677322
大队长侯江0311-85189637
副大队长余曾国、时丽萍
警察:梁社强0311-95189650 、贾来喜、刘辰中、艾建国、刘利生、王志刚、康培

培、李占国、马君、范聪玲、颜林萧、霍学义、刘兴胜

4.石家庄长安分局
地址:石家庄市长安区长征街46号,邮编050000
电话:0311-86033009,85188900、督察室:0311-89620641
报警电话:0311-86088110
地址:石家庄 长安区 谈南路15号
电话:0311-86049391,邮政编码为050011
注:长安分局与原桥东分局合并
总机85189600,局长办:0311-86046234、86049296
长安分局局长:薛洪彬 86862419
长安分局政委:韩冬、熊学挺(原桥东分局政委)
主管刑侦工作的副局长白冰
主管法制的副局长朱景平(负责取保候审签字)13903216826,86111826。
主管国保的副局长李永来13582109045,85620737
副局长李厚明、孙武、李建生、杜金明、赵建忠、岳勇利、郭伟、王建辉、张聚良、何旺、荣心刚13933834869、李力15028136528
分局党委委员、政治处主任王琛
分局党委委员、指挥中心主任薛建军
政工科:0311-86677321
刑侦科:0311-86050221
督察科:0311-86041138

5.石家庄长安区公安分局谈固派出所
地址:石家庄市长安区跃进路193号 (跃进路与东二环交叉口)
办公电话:0311-85052085
曹文杰 13513376907(参与迫害王炳程、刘朋)
警察张翠辉13403317858
某警15231156988
尚红玉15830119508
袁志怀13722798970
杨韩颖:15830632610
李云辉13731153163
相文林:13931979123
杜逸超18348898877
王刚:13933132028

6.石家庄市长安区检察院 (2021年12月)
地址:石家庄市谈南路29号 邮编:050021
第五检察部(控申)85187663 检查服务中心12309,主任步苏梅,副主任石彦
检务公开值班电话:0311-85187600 85187662
其他办公电话:0311-85871546、85871547、85871548、85871551、85813624、

85816038、85874940
党组书记:盖朝龙 85187600 (2021年6月进入长安区检察院)
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金连增
党组成员:靳文峰(女)
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张良
检委会专职委员:吴咏梅(女) 13582326558
检委会专职委员:王璞(女)
办公室 主任:赵恒 副主任:陈强、李轶亚
政治部(司法警察大队)主任:张良 法警队大队长:吴兰萍
副主任:刘子愚、陈乐涛 副队长:王国峰 韩玉军
各部门负责人:
第一检察部:
主任:高伟 13582100218(原批捕科长,一直参与迫害大法弟子);
副主任:马冬梅、李军良
副主任:齐丽娟85187802(负责王炳程和刘朋的批捕和公诉)
科员:赵壮涛(迫害邱立英、李宇新、田淑梅)85187629、13363111302,高慧娟0311-85187833,13582100218、韩敏侠、金鑫
第二检察部
主任:于书峰13933869180(迫害李宇新、贾茂生);
副主任:刘静、杨文娟 (迫害陈英华、卞晓晖)
科员:杜彦玲
第三检察部 主任:田雅 副主任:葛彩云
第四检察部
主任:刘霞 副主任:曹俊霞、姚世鹏、王小焱
副主任:时保喆13933082756(迫害贾茂生)
科员:于宏飞、侯文政
第五检察部:主任步苏梅
副主任石彦(迫害邱立英)
综合业务部
主任:李建星 副主任:赵淑敏
科员:霍芬奇、周宏霞
注:第一检察部应为原来的公诉科,第五检察部为原来的控申科

7.石家庄市长安区法院
地址:石家庄市建华北大街(与光华路交汇处)138号百川大厦,邮编050000
电话85053381、85059850
刑一庭庭长 李柏文 85658232 18503265113、13513310078
副庭长李胤(迫害陈英华和卞晓晖、贾茂生、李宇新)86986129、18632189629
高欢(李宇新案重审审判员) 85052351 18503265112、15931060888
张潇(迫害李宇新) 85056220 18503265087、15100118555
施爱红15032186918
书记员:李昊颖(原李宇新案)、郑亮亮
刑二庭 丁虹 86986117 18503265089、13932196951
田殿英 (迫害邱立英、何俊荣)85050821 18503265091、13832312521
苏渝涵 86986121 18632189629
张芳 85052090 15075122568
少年庭 张明丽 85301955 18503265092、18903399596
长安区法院审委会名单
院长:刘喜奎13933862538,86051237
常务副院长裴维奇13503339641
主管刑事案件副院长:郭炜
副院长:张大为 张云萧85059850张静 卢燕津(主管民庭) 李生春 赵淑红85059850 韩颖
纪检张敬元(院长接待) 86986128 18503265085、13903114480
立案庭 谢飞 85053801 18503265069
信访办 李玉海 85051131 18503265075、15533111102
办公室 史和平 13833180050
刑一庭 李柏文 85658232、13513310078 18503265113
刑二庭 丁虹 86986117、13932196951 18503265089
民一庭 王旭(迫害邱立英、李宇新、田淑梅)86986836、13081008679、18503265086
民二庭 苏亚萍 85033259 18632189862
民三庭 周健 85033206、13832393987 18503265105
商一庭 苏维艳 86986115、13630837888 18503265096
商二庭 闫振洲 85032820、13323112199 18503265125
商三庭 史化璞 85056332 18632189881
审管办 岳运芝 85052095、13930453850 18503265079
少年庭 张明丽 85301955、18903399596 18503265092
行政庭 胡玫洁 85033619 18503265063
审监庭 贾立新 85650930 18503265131
西兆通 郭冬 85051365 18632189899
北法庭 李立新 85032881 18632189663
法警队 王友强 85033636、18831112555 18503265135
执行局 朱冰洋 86986806、13703219836 18503265019

8.河北省石家庄市检察院
地址:石家庄市桥西区新石路360号
电话:0311-87119876
检察长:邢 伟 87119876
常务副检察长何军恒
控申 87119928
副检察长苏风雷分管第一、第二、第三、第四检察部
副检察长兰志伟分管第六、第七、第八检察部、检察信息技术部
副检察长崔少波分管法警支队、案件管理部、离退休干部处
副检察长李芳栋分管第九检察部、检务保障部、法律政策研究室(检委会办公室、检察官协会)、青少年普法教育基地;
纪检组长刘文平分管市纪委监委驻市检察院纪检监察组;
政治部主任王峥同志分管政治部、检察官培训中心;
冀中南检察院检察长高鲁民
一级调研员郭新房负责机关党委、机关纪委(工青妇)工作;
二级调研员王国政协助李芳栋工作;
检委会专职委员张森协助何军恒工作。
政治部干部处 副处长:王岩
政治部宣传教育处 处长:孙旭峰
政治部基层建设指导处 处长:王占营
检察官培训中心 负责人:张慧则 副主任:朱晓静
离退休干部处 处长:安晓
第一检察部 主任:尹超
第二检察部 主任:贾玉山
第三检察部 主任:张云霞
第四检察部
第五检察部 主任:刘景勤
第六检察部 主任:赵丽洁
第七检察部 主任:何五红
第八检察部 副主任:范雨濛
第九检察部 主任:马会敏
第十检察部 主任:回振合
案件管理部 主任:孙英
检察信息技术部 主任:李东
法律政策研究室
检务保障部 主任:刘德军
检务督察部 主任:刘剑
法警支队 支队长:李贵全
机关党委
冀中南检察院
办公室 副主任:李社民
综合业务处 处长:牛会辰
刑事检察处 处长:王跃东
驻石家庄监狱检察室 主任:刘晓斌
驻鹿泉监狱检察室 主任:裴琪
驻省女子监狱检察室 主任:张捷
驻市第一看守所检察室 主任:金冬雪
驻市第二看守所检察室 主任:王宝军
驻出监监狱检察室 主任:袁进中
注:相关部门为第三检察部、第五检察部。

9.石家庄市新华分局
地址:石家庄市联盟路689号(水上公 园北门对面)
0311-85188110
局长:李建峰 85188001
政委:谭杰臣 85188002
副局长:杨勇 85188006
马文修 85188007
纪云波 85188008
朱建伟 85188133
贾锋 85188026
郭伟
王云飞 13931976997
解玲玲 13932183568(宣传)
郭砚文 13832333666(户籍)
白红霞:13633210927
副局长办公0311-85188005,85188006,85188008,85188007,85188003,85188133,85188093
杨银鹰,纪检书记,办公0311-85188033
犹大卫,督察室主任,办公0311-85188038
史铁松,巡防大队长,办公0311-85188088
赵鸿波,政治处主任,办公0311-85188026
王铁塔,指挥中心主任 0311-85188019

10.石家庄市新华分局国保大队:
大队长:王云飞 13931976997
教导员:李智 13731459888
副大队长:朱晓光13931976537,0311-85188078(长期迫害大法弟子,绑架周立)
王永新,教导员,0311-85188082
聂 澄,副大队长,0311-85188081
赵伟 13931976537,0311-85188083
张宇 13633219804,0311-85188079
警察:
薛天禄 13785419797,0311-85188085
陈利 13931976938,0311-85188079
宋俊魁 13582187620,0311-85188085
吕银海 13930167298,0311-85188083
巩万祥 13653217738
翟石峰,警察,0311-85188079
崔连元,警察,0311-85188079

11.石家庄市新华区赵陵铺派出所
地址:石家庄市中华北大街333号
0311—87754304
所长:张建华13931867788
副所长:宋云翔、赵海兵
指导员:苏建须13582323282
片警:王春意13785182982:
杨新广13931976992
赵占林13930475766)
付军锋13933835859
靳保太13931122237
崔风生、李瑛、李平军、贾荣国、常欢、赵光辉、严伟、赵亚伟、袁志刚、汪福恩、王振华、刘军海、周永春

12.其它相关单位

河北省石家庄市公安局
地址:石家庄市桥西区元南路66号
局长:梁 昆 86862222
法制支队 86862222
国保支队 86862222

河北省石家庄市人大常委会,裕华区石栾路59号
主任:李雪荣 86689626
河北省石家庄市政府,长安区中山东路216号
市长:马宇骏 86688100
河北省石家庄市纪检委,新华区兴凯路70号
书记:陈玉祥 87851767
河北省石家庄市监察委,新华区兴凯路70号
收件人:监察委 87851767
河北省石家庄市委,桥西区普圆街2号
书记:张超超 86686997
河北省石家庄市政法委,桥西区普圆街2号
书记:罗利 86686357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大常委会,长安区裕华东路123号
主任:85996222
石家庄市长安区政府,长安区裕华东路123号
区长:穆德英 85996111
石家庄市长安区纪检委,长安区裕华东路123号
纪检委
石家庄市长安区监察委,长安区裕华东路123号
收件人:杨会强(书记) 85996195
石家庄长安区政法委员会,长安区裕华东路123号
政法委(书记) 85996220
河北省石家庄市鹿泉区检察院
检察长:安少锋 82012159
河北省石家庄市鹿泉区检察院
控申 82102000

河北省石家庄市公安局鹿泉分局
地址:鹿泉区获鹿镇龙泉东路318号
局长:杨长青 82189123
法制大队:队长 82185868
国保大队:队长 82189123

河北省石家庄市鹿泉区人大常委
主任:石向军 82012401
河北省石家庄市鹿泉区政府
区长:李争 82012419
河北省石家庄市鹿泉区纪检委,鹿泉区镇宁路6号
纪检委书记 82012862
河北省石家庄市鹿泉区监察委,鹿泉区镇宁路6号
监察委主任 82012862
河北省石家庄市鹿泉区,鹿泉区镇宁路6号
政法委书记 85138100
河北省石家庄市鹿泉区委书记:鹿泉区镇宁路6号
书记:李为军 书记 82012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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