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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三年半冤狱 上海法轮功学员李红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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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二二年一月十六日】(明慧网通讯员上海报道)上海法轮功学员李红女士因在微博、海外博客等上发表文章,二零一七年六月十三日清晨被徐汇分局国保、湖南路派出所闯入家中绑架、构陷,于二零一八年四月十一日被上海市徐汇区法院枉判三年六个月、勒索罚金一万元;上诉后被上海市第一中级法院非法维持原判,于二零一八年八月被劫持到上海女子监狱。

李红女士二零二零年十二月十二日出冤狱,于二零二一年十二月十九日挂号信寄出申诉状,二零二二年一月四日收到上海市第一中级法院的案件受理通知书。李红请求依法撤销对她的非法判决,宣告本人无罪,归还法轮功书籍等等个人合法财产。

李红女士,一九七五年生,四川籍,在上海工作已数十年,是一家软件公司的财务人员。她是一个诚实、善良、勤俭节约、洁身自好的好人,经常在生活上帮助家乡的亲人。年轻时,李红就患有偏头痛的老毛病,几年前,修炼法轮功后,身体全好了,对身边的人更是和颜悦色、关心有加。

附录:

李红女士的刑事申诉状(55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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